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视野 {I}lJ 6缸金 2013・10(上)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与“另案处理"监 督机制的衔接 李晓兰 摘要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的情形较为常见,但其监督机制目前尚未完善,本文将从案件管理工作与“另案处理”监 督机制相衔接入手,论述案件管理部门如何在日常的3-作中实现对“另案处理”的监督。 关键词另案处理案件管理监督机制 作者简介:李晓兰,厦门大学法学院2007级诉讼法学研究生,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 212 02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_f]心,具体负责对案件程序和质量的整体管理。 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虽然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模式并不相同,但检察机 诉讼法>的决定》。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 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内涵却是相似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 作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为了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健全科学统一且符合检察工作规律 为了全-曲、严格、不折不扣地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 的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制度,从而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的机制。通 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司法权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运行始终 过案件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 约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率,克服现有案件管理机制的不足,形成全程、统一、高效、实用的 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的情形较为常见,普遍存在于审查 案件管理机制,以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促进检察 批捕与审查起诉两个环节。但由于目前缺乏对“另案处理”的监 工作的科学发展。 督机制,因此在“另案处理”的适用过程中容易出现侦查机关滥用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以案件管理科或者案件管理中心为 权力或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从而最终导致国家追诉权被削弱。为 依托,全面实施对案件的全程监控和问题预警,并通过各职能部 了加强对侦查权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 门之间的互相制约,实现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规范执法的目的。 “另案处理”监督机制。然而,如果为“另案处理”单独构建一套独 案件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统一受理案件,监控办案流 立的监督机制,则成本过高,需要的时间也过长,这种监督方式可 程: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通过开展个案抽查或案件质量评定等 操作性并不大。因此,检察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将“另案处理” 工作,对案件质量、效率进行管理:办案情况综合分析等。 的监督机制与现有工作相衔接,更为便利、更为迅速地对“另案处 二、“另案处理”的涵义及范围 理”进行监督。根据检察机关的现有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笔 “另案处理”一词在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尚无明确体 者认为可以将案件管理工作与“另案处理”监督机制相衔接,由案 现。其中,《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六条仅对“另 件管理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实现对“另案处理”的监督。 案”一 有所提及,其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一、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内涵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Ju强案件管理的 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 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有效地发现 进行。”因此,“另案处理”实际上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共同 和解决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办案质量方面的问题而出台的 犯罪案件中未到案犯罪嫌疑人分案暂缓追诉的一种案件处理方 …部重要文件。在文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加强对办案 式。 情况的宏观管理、跟踪监督、质量评估和问题预警,提高案件管理 “另案处理”~词在外延上覆盖极广,基本包含了共同犯罪中 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建立科学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对办案 未提请逮捕或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通过对具体 质量进行动态监督,建立办案质量预警机制,逐步实现案件管理 情形的梳理,“另案处理”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未查明犯罪嫌 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文件出台后,全国各地的检察院开始 疑人具体身份信息,目前只掌握其绰号或其他简单信息;犯罪嫌 了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探索,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科或者案件管理 疑人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之行 212 jll{I}IJ占缸金 2013・10(上)\ ◆管理视野 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被给予行政处罚;由于管辖权原因,犯罪嫌疑 理”人员的台账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一旦发现“另案处理”人员较 人被移送外地追诉;犯罪嫌疑人还参与了其他犯罪活动,而且在 长时间未到案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反馈未处理人员的侦查进展 本案诉讼期间内,不能获取确凿充分的证据查明其他犯罪事实: 情况。 