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部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2.1 奖励
品质管理部职员有以下行为者,予以相应的奖励 2.1.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1.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管理工作得力,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2.1.3 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取得显著效果,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应用者; 2.1.4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2.1.5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2.1.6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1.7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2.1.8 公司认可的其它奖励行为。 2.2 惩罚
品质管理部职员有以下行为者,予以相应的惩罚: 2.2.1 在工作的过程中,与公司内部员、职工发生矛盾冲突未能及时解决者,对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包庇、隐瞒者;
2.2.2 与客户发生无理纠纷,影响公司形象和名誉者; 2.2.3 在公司内不能及时制止流言蜚语而是散布谣言,影响公司团结者;
2.2.4 工作态度消极、被动,不能主动承担责任者; 2.2.5 工作中玩忽职守而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2.2.6 管理过程中,态度恶劣,与其它人员发生争吵、打闹者;
2.2.7 值班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做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
2.2.8 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 2.2.9 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情况属实;
2.2.10 私自外出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2.2.11 对公司同事进行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2.2.12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挑拨劳资双方发生矛盾; 2.2.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到损害; 2.2.14 不站在公司立场维护公司利益,导致损失; 2.2.15 违背公司制定的其它行为规范者。 2.3 奖励和惩罚标准
奖励、惩罚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或《各部门奖惩细则》执行。
2.4 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基本法和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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