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8卷第1期 2013年1月 JoURNAL oF GUANGXI ADM 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0F POLn’ICS AND LAW Vo1.28.No.1 Jun.2013 浅谈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 韦 杰 (南宁市公安局,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户籍管理制度本身是一项法律登记制度,我 国现有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被赋予了社会保障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它已愈来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 需要,急需变革。比较、借鉴国外现代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 起剥离社会保障功能,户随人转,严格实行户17登记,将以 房管人、以业管人部分的流动人17纳入身份管理,消除流动 人口身份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被动管理局面,以“市场+法治” 的原则来分解户17红利,同时向社会公开户口信息,服务促 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主题词]户籍;改革;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DF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o8—8628(2013)01—0037—05 一、现有户籍管理制度概述: 户籍管理制度的本质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 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 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法定住址等公民人口基 本信息的法律登记制度,以保障公民在社会活动 中的权益。我国实行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 式,其登记方式遵循户随人走的原则。我国现有的 户籍管理制度是在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 户口登记条例》的基础上设置的,其特点是城乡二 元结构,将户口以城乡地域为标志分为农业和非 农业户口。户口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造成了中国 人城乡差别的二元社会治理结构和城里人、乡下 人社会心理的隔膜。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 革开放的进程,户籍逐渐松动,允许农民自带口粮 到城市发展,少部分农业人口解决了城市户口融 人了城市。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越来越 多的农民涌人城市务工经商,过亿农民工在沿海 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 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 异地从事工商业。在社会转型期人口大量流动,而 [收稿日期]2012—10—09 [作者简介]韦杰,南方市公安局干警 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之一的户籍管理依然滞后于 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二元制 户籍管理模式,造成了人户分离的管理乱象,由此 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 了难题。 二、现有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 (一)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和社会 保障挂钩。在改革开放前,其作用是将农民捆绑在 土地上限制其流动,由土地承担起社会保障的经 济功能,国家只为城市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把广大 的农民排斥在外,将有限的资金积累投入到国家 急需的城市工业化建设当中,是和计划经济挂钩 的产物。它违背了现代社会户随人转的管理原则, 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就拿笔者所在的南 宁市来说,就产生了很多的户籍问题:一是双身份 问题。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其中 不乏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已经取得城市户口并 已融人城市,但其农村户籍身份依然存在,仍然享 受农村承包土地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土地 撂荒的问题,涉及了国家根本的土地制度,是国土 资源部门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二是无身份所 谓的“出嫁女”问题。中国人尤其是农村的传统观 念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农村女孩嫁到男 方家后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能享有外家的权 利。既没有取得城市户口,又失去了农村的身份; 还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利和福利分红,就连生育的 子女适龄入学报名需要户籍证明,原籍的村委会 都不肯开具,导致了出嫁女子女的入学难,只好高 价到私立学校就读,如此造成了出嫁女无身份、无 权益的社会问题,出嫁女上访事件不断,影响了社 会的稳定,这又涉及了国土资源和教育部门的政 策和管理的调整。三是实行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 37 制度,独生子女生育政策调整问题。取消农业和非 农业户口的划分后,冲击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原有的“女方属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属于城市户口的仍限定 在生育一个子女,二者如何衔接,涉及计生部门的 政策和管理。诸如以上的社会问题因公安管理户 籍就形成了“公安化”,而公安部门不具备“全能” 的社会管理职能,最终是无法解决的,由此带来了 社会性的户口问题。 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以保持整个社会的 稳定。国外的“民事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 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 相同。国外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 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 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 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 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社会制 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 视。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部门多为内政部 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国外都将户籍登记作为 (二)户口问题的难点。1956年1月13日,国 务院决定:把内务部(1969年1月3日根据毛主席 批示撤销,1978年3月5日改为设立民政部)掌管 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门 管理。这成为公安部门全面管理户籍的开端,此后 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 籍登记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正 式确立,公安机关成为了户籍管理机关。