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有四个合伙人,每人出资10万元,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 方案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万元。试比较两种方案下企业的税负情况。 (1)方案一:四个合伙人每人缴纳所得税=100000÷4×10%-750=1750元 四个合伙人合计纳税=1750×4=7000元
(2)方案二:(假设公司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平均分配给四个投资者)
公司税后利润=10×(1-25%)=7.5万元 股东每人分得7.5÷4=1.875万元
股东每人分得7.5÷4=1.875万元 四个股东共纳税=1.875×20%×4=1.5万 企业所得税=10×25%=2.5 总计纳税额=2.5+1.5=4万
2.黄河建筑施工集团拥有控股企业近10个,基本上都属于建筑、房地产等相关行业,过去都是由黄河集团总部统一向金融贷
款,然后转贷给各控股企业,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在金融机构法定利息基础上再加收10%)。黄河集团2003年向银行融资6亿元,支付利息3600万元,应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3960万元。 分析:黄河集团上述融资行为有何不妥? (1)黄河集团向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3960万元
应纳营业税=3960×5%=198万元 应纳附加=198×(7%+3%)=19.8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600 ×10%-198-19.8) ×25%=35.55万元
(2)黄河集团收取利息3600万元,收取管理费360万元 涉税金额为0
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预计每年可实现含税销售收入2340万元,需要外购原材料1000。
现有A、B、C、D四个企业提供货源。其中A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该原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6%的专用发票;C为专营该材料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4%的专用发票;D为个体工商户,仅能提供普通发票。A、B、C、D四个企业提供的原材料质量相同,含税价格不同,分别为每吨11700元、10413元、10296元和10179元。企业应当如何进行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选择什么样的供货企业?各方案下的应纳增值税额和税后现金流量计算如下: (1)方案一:从A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2340÷1.17×0.17-1170÷1.17×0.17=170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2340-1170-170=1000万元
(2)方案二:从B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2340 ÷1.17 ×0.17-1041.3 ÷1.06 ×0.06=281.06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2340-1041.3-281.06=1017.64万元
(3)方案三:从C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2340 ÷1.17 ×0.17-1029.6 ÷1.04 ×0.04=300.4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2340-1029.6-300.4=1010万元
(4)方案四:从D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2340÷﹙1﹢17%﹚=340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2340-1017.9-340=982.1万元 结论:从B企业购进较好
4.
B公司欲从A公司购进一批货物。A公司从C公司处购进货物价款合计9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B公司销售货物价款合计110万元,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请税务机关代开缴纳率为4%的专票),B公司、C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双方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为7%和3%。(货物价款均为不含税价)。A公司提出两种方案: 方案一:A公司从C公司购进后销售给B公司,含税售价为104万元; 方案二:委托A公司从C公司代购货物,B公司支付手续费10万元。
方案一:(1)A公司:应纳增值税=104÷(1+4%)×4%=4万元 应纳附加=4 ×(7%+3%)=0.4万元
税前收益= 104÷(1+4%)-90 ×(1+17%)-0.4=-5.7万元
(2)B公司:应纳增值税=110 ×17%-4=14.7万元 应纳附加=1.47万元
税前收益=110-104 ÷(1+4%)-1.47=8.53万元
方案二:(1)A公司: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 应纳附加=0.05万元
税前收益=10-0.55=9.45万元
(2)B公司:应纳增值税=110×17%-90×17%=3.4万元 应纳附加=0.34万元
税前收益=110-90-10-0.34=9.66万元
5.某小规模纳税人制作贝雕工艺品,该工艺品是用大海中的贝壳加以粘贴定型而成,是很受欢迎的旅游纪念品。但该贝雕工艺
品厂在向旅游纪念品商店(一般纳税人)供货时遇到了障碍。因为贝雕工艺品厂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旅游纪念品商店为一般纳税人,觉得自己的税负过重。试提出一方案解决该问题 思路:变直接供货为租赁场地经营
方案:贝雕工艺品厂与旅游纪念品商店签订租赁合同,旅游纪念品商店将一个柜台租赁给贝雕工艺品厂,销售由纪念品商店代 管; 若需开具发票,由贝雕工艺品厂开具普通发票;
贝雕工艺品在旅游纪念品商店的进销差价作为租赁费支付给商店。
6.甲公司生产产品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
