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 xx 银行(下称“本行\" )客户信用评级
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 xx 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 引》 (银监发[ 2022 ] 67 号)以及《xx 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 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
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 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 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 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 评级.
(二) 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 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 行.
(三) 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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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 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及时进行评级更 新。
本办法合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
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 基本概念
客户信用等级
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 A、B、C、D 四大类,分为 AAA、 AA、A、 BBB+、 BBB、 BBB-、 BB+、 BB、 BB—、B+、 B-、CCC、 CC、 C、 D 十五个信用等级.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
AAA :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 ,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 约可能性.
AA :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 :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 :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 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 BBB 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 较小.
BBB- :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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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 BBB 级。
BB+:信用普通,偿债能力不稳定 ,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 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低于 BB 级。
BB :信用普通 ,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 可能性.
BB- :信用普通,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 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高于 BB 级。
B+ :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 ,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 但违约可能性略低于 B-级。
B— :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 CCC:信用较差,偿债能力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高。 CC :信用很差,偿债能力很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很高。 C:信用极差,几乎无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极高。 D :截至评级时点客户已发生违约 1。
债务承受额是本行在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 和方法核定的、 反映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本行授信承受能力的内部 参考指标。对客户核定债务承受额,不意味着本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 等量授信。债务承受额是本行对客户核定授信总量、进行风险监控
1违约定义详见《xx 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违约定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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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参考因素。
第三章 评级对象
凡申请或者正在使用本行授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 ,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 定,并核定债务承受额。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 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 人的分支机构)。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
(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但无法人资 格。
上述非法人企业客户若申请本行公司授信,应纳入本行客户信 用评级范围进行信用评级。对于第一类非法人企业,如果编制了独 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使用其本身的财务报表评级;如果没有编制独 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采用其上级法人公司本部的报表进行信用评 级,但不应高于上级法人公司评级结果。
为本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进行信
用等级评定,不需核定债务承受额。
申请或者正在使用本行授信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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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自然人客户,不在本办法执行范围之内,其中:
(一)金融机构客户 ,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类金融 机构客户,按照本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
(二)国家机关客户,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 立法权力机关、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各级审判机关、 各级检察机关、 军队中的各级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商议会议的各级机关等暂不能满 足评级条件的法律实体,暂不进行信用评级。
仅叙做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依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
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采取灵便的处理方法,其评 级结果由分行终审认定。
第四章 评级模型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分别采用普通统
计模型和打分卡模型。
普通统计模型
普通统计模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 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 ,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 的信用等级。模型使用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客户的财务指标 ,例如: 现金比率、债务覆盖率、存货周转率、税前利润率、资产负债率、 资本周转率等,定性指标全部是客观定性指标 .模型指标与具体的 评分标准有可能根据模型返回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本模型用于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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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企业的评级。
普通统计模型共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 :大型创造业、中型创造 业、大中型建造和公共设施业、大中型服务业、小型创造和公共设 施业、小型服务业。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行业类别 ,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打分卡模型
打分卡模型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 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分 ,并根据各项指 标评分之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本模型用于对事业单位、 新组建 企业的评级.
打分卡模型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 (一)事业类模型合用于事业法人,包括三个子类型: 1、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等;
2、教育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 3、其他事业类,包括除医疗和教育机构以外的事业法人。 (二)新建类模型,合用于符合新组建企业标准的企业,再也不 细份子类型。
新组建企业标准
(一)成立未满两个会计年度、新设合并、分立后名称变更的 企业客户属于新组建企业,吸收合并不视为新组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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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到评级时点为止,成立已经超过两个会计年度,由于在 前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尚未开始经营或者处于项目建设期,未编制前 一年度会计报表或者无法提供前一年度完整的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 客户原则上属于新组建企业。 但以上情况主要合用于建设期超过两 年的大型生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公司等。
(三)对于改制企业,无论企业改制采用何种方式,应遵循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企业的经营实质未发生根本变化,两年 的财务报表数据能有效衔接,则不采用新建类模型评级。
在选择客户合用的基本评级模型时,按以下顺序判
断: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非新组建企业类 .然后根据客户所处 行业和规模,选择具体合用的评级子模型。
各模型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1 和附件
1-2。
第五章 总体要求
客户信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 评级认定、 评级
推翻和评级更新。评级发起与评级审核认定人员应相互独立。
评级时效。原则上,各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 认定或者上报工作。 工作时效 的计算不包括评级发起部门补报材料时间。 年度集中评级期间工作 时效要求根据集中评级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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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频率。原则上,存量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
行一次,每年度集中评级时间为第二季度,新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 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当客户信用状况浮现重大变化时,应 及时发起评级更新.
