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指挥部的管理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定义和分类
重大事故隐患, 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1. 特别严重的事故隐患意味着可能导致死亡5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的死亡1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5 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二章 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和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 应立即报告总部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并申请对事故隐患
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事故隐患类别 ;
2. 事故危险等级 ;
3. 影响范围 ;
4. 影响程度 ;
5. 整改措施 ;
6. 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
7. 整改目标。
第四条 组织管理
在工程项目进场后,指挥员和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隐患管理小组。隐患管理小组应覆行以下职责 :
1. 分析确定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 制定应急计划, 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业主备案;
3. 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模拟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 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动态变化;
5. 保持消防器材、急救用品完好有效。
6.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方案和整改方案。
第五条 整改要求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 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对于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 可采取停工待整的方式处理,及时将整改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得到批准,并整改完毕,且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第三章 事故隐患监测方法
第六条 监测点的选择和确定
1. 易燃、爆炸场所;
2. 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地方 ;
3. 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地方 ;
4. 有坠落危险的地方 ;
5. 有机械损伤的地方 ;
6. 有坍塌危险的地方 ;
7. 噪声、粉尘过多、环境污染严重的场所。
第七条 管理实施
1. 凡列入“监控点”统一放置标志, 标明单位名称、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方法等内容。
2. 绘制“两图”, 也就是说,画出总部和项目管理部门“监控”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在两图中标明监控点的分布、责任人等。
3. 坚持每个监控点都有一个账户, 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查, 资料台账存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