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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五)

来源:一二三四网
第⼗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4分)  第⼀节⽣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最近两年没有直接考查本节罪名的题⽬,从以往真题考查的历史来看,考查重点主要在⼀般伪劣产品和特殊伪劣产品罪之间的区别。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个⼈或单位主体,违反国家的规定,产销伪劣的产品,销售⾦额达五万,就可以构成该罪。若是尚未去销售,货值达到⼗五万,应当认定为未遂。明知他⼈为此罪,仍提供便利条件,应当认定是共犯,违反了本节犯罪,⼜以暴⼒抗查处,应当要数罪并罚。若形成法条竞合,应择⼀重罪处罚,若形成想象竞合,亦从⼀重罪处罚。产销了特殊物品,尚不构成特殊罪,销售额五万以上,就应认定为该罪。本罪的刑期,可以判罪犯⽆期。  ⼆、⽣产、销售假药罪

  违反了国家规定,⽣产销售了假药,形成了现实危险,就可以构成该罪,若问本罪刑,可以判罪犯死刑。  三、⽣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

  某⼈⽣产或销售,有毒有害的⾷品,只要实施了⾏为,就可以构成该罪,若不是为了牟利,⽽是为其他⽬的,实施了这种⾏为,应当要另定他罪。若问本罪刑,可以判罪犯死刑。  四、⽣产、销售劣药罪

  违反了国家规定,⽣产销售了劣药,造成了严重危害,才能够构成该罪,本罪的刑期,可以判罪犯⽆期。  五、⽣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

  违反了国家规定,⾷品不符合标准,形成了现实危险,就可以构成犯罪,本罪的刑期,可以判罪犯⽆期。  六、⽣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

  产品不符合标准,并且是医⽤器材,若实施销售⾏为,也可以构成该罪,形成了现实危险,就认定为是既遂。  七、⽣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了严重后果,才能够构成犯罪,本罪的刑期,也只不过是五年。  第⼆节⾛私罪

  最近两年没有直接考查本节罪名的题⽬,从以往真题考查的历史来看,考查重点主要在⾛私普通物品和⾛私特殊物品之间的区别。

  ⼀、⾛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私普通的物品,偷逃税额达五万,⾛私⽅式有三种,瞒关绕关与闯关,多次⾛私未处理,应该要累计计算,所谓的未经处理,不仅指刑事处罚。另外有变相⾛私,⼀共是两类情形,借三来⼀补牟利,销售减免税货物。所谓的间接⾛私,也共有两类情形,向不法分⼦收购,或在海河湖⾏为,以武装掩护⾛私,是法定加重情节,以暴⼒抗拒缉私,应当要数罪并罚,但若是⾛私毒品,以⾛私毒品论处,⼀次⾛私多种货,也应当数罪并罚。如果有特别规定,按特别规定处罚。  ⼆、⾛私武器、弹药罪

  ⾛私武器或弹药,本罪应是⾏为犯,应当并处财产刑,单位犯罪要双罚,若问本罪刑,可以判罪犯死刑。  三、⾛私假币罪

  ⾛私对象是假币,本罪应是⾏为犯。  四、⾛私⽂物罪

  ⾛私对象是⽂物,出⼝才构成犯罪,若进⼝达到五万,定⾛私普通货物。  五、⾛私贵重⾦属罪

  ⾛私的是贵⾦属,出⼝才构成犯罪,若进⼝达到五万,定⾛私普通货物。  六、⾛私废物罪

  ⾛私对象是废物,进⼝才构成犯罪,废物的种类繁多,固液⽓态都包括。  七、⾛私**物品罪

  以牟利传播⽬的,⾛私了**物品,若是为⾃⼰欣赏,不应当定为该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本节罪名除了2005年没有进⾏过直接考查,但是分则所有罪名都绝不能看也不看就忽略。  ⼀、⾮国家⼯作⼈员受贿罪

  ⾮国家⼯作⼈员,利⽤职务上便利,收受了他⼈财物,向他⼈索要财物,为他⼈谋取利益,⼜或是收取回扣,应该定性为该罪。从事公务的⼈员,若有这两种⾏为,应以受贿罪论处。  ⼆、对⾮国家⼯作⼈员⾏贿罪  为了⾮法的⽬的,向其他⼈员⾏贿。  三、签订、履⾏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单位主管⼈,签订履⾏合同中,严重不负责被骗,致国家重⼤损失。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员失职罪

