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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石化分公司40万吨煅后焦项目工程
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钢结构安装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 监理工程师:
上海协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监理依据
三、 开工、竣工日期
四、 安全监理控制重点
五、 每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及重要工序旁站监理内容
六、 安全工作许可证制度
七、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八、 安全监理目标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工业园区内,地处中三路和中四路之间,靠近南海炼油罐区石油焦储仓东侧。由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厂区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厂房用地面积约2800平方米,共有11个建构筑物,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概算为46,81.67万元。本标段主要包括煅烧装置、余热锅炉、烟气净化装置、原料处理储运输送系统、成品储运输送系统、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组成。本项目建筑地基采用预应力管桩处理软弱地基,基础采用天然地基的框架采用钢筋砼独立基础,其余建筑物、构筑物均采用桩筏基础或独立承台基础。建筑主体采用现浇钢筋砼框架、排架结构、钢结构。
建设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施工单位: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上海协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
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设部 建表(2000)第248号)
4、监理规划
5、施工组织设计
6、设计文件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J84-2001)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
12、道康宁的安全规程
三、开工、竣工日期
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从2008年10月起至2009年10月止。
四、安全监理控制重点
1、审查承包单位安全资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负责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特殊安全措施的审核、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开工前督促承包单位内部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随时对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十大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每日上岗安全班会、定期安全大检查等安全保证体系程序。
2、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承包单位其实施
2.1施工用电
2.1.1 督促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专项方案,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时,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要求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线负荷计算;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2.2 临时用电施工专项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1.3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1.4 在施工现场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1.5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2.1.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
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2.1.7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于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
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1.5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的保护范围外,按规范规定,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2.2 脚手架专项方案
(扣件式脚手架)
2.2.1 脚手架作业要有施工方案,当高度超过24米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悬挑式脚手架; 门型脚手架; 挂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且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30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方可实施。
2.2.2 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必须报审,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按批次进行抽样,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2.2.3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2.2.4 脚手架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
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就大于200 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 mm。
2.2.5 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mm;
2)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3) 搭接长不应小于1米,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于100 mm。
2.2.6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 m(2步);对高度24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当脚手架下部咱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按规范要求设抛承。
2.2.7 斜道的设置要求:
1) 高度不大于6米的脚手架,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6米的脚手架,采用之字型斜道;
2) 斜道要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运料斜道宽度不能小于1.5 m,坡度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能小于1 m,坡度采用1:3;
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宜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2.3 起重吊装专项方案
1) 起重吊装作业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方案,且须经上级审批;
2)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 起重机作业时,要做围护工作,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4)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不得带重物行走。
5) 起重机必须有准用证且司机,起重工,施索工必须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6)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汽车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3.1 钢结构安装
· 审查安装公司和人员的资质。
· 审查进场吊车的相关证件。
· 采取吊装许可制度、钢格栅安装许可制度。
吊装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构件,应按照钢结构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 钢柱的吊装应选择绑扎点在重心以上,,并对吊索与钢柱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当柱脚与基础采用螺栓固定时,应对地脚螺栓采取防护措施,采用垂直吊装法应将钢柱柱脚套入地脚螺栓后,方可拆除地脚螺栓防护。钢柱的校正,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 钢结构吊装,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搭设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
严禁作业人员攀爬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钢构件上作业、行走。
(5) 钢柱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临边应有防护措施。人员上下应设专用梯道。
(6) 安装钢梁时可在梁的两端采用挂脚手架,或搭设落地脚手架。当需在梁上行走时,应设置临边防护或沿梁一侧设置钢丝绳并栓挂在钢柱上做扶手绳,人员行走时应将安全带扣挂在钢丝绳上。
(7) 钢屋架吊装,应采取在地面组装并进行临时加固。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按吊装工艺不同,可采用临边防护与挂节间安全平网相结合方法。应在第一和第二间的三榀屋架随吊装随将全部钢支撑安装紧固后,方可继续其余节间屋架的安装。