评级有效期。
(一)采用年度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决算日后 18 个月。
(二)对于新建类客户或者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 表(如月报、季报、半年报等)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年份次 年的 6 月 30 日。
(三)采用当年财务报表发起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认定后,采用 往年财务报表评级的结果自动失效。
(四)对于特殊企业(如下半年才发布上年年报的特大型国有企 业),若 6 月 30 日前无法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则上年度评级有效 期顺延至提供年报评级后为止,原则上不超过当年 8 月 31 日.
(五)债务承受额有效期与评级有效期相同。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
为提高客户评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客户评级结果的客观准 确,本行实行了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管理制度 ,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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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规定详见相关规定2。
对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对其做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外,应从 严从紧审核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及合理性判断. (一)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衔接。如不衔接 ,财务报表附注或者 借款人应出具说明材料,业务部门及风险部门应对其合理性做出判 断.
(二)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更换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对于无故 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借款人,应对其财务信息质量予以特殊关注。
(三)不同年度财务报表中相同会计科目、 财务比率等是否出 现异常波动。 如存在异常波动的会计科目,应结合其他相关财务指 标综合判断其合理性。
(四)同一年度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 通过判断其 是否存在勾稽关系,可间接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五)评级时点是否使用较早年份的财务报表。 如由于种种原 因,评级时点客户不能提供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 而采用两个年度 前的年报进行评级 ,则应从严从紧审核该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与合理性,尽量获取能够反映借款人最新财务状况的财务信息(如 季度报表、半年度报表等),动态修正评级结果,并对尽责审查人员
2详见《xx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审计机构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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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做出必要提示。
(六)被评级人是否为本行新客户。 应适当加大对新客户财务 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保证本行新增客户的质量.
(七)对于管理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欠佳、扩张快、摊子大、 资本运作及关联交易频繁、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民营或者非民营企业,要特别关注其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 ,适当加大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 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对于此类客户,原则上不允许向上推翻。必 要时应通过向下推翻来真实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
第六章 评级发起
评级发起。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在调查、分析的基
础上,进行客户信用等级初评 ,对授信客户核定客户债务承受额, 将信用评级材料报送本级或者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各级机构授信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发起部
门。
发起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
(一)发起客户信用评级.分支机构评级发起部门在调查、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客户信用评级基本材料,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 报送同级行或者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同时应根据各级审核人员 的要求补充审核要件.评级发起部门需对评级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 进行审核判断,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惟一性、 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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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和及时性负责 .客户经理需在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上 签字确认其与原件相符。
(二)对于符合评级更新条件的客户 ,应按权限和流程及时、主 动发起评级更新。
(三)根据客户信用评级的最新结果,及时核对、 更新信贷系统 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户评级信息 ,确保信用评级结果在相关 系统内得到及时、准确维护.
(四)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自查,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开 展监控检查工作.
(五)根据不同评级结果,采用不同的监控手段和频率.
评级发起原则上以年度报表为基础,对于新建类
客户或者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如月报、季报、半 年报等)的评级,评级人员应严格控制 ,并加强人工判断和管理监 控。
第七章 评级认定
评级认定分为专业审核和终审认定。
(一)专业审核。 风险管理部门评级专业人员对客户信用评级进 行审核,审核后将本级机构认定权限内的评级报送本级机构有权认 定人认定,将超本级机构认定权限的评级报送上级行审核。
(二) 终审认定。有权认定人对认定权限内的客户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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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终审。
第二十七条 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及获得评级认定转授权的中 小企业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认定部门.