方案一:委托乙公司将一批价值20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A半产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50万元;加工的半成品运回甲公司后,继续加工成B产成品,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200万元,该批成品售价1500万元,假设A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产成品消费税税率为50%。
方案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原料加工成B产成品,原料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35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甲公司后,对外售价
仍为1500万元。
方案三:甲公司将购入的价值200万元的原料自行加工成B产成品,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450万元,售价1500万元。 (1)方案一: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00+150)÷(1-30%)×30%=150万元 甲公司应纳消费税=1500 ×50%-150=600万元 税后利润为(1500-200-150-200-150-600) ×(1-25%)=150万元 (2)方案二: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200+350)÷(1-50%)×50%=550万元 税后利润为(1500-200-350-550)×(1-25%)=300万元
(3)方案三:
应缴消费税=1500 ×50%=750万元 税后利润为(1500-200-450-750) ×(1-25%)=75万元 选择方案二好
7.企业欠乙企业贷款2500万元,由于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该部分贷款,双方商定甲企业以一幢原购置成本为1000
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的房产作价2500万元抵偿该部分欠款,乙企业收回房产后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以收回欠款。 分析该项交易中甲乙丙三方涉税事项,并提出降低税负方案。
(1)甲方:应纳营业税=(2500-1000)×5%=7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5×10%=7.5万元,
总税负=75+7.5=82.5万元。 (2)乙方:应纳营业税=0
应纳契税=2500×3%=75万元
(3)丙方:应纳契税=2000×3%=60万元
新方案: 如果双方约定以该房产变现后的价款抵偿2500万元的贷款、该款项在乙方控制之内并确保在收回该款项的前提
下,由甲方直接将上述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丙企业而不经过乙方的话,则将大大降低双方的税负。
税负测算:(1)甲方:营业税(2000-1000)×5%=50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 (2)乙方:税负为零。
(3)丙方:契税60万元
8.
A公司近年来通过技术创新,企业持续盈利。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通过异地技术改造来扩大生产能力,新厂房已竣工投 入
使用。地处闹市区的原厂房目前只作为零星仓库使用,使用率很低。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凭借原厂房地处闹市区易 出租的便利,A公司管理层积极与外界协商计划出租原厂房。经前期友好协商,盈利企业B公司有意租用该厂房作为经营用房 使用,计划租期为5年,不过原厂房必须经过简单的改造,B公司才可作为经营用房使用。
据了解,A公司原厂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2000万元,折旧年限38年,预计残值率为5%,已使用并计提折旧28年,月折旧额12000×(1-5%)÷(38×12)=25万元。经测算为便于B公司使用,进行简单改造需投入改造费用600万元,改造期预计3个月。按市价分析,改造后厂房对外出租可收取月租金100万元。预计改造的原厂房对B公司只有5年的使用价值,如再使用需重新改造。
在对原厂房改造和出租行为进行分析后,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A公司改造后再出租给B公司;方案二,由B公司承租后进行改造。
方案一:A公司改造后再出租给B公司,改造费用600万元应增加原厂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并在尚可(剩余)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假定3个月改造期后,该固定资产即可投入使用),即:
固定资产原值调增为12000+600=12600万元, 尚可使用年限为(38-28)×12-3=117个月, 月折旧额增加600×(1-5%)÷117=4.87万元 税负分析:(1)A公司:
应交房产税100×12%=12万元、营业税100×5%=5万元、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7%+3%)=0.5万元, 厂房出租产生的税前收益100-12-5-0.5-25-4.87=52.63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52.63×25%=13.16万元
5年租赁期满后,还可继续使用的10-5=5年,因该部分改造费用计入计税基础所折旧可抵税5×12×4.87×25%=73.05万元。(2)B公司:支付的月租金100万元可税前扣除而抵税100×25%=25万元。 双方5年租期累计交税费5×12×(12+5+0.5+13.16-25)-73.05=266.55万元。 方案二:
B公司承租后进行改造,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为5×12-3=57个月,月摊销额为600÷57=10.53万元。
租金总计5×12×100=6000万元,减去600元改造费用后为5400万元﹙6000-600﹚,月租金5400÷(5×12)=90万元, 税负分析:(1)A公司:
应交房产税90×12%=10.8万元、营业税90×5%=4.5万元、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5×(7%+3%)=0.45万元, 厂房出租产生的税前收益90-10.8-4.5-0.45-25=49.25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49.25×25%=12.31万元。
(2)B公司:
支付的月租金90万元可税前扣除,即,前3个月每月可抵税90×25%=22.5万元,
改造完成后,改造费用可按租期分期摊销在税前扣除600÷(5×12-3)=10.53万元,每月抵税(90+10.53)×25%=25.13万元。