2.4 现场防火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²配备2只10L灭火机。
2)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²,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²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5)预留洞口、坑进、通道口防护设施必须严实可靠。
6)临边作业安全防护。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三宝”、“四口”防护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2) 在建工程外侧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 安全防护眼镜、口罩、适合的手套等防护用品根据不同的工种作业情况而定。
4)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电梯井每隔两层(不大于10M)必须设置一道平网。
5) 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护设施必须严实可靠。
6) 临边作业安全防护。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4、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对于不同工种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核二三提供所有员工名单、照片及职务交管理公司,通过安全培训后发放工作证并于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大检查、安全会议
每周一次联合大检查,会同业主、管理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并召开安全会议。
6.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
(1)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并且要留有
书面记录,完善技术档案。
(3) 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4) 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规范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5) 进场机械所有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进行自检和记录。
五、每日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及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内容
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1.1 进入现场施工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鞋、全身式安全带、适合的手套等防护用品根据不同的工种作业情况而定。
1.2 在使用前要自检,发现防护用品有缺陷,必须立即更换。
1.3 高空作业,必须穿全身式安全带。
1.4 电焊、切割作业必须戴安全防护眼镜和安全防护头罩。
2 环境保护,场地清理
2.1 现场不允许有外露铁钉,及时清除场地内的建筑垃圾,材料堆放整齐。
2.2 保持道路路面整洁,不得破坏周围植被。
2.3 机械设备的使用要采取消声措施,控制噪声。
3 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
3.1 临边作业安全防护。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2 “四口”防护。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3 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现场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对存在危险性作业,如吊装、开挖、有限空间动火等,要进行围护,挂警示牌,监理进行旁站。
5、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5.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²配备2只10L灭火器。
5.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²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5.3 消防器具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六、安全工作许可证制度
1、施工区域内作业
1)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操作,必须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取得安全工作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并且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
2) 在生产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根据动火的级别开火票,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2、施工区域内高危作业
施工现场的高危作业(包括:超过150MM深(道康宁标准)的挖掘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和射线探伤作业)必须要办理安全工作许可证,这些高危的作业必须派专人负责监护。每一分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附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经过项目部施工部门和安全部门的签字才能有效。脚手架搭设,必须报业主,管理公司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 挖掘许可证
· 进行挖掘作业时,时常可能碰到或损坏埋于地下的电缆或其他物体,无论从安全角度还是现场已有建筑设备损坏角度,其后果都非常严重。而挖掘许可证制度就是为确保在进行挖掘作业之前进行适当的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挖掘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1) 开始挖掘之前,挖掘人员必须了解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
2) 在原在建筑附近,或在必须留在原处的地下设施、墙壁或隐蔽设施的附近,不允许使用挖掘机或其他类型机器挖掘。要设定一个机器挖掘的距离限制,这个距离之内要用手工挖掘。在电缆上面或周围挖掘,许可证上要注明特殊防范措施。如在挖掘过程中意外发现地下电线或管线,要立即通知项目部。
3) 挖掘深度超过1.2米,必须利用梯子、台阶或斜坡设立安全出口。
4) 挖掘出来泥土应堆放在距坑边1米之外,挖掘出来的泥土也要远离排水沟和出入通道,包括污水的排除一定符合要求,不能使周围环境污染,保护好现有植物。
5) 坑边要设立硬性路障、围栏,在显眼处设警告标志,严禁用帆布等物体覆盖坑洞而不设路障、围栏。
6) 在坑内铲、挖的人员彼此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受伤。
2.2 高处作业许可证
1) 确保高处作业时所有保护安全的措施得到贯彻和落实,确保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在所有的高处作业期间得以佩戴和使用,确保每位高处作业员工的安全。
2)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都为高处作业。
3) 只有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投入使用。
2.3 吊装作业许可证
· 使用起重机、塔吊等机械设备进行物料移动的作业。
· 吊装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 起重吊装作业场地起重机作业路面,要平整,影响作业的阻碍物应清理移走。起重机吊装作业地面承载力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铺设钢板等铺垫措施。
2) 起吊物件堆放应按施工方案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能超过各物件堆放规定的高度。大型构件堆放必须要有稳定设置。
3) 起重机械司机和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 起重吊装作业区应设警戒标志,并专人警戒。
5) 起吊吊装高处作业应采取安全作业平台,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登高应设专用梯子和斜道。
2.4 限制区域、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限制区域、有限空间是指所有开口或闭口的罐、深过1.5米的狭窄坑沟、排水管及所有出口受限制的空间。
· 安全防范措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2.5 放射探伤作业许可证
1) 每位放射工人应完全熟悉安全程序的条例和规定。
2) 该许可证应每日进行核查。
3) 进行放射工作的区域应用警示带围好,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4)夜间工作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灯。
5) 每日工作许可证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
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针对化学工程的安全控制特点,监理工作的方法主要为对工程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其主要措施如下:
1、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2、 审批核二三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3、 审查核二三的人员资格;
4、 督促检查核二三严格按照安保体系运行;
5、 督促核二三按照强制性标准施工;
6、 对核二三下发各种书面指令;
7、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8、 每月编写安全监理月报。
八、 安全监理目标
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以安全的方式完成各种作业,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安全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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