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宝鸡市华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包甲方职工食堂一事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现有的职工食堂(包括炊事用具等,以合同随附清单为准)在本合同签订后交与乙方使用,乙方应当在合同签字时向甲方交纳押金3000.00元;
2、甲方负责职工食堂炊事所消耗的水、电、煤,另外每月补偿乙方500元现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当就餐人员对乙方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意见很大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乙方所雇用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监督部门有关餐饮从业人员的规定并应当有相应的证明。乙方对自己雇用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应当保证每天按时开四顿饭,确保饭菜物美价廉、服务热情周到、环境卫生整洁,价格合理、勤俭节约,把职工食堂办好,维护职工利益;
3、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行采购米、面、油、菜等原辅材料,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工作进行干预。要爱护公物,正确使用食堂的炊具设备,如有损坏,应当照价赔偿。合同终止时,要交还所有炊事用具。
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止共一年;合同到期即行终止,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2006年 月 日 乙方签字: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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