双方5年租期累计交税费5×12×(10.8+4.5+0.45+12.31)-(3×22.5+57×25.13)=183.69万元。 方案二好
9.某焰火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销售焰火100000箱,每件价值234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为23.4元/件,以上 价
格均为含税价格。假设企业包装物自身的成本为14元/件。焰火的增值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7%、15%,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的影响。有以下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采取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一起销售的方式。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该企业销售行为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1)方案一:
包装物的应纳增值税=100000×23.4÷(1+17%)×17%=340000元 包装物的应纳消费税=100000×23.4÷(1+17%)×15%=300000元 与包装物有关利润=2000000-1400000-300000=300000元
(2)方案二:押金1年内收回时:与包装物有关增值税、消费税均为0 与包装物有关利润=0-140000=-140000元 押金1年内未收回时:(1年后) 应纳增值税=100000×23.4÷(1 17%)×17%=3400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00×23.4÷(1 17%)×15%=300000元 与包装物有关利润=2000000-1400000-300000=300000元
10.巴黎春天百货是一家大型商场,其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2年“五一”期间,商场有意举行促销活动,现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方案一:商品7折销售; 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返30元现金。 试对以上三种方案作出评价。
假设三种方案下消费者均为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三种方案下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 (1)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额70÷(1+17%)×17%-60 ÷(1+17%) ×17%=1.45元
利润额为(70-60) ÷(1+17%)-1.45 ×(7%+3%)=8.40元 应缴所得税额8.40 ×25%=2.5元 税后净利润8.40-2.5=6.3元 (2)方案二:
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 ÷(1+17%) ×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30÷(1+17%)×17%-18 ÷(1+17%) ×17%=1.74元 合计纳税5.81+1.74=7.55元
利润=﹙100-60-18+30﹚÷﹙1+17%﹚-7.55×﹙7%+3%﹚=43.68元 所得税=43.68×25%=10.92元 税后利润为100÷(1+17%)-60 ÷(1+17%) -18 ÷(1+17%) -7.55 ×10%-10.92=-7.31元
(3)方案三: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 ÷(1+17%) ×17%=5.81元
利润=﹙100-60﹚÷﹙1+17%﹚-5.81×10%=33.61 应纳所得税=33.61×25%=8.4025 税后利润=33.61-30-0.581-7.5-8.4025=﹣12.8735元 由上可知,方案二最好,方案三最差。
11. 利群商贸公司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中华制衣公司代销品牌服装。有两种销售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销售单价为1000元/件,每销售1件收取手续费200元。
方案二:利群商贸公司按视同买断方式为中华制衣公司代销品牌服装,中华公司按800元/件售给利群商贸公司,利群 商贸公司再按1000元/件对外销售。
截至2005年6月,利群商贸公司共销售服装1000件,中华制衣公司进项税额为7000元。 方案一:利群商贸公司:应纳营业税=200×1000×5%=10000元 应纳附加=1000元
应纳增值税=0
中华制衣公司: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7000=163000元 应纳附加=1630元 两公司合计流转税=10000+1000+163000+1630=175630元
方案二:(1)利群公司: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800×17%=34000元 应纳附加=340元 (2)中华公司:应纳增值税=1000×800×17%-7000=129000元 应纳附加=1290元
(3)两公司流转税合计=34000+3400+129000+1290=164630元 方案二好
12.假定某市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销一笔价值为100万元的货物,成本50万元。
(1).采用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定价权在甲企业),甲企业支付手续费10万元,最终一企业将该货物销售给丙企业。此时, 甲乙丙三家的税后利润和现金流分别为:
甲:应纳附加税=(100-50)×17%×(7%+3%)=0.85万元
税后利润=(100-50-10-0.85)×(1-25﹚=29.3625万元 乙:应纳营业税=10×5%=0.5 应纳附加税=0.5×10%=0.05
税后利润=﹙10-0.55﹚×﹙1-25%﹚=7.7085 丙:以100万元价格购入货物,产生进项税额17万元。
(2).采用视同买断的方式(定价权在乙企业),假定甲企业将货物以90万元价格买给乙,最终乙企业将货物以100万元销售给丙企业。此时,甲乙丙三家的税后利润分别为:
甲:应纳附加税=﹙90-50﹚×17%×﹙7%+3%﹚=0.68
税后利润=﹙90-50-0.68﹚×﹙1-25﹚=29.49 乙:应纳附加税=﹙100-90﹚×17%×﹙7%+3%﹚=0.17
税后利润=﹙100-90-0.17﹚×﹙1-25%﹚=7.3725 丙: 以100万元价格购入货物,产生进项税额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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