认定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
(一)审核客户信用评级。对评级发起部门报送的客户信用评 级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评级系统填报信 息与审核要件进行一致性核查,对于数据填报有误的,返回发起部 门修改;风险管理部门有权对评级结果进行向下调整;审核后 ,根 据评级认定权限,将审核结果报送有权认定机构。 认定部门对评级 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对同级授信业务部门和辖内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指 导、检查和后评价。
(三)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除负责上述 (一)、 (二)两项工作内 容外,还负责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客户信 用评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培训辖内客户信用评级人员、 配合总行 开展信用评级体系的调整完善和研究建设工作 ,按季汇总分析本行 辖内客户的信用评级信息,就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情况、 辖内客户信 用等级分布、评级推翻率、评级迁移率等向上级行报告、向同级行 业务部门和下级行通报。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除负责上述(一)、(二)两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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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负责本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 ,包括调整和完善客户 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研究、开辟、组织实施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培 训总行业务部门和一级分行评级人员,按季汇总分析汇报全行客户 评级结果及变化情况,每年应至少两次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客户评级 分析报告.
风险管理部门应下设客户信用评级专门机构或者
职位,配备评级专业人员。原则上,在客户信用评级职位工作的人 员,必须具备“xx 银行评级专业人员”资格,该资格由总行统一 认定。 所有客户信用评级必须经过具备资格的评级专业人员审核后 方可报送有权认定人终审认定。
除总行指定的特殊客户和区域外,本行客户信用
评级认定权限全部上收至一级分行 (含直属分行)和总行风险管理 部。
一级分行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行领导、总行风险管
理部份管客户评级工作的部领导是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有权认定 人。有权认定人经过正式程序可以转授权给本行相关风险管理人 员,有权认定人及其受权人对评级结果负责.
总行风险管理部认定权限
(一) 一级分行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发起的存量客户批复授信 总量或者全口径授信余额达到 1 亿元以上(含)、新增客户拟申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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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总量达到 1 亿元以上(含),且初评结果达到 BBB -级以上(含) 的客户信用评级。
(二)总行业务部门发起的全部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的信用评 级。
(三)全行所有申请评级向上推翻的客户信用评级。
一级分行认定权限
(一) 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 总行认定权限以 外的授信客户的信用评级.
(二)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全部担保客户的信 用评级。
(三)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仅叙作低风险业务 的客户信用评级.
一级分行转授权规定
(一)对总行直属分行的转授权。 对于直属分行业务部门及其 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一级分行权限内的客户评级 ,一级分行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将客户评级认定权限全部或者部份转授权给直属分 行。
(二)对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的转授权。对于中小企业业务部门 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评级 ,一级分行可根 据授信管理专项规定,授权辖内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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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授权方案由一级分行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自行制 定,报备总行。
一级分行权限内认定的授信客户 ,在评级有效期
内发生批复授信总量金额或者授信余额变动后,如超出一级分行认定 权限,评级发起机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权限和程序发起并报总行 终审认定。
第八章 评级推翻
评级推翻包括评级人员对计量模型评级结果的
推翻和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的否决。
无论何种形式的评级推翻,都必须依据充分理
由,评级人员应在审批流程中明确阐述推翻依据。
向下推翻是指评级人员根据客户实际情况 ,对模
型输出等级在评级系统内进行等级下调。 后手审核人员可对前手审 核人员的向下调级进行回调,但调整后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模型输 出等级。
向下推翻的原则。 评级人员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
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 确保推翻后的信用等级真实反映客户实际情况。
向下推翻的依据。
对于客户信用等级 ,可以在模型输出级别的基础上向下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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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详见《xx 银行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推翻指引》 .
向上推翻是指评级发起部门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
模型输出等级有上调要求,发起向上推翻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向上推翻仅合用于使用普通统计模型评级的授信客户 ,其他评 级客户不得进行向上推翻。
向上推翻的原则。各机构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
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 及时提出评级向上推翻申请。
各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严格审核评级发起部门的申请,合理 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把握好推翻的客户数量和质量。
总行对各行向上推翻的总量和推翻幅度进行终审控制,其中对 于推翻幅度超过两个等级的申请,总行风险管理部除进行业务审核 外,还进行技术测试。总行对推翻的结果进行跟踪和监控。
向上推翻的依据.
