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必须资质证件齐全,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使用资质证件齐全的药品,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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