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首都经济
贸易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2010届毕业生实际培养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即《首都经济
贸易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德智体综合考评学分”、“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之统称,计10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以“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为考核评定目标。
综合考核评定2010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及参加各项课外活动,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所取得的教育效果。不再分列单独计算“德智体综合考评学分”(5学分)、“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5学分)。2010届毕业生经考核评定达标,同时获得各5学分,合计10学分。
第四条、 本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
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把培养目标与测评指标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的对2010届毕业生做出客观评价。
第五条、 该办法是院系对2010届毕业生考核评定“德智体综合考评
与创新学分”的统一执行标准,凡在我校注册的2010届毕业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考核评定。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六条、 2010届毕业生“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评定依据
《2010届毕业生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
第七条、 基础项包括: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行为规范、治学表现、
实践创新、身心表现、校园生活,合计总分100。
第八条、 加分项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工作、获奖情况、校园活动、
志愿服务、学术创新、其它。
第九条、 减分项包括:在校期间受过各级各类处分。
第十条、 院系现有各类性质相同测评体系,其测评项目可视为本办
法相关各项指标核算成绩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 核算方法
第十一条、 2010届毕业生“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以课程
成绩评定形式核定,考评成绩为基础项指标、加分项指标、减分项指标分数之和。
第十二条、 2010届毕业生根据基础项指标、加分项指标、减分项
指标进行成绩考评,考评成绩达到60分,为评定合格,相应获得“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 10学分;评定成绩未达到60分,为评定不合格,“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计0学分。
第十三条、 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院系成立2010届毕业生“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
考核评定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
第十五条、 院系考核评定小组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2010
届毕业生“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考核评定工作。
第十六条、 2010届毕业生“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评定工
作,须由各院系以书面(文字)形式通知本院系全体2010届毕业生。
第十七条、 院系考核评定小组进行某一行政班级成绩评定时,须包
含该班级班主任、学生代表。学生代表要求群众基础好,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品性正直、严谨细致、公正客观。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学生总数的20%。
第十八条、 院系考核评定小组根据指标体系对各行政班级每一名
2010届毕业生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基础项成绩、加分项成绩、减分项成绩,计算考评成绩。
第十九条、 院系考核评定小组对本院系2010届毕业生进行成绩考
核评定后,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届毕业生“德智体综合考评与创新学分”考评成绩表》,院系考核评定小组成员签字。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考评成绩表》交学生处存档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处审核无异议后,确认2010届毕业生“德智体综
合考评与创新学分”考核评定成绩,确认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向2010届毕业生颁发《德智体综合考评
与创新学分资质证明》。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所指2010届毕业生含延长学籍学生。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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