对于客户信用等级,可以在模型输出级别的基础上向上推翻, 具体要求详见《xx 银行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推翻指引》。
第九章 评级更新
评级更新包括年度评级更新和动态评级更新. 年度评级更新是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
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的评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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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评级更新是指客户在年度评级更新后的有
效期内,客户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评级发起部门及时进行的评级。
动态评级更新的原则。动态评级更新应遵循及
时、主动、审慎、有效的原则。
在获得信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后,应在三个月内
完成评级更新。
评级结果有效期内 ,担保客户转变为授信客户,
应及时发起评级,并按授信客户评级认定权限报批。 如客户情况未 发生变化,信用等级应保持不变,只增加核定债务承受额;如客户 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用等级,并核定债务承受额。
第十章 特殊类型评级 集团客户信用评级
(一)集团客户评级范围 .本章所称“集团客户”指纳入《 xx 银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2022 年版)》管理范围的集团客户 . 原则上,应对集团客户、集团板块、集团成员分别进行信用评级 .
(二)集团客户信用评级应基于集团合并报表 .评级发起部门应 尽量获取集团合并报表,如果由于集团客户尚未编制合并报表 ,或者 集团客户属本行管理意义上的集团而非实体集团、 于是无法编制合 并报表,则暂不对集团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三)集团客户评级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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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客户及板块牵头行负责组织集团客户及板块信用评级的 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
集团客户参预行负责所管辖集团成员的信用评级发起、审核、 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 同时,各参预行有责任根 据牵头行要求,配合实施集团客户信用评级各项工作.
(四)除以下情况外,集团客户评级的具体要求与单一客户相同: 1、集团客户履约情况、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按照集团母公 司(本部)的情况掌握,如本部在本行无授信,可参考其他重要成 员情况掌握。
2、集团客户的评级类型选择,以集团营业收入中占比最高的 行业选择主行业进行评级。
3、当以集团母公司为评级对象时,应以母公司的审计报告和 财务报表进行评级。 如果确属无法获取母公司报表的,可用集团合 并财务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应将集团合并报表内 “长期股权投资 \"、 “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无效资产从“所有者权益”中扣除,并在 此基础上酌情进行等级下调 .各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严格控制审核此 类评级.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
(一)合用范围。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 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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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级权限。一级分行可将评级认定权限对中小企业业务 部门转授权,转授权方案需报备总行。
(三)评级流程 .执行与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管理相适应的简化 流程,审核人员须具备“xx 银行评级专业人员资格”。
(四)职责分工。根据转授权方案,评级认定机构需对评级结 果的准确性负责。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若转授权后不直接参预评级, 仍要承担管理职责,应通过政策制定、 指导培训、 检查考核等方式,保证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评级工作质量及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异地客户信用评级
对于注册地在异地(跨一级分行管辖范围)的授信或者担保客户,评级发起前应先查询该客户是否已存在评级 ,如果已存在授信客户 评级,应以该评级为准;如果已存在担保客户评级 ,拟进行授信客 户评级,应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执行 .多家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授 信时,原则上由主办行负责评级工作。
第十一章 评级系统与档案管理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使用公司信贷管 理系统
(CCMS )。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档案为电子档案,具体包括
评级审核要件影像资料和评级系统信息两部份。
评级审核要件影像资料由评级发起部门采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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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系统到位前,通过 FTP 方式传送;在影像系统投产后,通过影 像系统传送。具体包括如下要件:
(一)xx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基本信息表。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 件。
(三)近两年全套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审计报 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增资企业 和新组建企业需同时提供验资报告扫描件。 事业单位需同时提供决 算报告的文字说明部份 .客户经理需在审核财务报表真实性后签字 确认。
(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的客户贷款卡信息资料, 包括贷款卡有效页、信用报告详细版全部选项、不良负债查询(仅 在信用报告中提示存在不良授信时提供) .
