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交底人 工程部位 交底内容 施工单位: NO:YNLQS01B 一般规定 交底内容:施工人员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4、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和公司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5、高处作业、尘毒环境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作业。 6、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7、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8、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9、 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10、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季,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2、 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13、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4、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5、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16、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7、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8、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上架子作业。 19、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护栏或防护篱笆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20、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1、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2、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23、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24、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消防设施和文物。 25、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26、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抢救。 27、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28、各工种人员从事普工的有关作业时,必须执行普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被交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处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NO:YNLQS21B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一、 一般规定 交底人 工程部位 交底内容 起重工作业 交底内容:起重工(挂钩、信号工)作业 1 、起重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4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6、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7、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2-2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2—2) 输电导线电压(kv)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以下 1~15 20~40 60~110 1.5 3 4 5 220 6 1 1.5 2 4 6 8、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构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站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9、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0、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1、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2、 需自制吊运物料的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kg;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需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需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驾驶员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绑必须牢固; (2)、吊运集装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被交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处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NO:YNLQS22B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交底人 工程部位 交底内容 起重工吊装作业 交底内容: 起重工吊装作业 所有吊装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作业,未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2、吊装作业时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并有明确的分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吊装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吊装指挥人员要做到:口号(口哨)响亮,旗帜鲜明,信号(手势)明确,语言清晰,必要时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使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高跟鞋,作业中要集中精力、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6、 吊装中,所吊物件的捆绑必须结实稳固。吊臂及被吊物件下严禁有人站立或走动,操作者应稳、准; 7、吊装作业中遇有机械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起吊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8、吊装所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天在起吊前必须严格检查钢丝绳有无损坏; 起重机械吊装作业: 1、 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2、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3、 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4、 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5、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严禁作业; 6、 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90号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表8.8.2的规定; 7、 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8、 起重司机“十不吊”规定: (1)、 超载或被吊重物不清; (2)、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3)、指挥信号不明确; (4)、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物; (5)、 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损伤; (6)、遇拉力不清的物质埋件;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件和指挥信号; (8)、重物坚硬棱角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9)、 歪拉斜吊重物,易燃易爆物品; (10)、高压电网区判断不清安全距离; 9、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不要违章施工,要求你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被交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是工程处
安全生产交底
施工单位: NO:YNLQS09B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交底人 工程部位 交底内容 高处悬空作业 交底内容: 高处悬空作业 一 、一般规定 1、公路施工高处作业一般包括高边坡开挖及其防护工程、边坡挡墙支砌、基坑开挖、桩基开挖及桥墩砼钢筋浇筑、现浇梁板、梁板吊装、隧道附属施工、大型设备安装及部份辅助性工程施工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2、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作业场所高处悬空作业,应一律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二、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具,如:防护栏网、栏杆、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等。 (一)、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模板、贝雷架、拌合楼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梁板以及桩基钢筋笼等,严禁站人和行走。 3、钢筋焊接、安装模板和安装桥梁附属设施时,作业人员应在吊栏中进行,并系好安全带。 (二)、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三)、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现浇砼桥面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桩基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四)、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预制件、桥台和涵洞台帽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五)、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2、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被交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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