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道编号及名称走向里程表
101 北京—承德—沈阳 858
102 北京—山海关—沈阳—长春—哈尔滨 1231
103 北京—天津—塘沽 142
104 北京—南京—杭州—福州 2284
105 北京—南昌—广州—珠海 2361
106 北京—兰考—黄冈—广州 2497
107 北京—郑州—武汉—广州—深圳 2449
108 北京—太原—西安—成都—昆明 3356
109 北京—银川—兰州—西宁—拉萨 3763
110 北京—呼和浩特—银川 1063
111 北京—通辽—乌兰浩特—加格达奇 2034
112 北京环线[宣化—唐山(北)--天津—涞源(南)] 942
201 鹤岗—牡丹江—大连 1822
202 黑河—哈尔滨—吉林—大连—旅顺 1696
203 明水—扶余—沈阳 656
204 烟台—连云港—上海 918
205 山海关—淄博—南京—屯溪—深圳 2755
206 烟台—徐州—合肥—景德镇—汕头 2324
207 锡林浩特—张家口—长治—襄樊—常德—梧州—海安 3566
208 二连浩特—集宁—太原—长治 737
209 呼和浩特—三门峡—柳州—北海 3315
210 包头—西安—重庆—贵阳—南宁 3005
211 银川—西安 604
212 兰州—广元—重庆 1084
213 兰州—成都—昆明—景洪—磨憨 2852
214 西宁—昌都---景洪 3008
215 红柳园—敦煌—格尔木 645
216 阿勒泰—乌鲁木齐---昆仑台 826
217 阿勒泰—独山子—库车 1082
218 清水河—伊宁—库尔勒—若羌 1129
219 叶城—狮泉河—拉孜 2139
220 东营—济南—郑州 526
221 哈尔滨—同江 639
222 哈尔滨—伊春 332
223 海口—榆林(东) 322
224 海口—榆林(中) 296
225 海口—榆林(西) 431
226 楚雄—墨江 (调整后撤消)
227 西宁—张掖 345
228 台湾环线
301 绥芬河—哈尔滨—满洲里 1448
302 珲春—图们—吉林—长春—乌兰浩特 1024
303 集安—四平—通辽—锡林浩特 1265
304 丹东—通辽—霍林河 818
305 庄河—营口—敖汉旗—林东 561
306 绥中—克什克腾 689
307 黄骅—石家庄—太原—银川 1193
308 青岛—济南—石家庄 659
309 荣城—济南—宜川—兰州 1961
310 连云港—徐州—郑州—西安—天水 1153
311 徐州—许昌—西峡 694
312 上海—南京—合肥—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霍尔果斯 4708
313 安西—敦煌—若羌
314 乌鲁木齐—客什—红其拉谱 2073
315 西宁--若羌—客什 2746
316 福州—南昌—武汉—兰州 1985
317 成都—昌都—那曲 1917
318 上海—武汉—成都—拉萨—聂拉木 4907
319 厦门—长沙—重庆—成都 2631
320 上海—南昌—昆明—畹町—瑞丽 3315
321 广州—桂林—贵阳—成都 1749
322 衡阳—桂林—南宁—凭祥—情谊关 1045
323 瑞金—韶关—柳州—蓝沧 2316
324 福州—广州—南宁—昆明 2201
325 广州—湛江—南宁 771
326 秀山—毕节—个旧—河口 1239
327 连云港—济宁—荷泽 395
328 南宁—扬州—南通 243
329 杭州—凝波—沈家门 190
330 温州—寿昌 318
国道的编号
国道,就是国家干线公路的简称,目前我国共有70条国道,并根据其地理走向分为3类。第一类是以北京为中央,作扇面辐射的公路,共12条,约1.4万公里;第二类是中国版图之内南北走向的公路,共28条,约3.9万公里;第三类是东西走向的公路,共30条,约 5.3万公里。
为区分这3类国道,每条公路干线常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作为编号来表示。编号3位数中的第一位数字表国道类别:1××代表第一类以北京为中心的放射性国道;2××代表第二类南北走向的国道;3××代表第三类东西走向的国道。编号3位数中的第二、三位数字表示国道的排列顺序,“1××”的“××”就是第一类国道自北向南按顺时针方向排列的序数。
国家标准 GB917.1-88 《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命名和编号规则》