(五)存量客户授信总量批复发文扫描件;新增客户授信申请 函扫描件.如果新增客户尚未正式提出授信申请 ,应在评级基本信息 表中明确填写本行拟提供授信总量金额.
(六)因财务因素发起的评级更新,需提供新的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告;因增资转制因素发起的评级更新,需提供新的财务报表及 验资报告;因授信资产分类变化因素发起的评级更新 ,需提供资产 分类系统页面扫描件 ;因企业重大案件、违约行为、重大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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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报表虚假事项等因素发起的评级更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如为向上推翻,在(二)至(五)项的基础上,需补充提供 “评级向上推翻申请表 \"扫描件以及具体推翻理由涉及的证明文 件。
(八)评级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评级系统信息具体包括如下资料:
(一)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财务报表、定性指标、 债务承受额匡算表等,由评级发起人员填写。
(二)审批流程信息,包括审批意见、 推翻记录等, 由评级发起 人员和审核人员填写。
(三)本行客户信用等级和债务承受额通知书 ,由评级系统自动 生成。
信用评级档案管理主体和对象。 有权认定机构负
责客户信用评级档案管理 .客户信用评级档案应包括评级审核要件 影像资料和评级系统信息的全部内容,涵盖本级机构终审和报上级 机构终审的所有客户评级。
授信业务部门还须执行本行公司类授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评级信息归档的规定。
信用评级档案管理的介质和年限 .评级审核要件
影像资料,在本行影像系统到位前 ,通过专用硬盘或者光盘保存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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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自评级认定当年算起十年;在影像系统到位后,保存在影像系 统中。评级系统信息,在公司信贷管理系统中保存。
第十二章 评级工作检查
各级评级发起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
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自查;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辖 内机构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检查。
总行风险管理部对一级分行的检查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一)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包括客户信用 评级制度建设情况、 客户信用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 评级专业人员 资格及聘任情况、相关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二)客户信用评级政策流程执行情况,包括权限执行的合规 性、审核流程的合规性、评级范围的全面性等。
(三)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质量情况 ,包括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等级调整依据的充分性和评级结果的客观性、 评级审核材料的完备 性、评级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定性指标评分的科学性、审核意见的 明确性、评级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等。
(四)客户信用评级结果运用情况,包括相关系统评级信息更 新的及时性等。
各级评级发起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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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有所侧重地开展自查和检查。
检查的工作程序
各级部门在实施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 明确检查内容并提 前通知被查部门。 被查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和 检查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检查部门应以正式形式及时向被查部门反 馈检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形成检查报告向行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向辖内机构通报。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部门应催促被查部门 整改,并视情开展后续检查。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模型、 评级材料、 评级结果是
本行内部管理信息,除以下特殊情况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行 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外披露.
(一)客户由于公开招投标的需要,申请本行提供评级结果。 业务部门应要求客户提供有关材料,包括申请书、 招投标书及相关 证明材料,审查通过后, 由一级分行使用统一格式提供信用等级证 明书。
(二)银行监管部门、 国家审计部门在正常检查、 审计过程中, 依据正式文件,有权查阅客户信用评级资料.
检查结果的运用和奖罚原则
(一)总行对分行客户评级工作的检查和后评价情况纳入对分 行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客户评级和等级调整的工作质量,是核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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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向上推翻客户数量和调整评级认定授权的重要决定因素。
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机构评级工作的检查结果 ,也应 纳入对辖内机构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对于实行评级认定权限转授权 的一级分行,应结合检查结果,动态调整受权机构的评级审批权限。
(二)对于违反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规定的机构、部门及个人, 总行或者上级行一经发现将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或者整改不力的,应 赋予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扣分;对于蓄意提供虚假评级信息、 蓄意高评信用等级或者扩大债务承受额的,按《 xx 银行员工违规处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或者政纪责任。
(三)对于违反规定 ,对外透露本行内部评级信息,给本行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直接、 间接损失的,将按本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 责任人经济或者政纪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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