户籍管理 本身是一项公民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但是在计划 经济条件下却又叠加上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 能。公安的本职是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并无社会福 利和社会保障的政府职能。现有的户籍制度在社 会转型期带来了严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管理问 题,其落脚点又都放到了公安部门管理,造成社会 问题“公安化”,让公安机关难以承受之重。当前, 难点就在党政部门的观念依然是用公安的户口来 解决本职的社会问题。如,南宁市在酝量城乡一体 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时,国土资源局就提出:“实 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原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办 法后,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准确区分土地权利的 主体性质,对该局执行集体土地的各项有关政策 造成影响,建议由公安部门提出更为妥善的办法, 以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此种意见的观念依然是 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将本职的社会管理职能简 单的依托在公安提供的“户口”之上;而不是自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做好政策的调整和建 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来配合户籍管理制度的改 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不合理的社会管理 职能,其出发点变成了本末倒置。 三、中外户籍管理制度的比较及对我们的启 示: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 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同样也有。国外 的户籍管理多称为“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 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 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 市场加法治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 38 民事登记,成为基本的社会管理手段。以下是一些 国家和地区突出的户籍登记制度: 一是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 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 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 容。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 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的变 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 动__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 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需通知以 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 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二是丹麦:人口登记制度既十分先进又比较 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 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 况、监护人等。 三是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掌 管户口,人口登记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 也是事后迁移制度。欧洲的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 瑞典最为有名。欧洲许多国家都有人的犯罪记录 管理,很有效。这些国家表面看起来户口管理很 松,其实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 理有直接的关系。 四是亚洲的泰国。该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 条例》,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其”户籍注册” (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十分严格,条例规定必 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即收入状况、纳税情 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 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向社会 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被注册者本人按手 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 户籍管理不同的是,泰国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 有详细规定。泰国实行的是事后确认迁移政策,条 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六个月的居 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 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确认迁移政 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 予以迁移。 五是日本。实行的是“户随人走”的制度,它以 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 “依事编制式”,是将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 记等有关某人身份的事项及事件均进行分I'1 ̄U类 的编制。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 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婚 姻、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靠加 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以 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在美国,驾照、信用卡和社 系等,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 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但是日本最 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 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 移动的。日本是一个人口迁徙自由的国家,其国民 会保障号扮演了身份证的角色。驾照和信用卡尽 管拥有验明正身的功能,但要想申请到它们必须 先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到一个社会保障号,是美 国政府管理常住人口的法宝。任何一个美国公民 在哪里居住和工作由自己选择,选择哪里就自然 成了哪里的常住居民,享受当地所有的社会福利。 但有一点迁徙者是必须做的,就是在一个月内去 登录,登录时居住地点填得很细,工作人员问清地 点之后,甚至会把建筑物的平面图拿出来核对,登 录之后原来的户籍材料就会自然变更。同时,申请 人必须在一周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更新 健康保险证和驾照。日本的户籍用于登记国民身 份和公证,根据户籍可以清楚地知道该国民的有 关亲族关系的“私人性身份”,作为国民的“公共性 身份”,其户籍制度便是以上述目的为核心建立起 来的一套比较合理的体系。