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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来源:一二三四网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电力知识课堂

为保证项目建设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杜绝用电事故,特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施工方接用建设方电源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电。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

二、施工方对本施工(含办公、生活)区域内的安全用电负责,建设方对施工方用电有安全监督权。

三、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施工区内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 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识。

四、施工方用电设备入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对投用的电气线路和设备施工方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必须专人定期测试,雨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五、施工方必须有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场内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方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员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

六、施工方从建设方提供的电源点接出的线路,需按照建设方的安全要求自行施工敷设。施工方场内线路的安装、架设应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场内不得架设裸导线。线路与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定的高度。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得在地面明敷设。

七、施工方负责的施工场内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作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准放置杂物,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畅通。

八、施工方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需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有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动作有效的漏电保护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或采用不大于12V的安全电压。

十、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施工方专职电工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

十一、施工方要对办公室、仓库、员工宿舍等非生产现场用电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出现火灾、触电等事故。

十二、建设方电气管理与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施工方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建设方对施工方下达口头或书面通知,除要求施工方按通知进行整改外,建设方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方进行经济处罚。

十三、施工方接电前须向建设方预交()元安全保证金,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建设方电源设备损坏的,视损坏情况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十四、施工电费执行 元/KWh电价。计量电度表由施工单位自备,建设方负责监督、校验、管理。建设方按期抄表计量,下达电费通知单。施工方按电费通知单交公司财务进行电费结算。施工完毕结清全部电费后,凭财务电费收据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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