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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来源:一二三四网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前言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维护矿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奖励

对于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1. 对于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矿工,企业将予以表扬,并发放奖金或物质奖励。

2. 对于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开采队伍,企业将予以表彰,并发放奖金或物质奖励。

3.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条 惩罚

对于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1. 对于发生现场伤亡事故,矿山企业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当地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若发现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进行追责处理。

2. 对于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没有及时整改的矿山企业,将依法实施罚款和整改。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有权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

3. 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三条 罚则

1. 对于严重违规的矿山企业,将依法被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 2. 对于重大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给予有关行政处罚。

3. 凡被给予罚款处罚的矿山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并整改违规行为。

第四条 应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法律效力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非煤矿山领域的行政部门负责实行。

结语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需要充分重视和加强管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这一条例的制定将为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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