  国有单位⼯作者,因严重不负责任,致国家重⼤损失,就应当构成该罪。徇私舞弊犯此罪,应当要从重处罚。  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员滥⽤职权罪

  国有单位⼯作者,因滥于⾏使职权,致国家重⼤损失,就应当构成该罪。徇私舞弊犯此罪,应当要从重处罚。  六、虚报注册资本罪

  公司登记申请⼈,单位也可以构成,采⽤欺诈的⼿段,虚报注册的资本,本罪应是数额犯,数额巨⼤才构成。  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股东公司发起⼈,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出资假出资,抽逃⾃⼰的出资,本罪应是数额犯,数额巨⼤才构成。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本罪主体是单位,但是实⾏单罚制。负信息披露义务,却故意违规披露,或者隐瞒不披露,损害了他⼈利益。  九、妨害清算罪

  公司或企业主体,在清算过程当中,妨害清算⼈清算,损害了他⼈利益。  ⼗、虚假破产罪

  本罪主体是单位,但是实⾏单罚制。实施了虚假破产,损害了他⼈利益。  ⼗⼀、⾮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企业负责⼈,⾮法为同类经营,仅仅是国家控股,不应当视为国企。  ⼗⼆、为亲友⾮法牟利罪

  国有单位⼯作者,利⽤职务的便利,为亲友⾮法牟利,给国家造成损失。具体有三种情形,营利业务亲友营,⾼价买或低价卖,向亲友采购次品。此罪主体是特定,⾏为⽅式亦法定。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国家单位负责⼈,对象是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致国家重⼤损失。

  ⼗四、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填补了⽴法空⽩,具有考查可能性)  上市公司的⾼管,违背忠实的义务,利⽤职务的便利,操纵上市的公司,致上市公司受损,本罪单位可构成。  第四节破坏⾦融管理秩序罪

  本节主要考查重点在涉及假币的犯罪和洗钱罪。  ⼀、伪造货币罪(本节重点罪名)

  伪造假币充真币,包括中外各货币,伪造后买卖运⽤,应处加重法定刑。  ⼆、持有、使⽤假币罪(本节重点罪名)

  明知却持有使⽤,并要求数额较⼤。以假币作为赌资,要和赌博罪并罚,以假币进⾏顶债,则应当分情形定,对⽅知其是假币,应当定出售购买,对⽅不知是假币,应当定使⽤假币,⽤假币进⾏炫耀,也不定使⽤假币,进⼊了流通领域,才定使⽤假币罪。

  三、⾮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吸收众存款,没有占有的⽬的。  四、伪造、变造⾦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融票,⼀旦实施就构成。  五、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本罪是选择罪名,要求明知是假币,犯罪数额有规定,总⾯额⼤于四千。购买后进⾏使⽤,只定购买假币罪,出售运输⼜使⽤,则应当数罪并罚。

  六、⾦融机构⼯作⼈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融机构⼯作者,利⽤职务的便利,购买假币换真币,就应认定是此罪,犯罪数额有规定,总⾯额⼤于四千。  七、擅⾃设⽴⾦融机构罪

  未经主管机关批,擅⾃设⾦融机构,本罪单位可构成,单位犯罪应双罚。为吸收公众存款,擅⾃设⾦融机构,根据牵连犯原则,应择⼀重罪论处。

  ⼋、伪造、变造、转让⾦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件罪

  伪造变造与转让,⾦融机构许可证,本罪单位可构成,单位犯罪应双罚。  九、变造货币罪

  采⽤变造的⽅法,加⼤数量或⾯额,本罪数额有要求,必须是数额较⼤。  ⼗、⾼利转贷罪

  出于牟利的⽬的,套取了信贷资⾦,违法转贷给他⼈,违法所得⽐较⼤,本罪单位可构成,单位犯罪应双罚。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融票证罪(《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具有考查可能性,若考查很可能和贷款诈骗罪捆绑)