日本的户籍由于采取 “依人编制”式(即在每个国民出生后立即为其设 立登记卡,将其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次重要的有 关身份事项及事件都顺次地记载下来,可通过卡 片了解每个人身份的变化情况及现状)和“家庭卡 片”式(即在每个人的卡片上记载其家庭成员。通 过这样的卡片,任何国民的夫妇关系、父母关系、 子女问的关系都一目了然,现在原则上是以一对 夫妻为单位来登记,包括该对夫妻婚前所生子女, 孩子一旦结婚,就必须另立新户籍,即不存在三代 同户的现象,因结婚新立户而产生户籍变更时,在 新旧户籍上要有记载)。二者的结合很好地起到了 登记身份和公证的作用,因户籍是以公证和公示 为目的的,所以允许公民查阅及核实。而我们的户 口档案属于国家机密,需要时只能到派出所开具 户籍证明,不仅不方便、群众不满意,而且因没有 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随意性大。 六是南美洲的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 记”制度,即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 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 证制度,该国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七是非洲的摩洛哥王国。也实行“户籍法”,公 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登记。 八是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即 或在美长期居留的外国人,都必须拥有一个社会 保障号,号码唯一且终生不变,类似中国的身份证 号,但每个人并不会有一个像身份证一样的卡片 带在身上,只需要在脑子里记住这个9位号码即 可。社会保障号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联系,在防止商 业欺诈、维持市场秩序方面也有一定作用。美国商 界很少有人敢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搞欺诈 活动,这并不是说美国商人觉悟多高、品德多好; 社会保障号制度使得任何人如果留下污点,今后 将得不到社会的信任,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寸步难 行。而我们的户口信息还深藏在公安部门,与社会 信息没能联网,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社会征信系统, 社会诚信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户籍属内政部所管,举凡 迁徙、婚嫁、生死,人民皆有申报的责任。政府定期 举办巡回户口校正,但稽查并不严格,除了国民身 份证以外,现行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户籍誊本、户 口名簿是政府机构经常要求人民提供,以兹核对 的证件。户籍所在地是政府认定下,每个国民的正 式居所,故对每个国民的权利义务皆有影响。例 如,在参政权方面,离开台湾超过一定期限的国民 会自动丧失户籍,连带损失地方选举的投票权。在 义务教育方面,家长与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决定所 分配到国民小学或者中学。 比较管理所具有的优势,给构建我们的户籍 管理制度带来很大的启示: (一)国外现代户口登记制度的启示:内容详 尽,户口信息社会化,用于社会管理。虽然我国也 有将户口登记信息用于民事行为,但多为政府公 共部门和公证、民事调解、民事诉讼等身份证明需 要,对于公民个人经济社会交往的身份证明则少 有涉及。而且户口信息的法律地位未明确,民事法 律没有“民事登记”内容的法规,1958年我国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也未做规定, 只是散见于各部门的规章,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 39 具公民相关的户口信息证明。户口信息深藏于公 安部门的档案,不对社会和公民开放。我们依然是 陈旧观念:认为户口信息属于国家机密档案不能 公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户口信息在社会管理中 的基础地位认识不足。而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迫 切需要了解人的基本信息,民事行为中人的信息 缺失无形中增大了社会运行的成本,这也是社会 交往中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如骗婚和 生意中的骗财。笔者建议,除对国家涉密人员及涉 及公民隐私的简历之外,其他公民的户口信息应 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允许公民查阅、核实。 (二)泰国的启示:运用市场+法治的原则促进 人口的有序流动,加强户籍管理。泰国与我国同属 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着流动人口和户口登记的 问题,但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和 法律效力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 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 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 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我们一提放开户口 限制,按居住地原则登记户籍,就有反对声音:农 民都涌人城市,城市承载力不足怎么办?会不会形 成贫民窟?显然这种观念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城市 即使不给户口,现实中也产生了大量的流动人口, 而且因流动人口没有列入现代社会必需的户籍常 态化管理,而造成人户分离现象,导致了社会管理 无序的状态,这种观念必须转变。笔者以为重视三 农问题,搞好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 提高农民的待遇,让农民在农村安居乐业是一条 根本的消除城乡差别、解决农民流动的道路,这条 道路是漫长的而且必需的。无论如何城市在社会 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和文化生活方面都要丰富多 彩的多,我们无法限制农民进城,世界各国在现代 化进程中都未能避免农民大量涌人城市,只能是 加强社会管理、发展经济消化人口,促进人的全面 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城市管理者可以为农民的 流动做点什么呢?那就是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的 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户籍管理,不是简单地给“户 口”,有了城市户口就必然享受到与户口挂钩的社 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而是让农民按照自身的经济 水平和能力选择居住的城镇、或者是一二i线城 市。具体的来讲就是将原有的取得城市户口的高 门槛,一旦进入就可以一次性的享受城市的社会 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改革为低门槛,即在城市常 住(自有房产、单位宿舍、公租房、投亲居住、有至 少半年以上的长期租房合同)有稳定的生活和收 入来源就纳入城市的户籍登记管理,至于户口背 40 后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就要按照权利和义务 对等的市场法则,由农民向城市“购买”,渐进式的 取得。因为农民取得城市户口不必然的失去农村 的土地,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如果 农民取得城市户口既无偿的享受社会的福利和保 障,又拥有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显失社会的公平。但 是我们又不宜将进入城市农民的土地都收回,因 为农民相对来讲文化知识水平偏低、技能单一,在 城市生活艰难;如果在城市待不下去还可以再回 到农村时有“土地”的保障。否则,大量的失地农民 在城市生活无着落就容易引发社会动乱。农民购 买城市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应该是自由选择的,需 要那种或需要多少都是自主的。