犯罪嫌疑人参与的其他犯罪活动所判刑罚比本案重,适用“另案 处理”更为恰当。 (二)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的各类案件都必须及时录入《检察院综合 “另案处理”的情形普遍存在于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两个环 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对“另案处理”进行更全面、更有效地监督, 节。公安机关在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提请逮捕 可以在该系统下设置“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库。案件管理部门录 意见书》与移送审查起诉的《起诉意见书》中,除明确列明已到案 入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案件时,如果该案件涉及“另案处理”人 犯罪嫌疑人之外,往往在未到案或暂无必要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 员,就及时将“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录入到信息库内。 犯罪嫌疑人姓名后加注“另案处理”一词,用以表明该犯罪嫌疑人 系统还可以设置提醒功能,与“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库配合使 不符合追诉条件或尚未追诉。从客观上讲,“另案处理”这一方式 用。一旦案件管理部门新受理的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案件的人 在增强侦查活动针对性、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无疑起到了积极作 员信息与“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库的信息相同,系统将及时跳出提 用。但其在范围上的模糊性以及相关监督机制的缺失,又在一定 醒信息,案件管理部门就可以及时将这类信息标注到“另案处理” 程度上延缓了侦查进度,削弱了国家追诉权的有效实施。司法实 人员的台账中。另外,“另案处理”人员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还未 践中,由于“另案处理”的情形比较复杂,而且缺乏对“另案处理” 到案,系统也可以及时提醒,从而填补监督漏洞。 的监督机制,有些犯罪嫌疑人经过“另案处理”后就不了了之或者 是作为非犯罪来处理,“另案处理”也变成了“另案不理”。因此, (三)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抽查 案件管理部门的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抽查工作每季度或每 少数案件就利用“另案处理”监督机制的漏洞,通过适用“另案处 月定期开展,检查或抽查的范围包括业务部门的所有案件,检查 理”来放纵犯罪、徇私枉法,由此也就滋生了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或抽查的结果依据评查内容、评查标准的不同,一般分为不及格、 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 及格、良好、优秀等,该结果会对业务部门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产生 监督机关,要积极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对“另案处理”的几种主 影响。如果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抽查的检查内容包括“另案处 要情形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从而督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确 理”人员的侦查进展情况,就可以要求承办人定期对“另案处理” 保犯罪嫌疑人被及时追诉。 人员进行关注,一旦案卷中没有说明“另案处理”人员的具体情况 及后续进展,就要依据评查标准进行相应的扣分。这样一来,案 三、案件管理工作与“另案处理”监督机制的衔接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包括统一受理案件及专 件管理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抽查工作,就可以督促 项执法检查、个案抽查等,为了低成本、高效率地对“另案处理”进 具体的案件承办人对“另案处理”负责,这种“一对一”的负责方 行全面监督,案件管理部门要将监督过程穿插于日常工作职责当 式,有利于全程、高效、有针对性地进行“另案处理”监督。 中。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现对“另案处理”的 全程监控: (四)“另案处理”的专门监督 除了以上三种方式,案件管理部门还可以每半年或一年开展 一(一)案件受理环节 次“另案处理”的专门监督工作。这种专门监督工作的内容包 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 括:案件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的案件承办人, 案件时,如果《提请逮捕意见书》与《起诉意见书》中在某个或某几 对其半年或一年内办理的案件进行整理,如果案件中涉及“另案 个犯罪嫌疑人姓名后加注“另案处理”一词,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的 处理”人员,必须向案件管理中心说明“另案处理”人员的侦查进 案件承办人说明“另案处理”的具体原因,如犯罪嫌疑人在逃,正 展情况。 在被通缉或未查明犯罪嫌疑人具体身份信息等 公安机关说明 原因后,案件管理部门要将“另案处理”的人员基本信息登记于统 一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 ,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 的台账之内,并注明“另案处理”的具体原因。 机统~,这也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将案件 此外,案件管理部门还应当每天或每星期将台账上登记的人 管理工作与“另案处理”监督机制相衔接,在日常的案件管理工作 员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员和移送审查起诉人员进行对比,当发 中实现对“另案处理”的监督,正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机 现公安机关报送人员系“另案处理”人员时,及时在台账内将该人 遇、新形势下,对法律监督工作进行的新挑战。 员标注并备案。案件管理部门必须每月或每季度对登记“另案处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