( The naming numbering and coding rules of highway route-Naming and umbering rules )规定了国家干线公路(简称国道),省干线公路(简称省道)和县、乡、专、用公路的命名原则、编号规则和编码方法,适用于国家 各有关公路、交通运输、测绘、治理等方面对公路信息的处理与交换。也适用于公共信息载体的标识。公路路线命名由路线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或简称。干线公路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个别出现重复时,采用其他能表示该路线起讫点地名特征的简称加以区别。如:北京-塘沽公路,简称“京塘线”。 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国道按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均由三位路线顺序号构成;顺序
号不足三位数字时,在前补充“0”。编号区间:公路路线编号区间国道为G101至G199、G201至G299、G301至G399;省道为S101至S199、S201至S299、S301至S399;县、乡
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为X/Y/Z/Q001至X/Y/Z/Q999。
编号结构为:
公路路线编号结构如下:
编号结构 说明
G××× 国道G1××指首都放射线,G2××指北南纵线,G3××指东西横线S××× 省道S1××指省会(省府)放射线,S2××指北南纵线,S3××指东西横线X××× 县公路编号Y××× 乡公路编号Q××× 其他公路编号
公路路线代码指公路路线编号在全国信息共享与交换时,为保证其唯一性而规定的代码。国道路线代码即为国道路线编号;代码结构为G×××。省道及省道以下公路路线代码由相应的公路路线编号和GB2260的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组配而成。代码结构为: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路线编号。 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公路路段代码,可视特定范围和需要选择使用方式。
信息传递时应规定和说明等长码位的代码结构式。可选用下列结构式:
G××× ×× G××× ×××× G××× ××××××
S××× ×× S××× ×××× G××× ××××××
两条以上公路之间有重复路段,其路段代码应以公路管理等级高的或同等级中编号小的路线编号为主编制,并保证唯一性。
7 公路路线代码
7.1 公路路线代码指公路路线编号在全国信息共享与交换时,为保证其唯一性而规定的代码。
7.2 国道路线代码即为国道路线编号;代码结构为G×××。
7.3 省道及省道以下公路路线代码由相应的公路路线编号和GB 2260的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组配而成。代码结构为: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路线编号
8 管理与使用
8.1 为保证公路路线编号相对稳定,新增编号按公路路线编号规则暂时续在原编号序列之后;已有路线编号的公路发生改变时(如裁弯取直、延长、升降级处理等),应将改变情况及时上报公路主管部门。国道编号待本标准修订时统一颁布;省道、县、乡、专用及其他公路路线编号按公路主管部门规定修订。未按国家标准规则编制和未经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公路路线编号及代码不应作信息交换使用。
8.2 公共信息载体标识时,如在国家和各部委印刷出版的地图、公路交通图及相关的图表中,或在里程桩、标志牌等上标注,可直接注明公路路线编号。在全国范围内信息共享与交换时,须用公路路线代码。
8.3 若需要使用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公路路段代码时,其代码应由公路路线编号和GB 2260的中国行政区划代码组配而成。代码结构为:中国行政区划代码路线编号
8.4 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公路路段代码,可视特定范围和需要选择使用方式。信息传递时应规定和说明等长码位的代码结构式。可选用下列结构式:
G××× ×× G××× ×××× G××× ××××××
S××× ×× S××× ×××× G××× ××××××
8.5 两条以上公路之间有重复路段,其路段代码应以公路管理等级高的或同等级中
编号小的路线编号为主编制,并保证唯一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工程管理司管理和维护。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交通部计算机应用研究所、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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