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凭证须真实、合法,且要素完备。不得伪造、变造、涂改、挖补;不得虚构业务、虚开发票。
2、《费用报销单》须填写报销部门名称、报销日期、摘要、金额、附件张数,由报销人签名,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 3、关于发票(收据)的相关规定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有税务局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2)发票(收据)抬头必须是“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各要素(如:日期、内容、数量、单价、开票人等)必须齐全,不得缺项(定额发票、公交车票、地铁票、磁悬浮票、出租车票、通讯充值票除外,但要求整张完整)。发票总计金额须和数量、单价的乘积相符或和各项累计金额相符。发票(收据)金额的大小写金额必须正确且相符。
(3)税控打印发票及定额发票上密码和奖区不得刮开;税控打印发票不能添加手写内容;手写发票不得涂改。税控发票使用按国家税务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4)各类发票在一般不得连号;发票开票日期最早为报销日前一年,超期发票不予报销;注明“限用于内部结算、捐赠和代办费收入”等类似字样的内部往来收据不予报销。 (5)使用消费卡(含购物卡、公交卡)开具的发票,或发票上注明“仅限个人使用”的发票报销不予报销。
(6)外来发票(收据)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开票单位收款专用章,并附经办人书面情况说明,由经办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长批准,才能作为报销凭证。
4、现金结算限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1000元)以上的单笔购物支出,不得支付现金。若使用现金支付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报销单须经财务处处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使用银行卡支付的,报销须附POS机刷卡签购单。
5、原始凭证必须逐份加盖附件章,且不能使用复印件(引进人才购置个人住房的发票例外,但复印件必须加盖发票提供者公章或提供公证处公证书)。
6、报销日常公用经费中的国内差旅费,须附有会议通知或调研情况说明。火车票、长途客车票、飞机票的始发地及到达地须与会议通知和调研说明的情况相匹配。若不能匹配,须书面说明情况。
7、印刷费开支超过5000元的,报销时须附有效书面合同或协议。
8、复印费、装订费开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报销时须附开票单位复印清单、装订清单。 9、报销图书资料费,须附图书资料销售单位开具的购书清单(以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报销单还需图书馆馆长签批)。
10、报销广告开支须使用正规发票,并附有效合同或协议。 11、报销专项经费中的培训费,须附培训通知或培训情况说明;
12、报销专项经费中的开放性课题费,须附本校与校外单位合作研究书面合同或协议。 13、使用日常公用经费中的办公费及实验实习材料费进行采购,须通过立信会计用品总公司办理;使用专项经费中专用材料费可自行采购(若发票内容不能清晰反映所购材料内容,须另附购物清单)。报销实验实习材料费须附学生签收单。
14、设备采购单价超过800元的(含800元),必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凡是涉及政府采购的设备(如: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交换机等)不得自行采购,必须通过学校资产管理处进行政府采购。
15、在职教职工业绩津贴的发放,必须通过网上薪资管理系统(近期将在学校主页和财务处主页发布链接)办理,以现金形式向在校教职工发放的劳务费(即造绿单子)不予报销。 发放学生奖学金、生活补贴等个人补贴,也必须通过网上薪资管理系统办理,不能发放现金或以其他发票报销。
校外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发放仍按原方式办理,须填写“各类酬金发放情况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校外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发放金额超过800元由财务处代扣个人劳务所得税。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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