比如一个农民在 农村有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为了子女的前途看 好城市的教育环境,选择到城市长期打工租房陪 子女读书,老了有农村的“新农合”保障,而且全国 社保一卡通可以转移接续,还可以回乡养老。他要 享受城市的免费优质义务教育,就要向当地政府 缴纳足够的教育附加费(城市的居民都需要缴 纳),这不是简单的买卖,而是每个城市根据本地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准人规 则。如果他们再需要其他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项目就分别缴纳费用,如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低 保,保障房等,达到一定法定的准人条件才能享受 到相应的城市福利和保障,他是一种市场条件下 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此外,泰国的户口事后确认 迁移政策,不仅手续简便,而且可以有效地进行公 民在居住地的身份管理,防止人户分离现象,很值 得我们借鉴。 (三)H本的启示:强化身份管理和运用是经 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一要注意身份管理 是日本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 日本的身份有严格的户籍登录制度作后盾而且登 录内容详尽、注重家庭在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可以反映人们真实的居住情况,一旦发生案件,很 容易查到线索;反观我们的流动人口管理,毕竟不 是严格的户籍身份管理,户籍登记内容不严密,而 且人户分离,脱管、漏管现象严重,给社会治安管 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二要注意身份管理使H本 人口流动有序进行,不会发生社会失控现象,人们 迁移并非居无定所的盲流,往往是安顿下来之后, 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并很快融人新的城市,最终 实现安居乐业,户随人转。我国的流动人口没有按 照居住地原则纳入身份管理,流动人口人户分离 是一种不确定的生存状态,缺乏城市归属意识和 守法观念,人口流动存在盲目性和无序的管理,我 们应借鉴日本户随人转的制度,树立人口只要长 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就要将其纳入城市户籍身份 管理的理念。三要注意身份管理在日本有公示和 公证的作用,公民有需要可以查阅及核实户籍登 记,方便公民的经济社会交往。 (四)美国的启示:户口信息与社会征信系统 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是社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美国高度现代化,身份信息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连 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功不可没。我国在社会转型 期诚信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迫切需要建立起社 籍立法就是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在建 国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如今远远不适应市 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须户籍立 法明确户口的法律地位:在政府人口统计、服务国 民经济和社会规划编制、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打击 犯罪、支撑社会征信系统等方面,是社会管理的基 础和依据;明确进行户口申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 法律义务;户随人转,国家对公民实行身份管理; 赋予户口登记以民事登记的法律内涵,户口信息 对社会和公民开放,服务于经济社会交往等。至于 会征信系统。这就要求户口信息与社会信息互联 互通的支撑,而我国的户口信息还作为国家机密 束之高阁,起不到发挥社会基础数据的作用。近 期,我国170个城市开通了社保一卡通全国转移 接续,并且具备金融功能,开了个好头。如果户籍 改革能主动与建立社会征信系统接轨,那么,户口 信息与社会保险体系联网,将是创新社会管理体 制机制的基础和依据。 四、对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及建议: 改革户籍制度后,户籍管理还是必要的。通过 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 利和行为能力;可以为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 依据。户籍管理还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在维护治 安、打击犯罪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为此,建议在户 籍管理制度改革中采取如下的步骤和措施: (一)转变观念,树立户随人转的理念。在户籍 管理中严格户口登记,将部分流动人口(以房管 人、以业管人部分)纳入身份管理,登记为居民户 口;厘清户籍登记管理与户口红利的区别,它不是 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而是一项重要的社 会管理手段。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群众理 解:只要人生活在社会中就要有身份管理,是每个 公民的法定义务,建立起“户随人转”主动申报的 自觉意识。至于原有的户口红利,应摒弃计划经济 环境下无偿获取的陈旧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条件 下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要获得城市的社会福利 和社会保障,就要渐进式的努力付出,而且可以凭 自身能力和需要分项选择获取,政府和社会要提 供的是社保全国一卡通式的接续服务。公安部门 也要跟上时代的开放步伐,抛弃不合时宜的将户 口信息作为国家机密档案的落后观念,除涉密人 员的身份信息和涉及公民隐私的简历外,户口信 息应主动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起社会征信 系统,服务于经济社会交往和公民的民事行为。 (二)户籍立法要跟上。我国现有最权威的户 户口背后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由有立法权的 各地方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准入规 则,在市场的原则下分项取得;这些都要法律确权 明示。 (三)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跟进措 施的建议。 公安部门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管理 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的需要,在户籍改革中采取措施、积极跟进,为此 笔者建议:(1)将流动人口中以房管人、以业管人 的部分纳入公安的户口管理,发给居住证,最大限 度地解决人口的不确定状态和人户分离现象。(2) 流动人口中的以证管人部分,改变重管理轻服务 的被动局面,配合政府保障房和公租房建设,探索 城市社区管理新模式,尝试物业化、公寓式的管理 和服务并重。(3)对出租房登记备案,对租房者实 行旅社式登记。(4)严格户口登记事项,严密人口 出生、死亡、职业、经济收入、宗教信仰、纳税、缴纳 社会保险、直系亲属关系、婚姻分户、迁移、简历 (包括犯罪记录)等人身基础信息的户籍登录。(5) 将实有房屋管理信息纳入公安人口信息库,房屋 和居住状况相对应,原则上户口以家庭为单位、以 常住地为基础设立,从而维护传统、稳定的家庭关 系在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6)建立起全国的实 有人口信息库,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主动融人社 会征信系统,也有利于社会治安管理。(7)管控住 重点人口,建立安置帮教衔接机制,注重发挥社区 志愿者、社工的作用,实行“一对一”和“多对一”结 对监督和教育引导;探索建立分级预警机制,按照 重新犯罪的风险,分别实施帮教措施。 参考文献: [1]公安部“社会治理”专题调研组.关于加强创新社会 管理若干问题的研究[J].公安研究2011年第七期 [2]孙永波.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必须牢 牢抓住“六个关键环节”[J].公安调研2011年第七期 [责任编辑:阿明]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