  不是为⾮法占有,实施了骗取⾏为,造成了重⼤损失,或有他严重情节,犯罪对象有三种,贷款票据与票证。  ⼗⼆、妨害信⽤卡管理罪

  ⾏为⽅式有四种,过去考试不曾考,明知假卡持有运,⾮法持有数量⼤,使⽤假证去骗领,为⼈提供不法卡。  ⼗三、窃取、收买、⾮法提供信⽤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法供,他⼈信⽤卡信息,⾦融机关⼯作者,利⽤职务犯此罪,法定从重不含糊。  ⼗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信息知情⼈,进⾏了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单位可构成,单位犯罪应双罚。  ⼗五、擅⾃运⽤客户资⾦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罪(《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具有考查可能性)  主体是⾦融机构,擅⾃⽤客户资⾦,只有单位能构成,单位犯罪应双罚。  ⼗六、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修正案(六)》合并罪名,具有考查可能性)

  ⾦融机构⼯作者,违规发放了贷款,数额要求是巨⼤,或造成重⼤损失。若向关系⼈发放,应当要从重处罚,本罪单位可构成,单位犯罪应双罚。

  ⼗七、吸收客户资⾦不⼊账罪(《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具有考查可能性)

  ⾦融机构⼯作者,吸收资⾦不⼊账,数额应当是巨⼤,或造成重⼤损失。本罪单位可构成,单位犯罪应双罚。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融机构⼯作者,违反票据法规定,⾮法进⾏承付保,造成了重⼤损失,  ⼗九、洗钱罪(本节重点罪名)

  主体单位或个⼈,主观⽅⾯是故意,明知是违法所得,仍为其掩饰来源。上游犯罪有七种,毒品⿊帮恐组织,贪污贿赂与⾛私,破坏⾦管的秩序,⾦融诈骗是第七。⾏为主要有四种,最后有个⼝袋装,因此只要为掩饰,任何⾏为都可算。如果事前有通谋,不定洗钱定共犯,只有事前⽆通谋,才能认定是洗钱。掩饰其他违法得,暂时⽆确定罪名。  第五节⾦融诈骗罪

  本节罪名应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中的重点,任何⼀个罪名都有考查可能,尤其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及它们与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本章重点罪名)

  ⽬的是⾮法占有,虚构或隐瞒事实,⾮法向公众募集,本罪有数额要求。  ⼆、贷款诈骗罪(本章重点罪名)

  ⽬的是⾮法占有,不能由单位构成,数额必须⽐较⼤,才构成贷款诈骗。  三、票据诈骗罪/⾦融凭证诈骗罪(本章重点罪名)

  ⽬的是⾮法占有,虚构或隐瞒事实,利⽤了⾮法票据,进⾏了诈骗活动,本罪数额需较⼤,可判处死刑。  四、信⽤卡诈骗罪(本章重点罪名)

  不能由单位构成,主要有四种⾏为,使⽤假卡骗领卡,使⽤作废信⽤卡,冒⽤他⼈信⽤卡,恶意透⽀不想还,本罪有数额要求,含贷记借记双卡。盗窃信⽤卡诈骗,应当定为盗窃罪,伪造信⽤卡⾏骗,按牵连原则处罚。  五、保险诈骗罪(本章重点罪名)

  投保受益被保⼈,为了骗取保险⾦,为以下五种⾏为,应认定保险诈骗:虚构保险的标的,编造原因夸⼤损,虚构事故骗理赔,故意造成财产损,故意造成⼈⾝损,本罪数额需较⼤。保险公司⼯作者,编造事故假理赔,根据单位的性质,职务侵占或贪污。故意制造出事故,构成其他的犯罪,⾏为虽然有牵连,数罪并罚不含糊。鉴定证明评估⼈,故意出具假证明,协助犯罪⼈骗保,要以共犯来论处,若因重⼤的过失,出具(证明)⽂件(重⼤)失实罪。  六、信⽤证诈骗罪

  ⽬的是⾮法占有,进⾏信⽤证诈骗,本罪有法定⼝袋,并不以数额为限。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本节考查罪名主要集中在偷税罪和骗取出⼝退税罪之间的关系以及涉及增值税专⽤发票的犯罪。  ⼀、偷税罪(考查重点,容易考查其与骗取出⼝退税罪的关系)

  本罪主体有两种,纳税扣缴义务⼈,主体可以是单位,税务⼈员可共犯。本罪数额要求严,必须两点同满⾜,⽐例⼤于百之⼗,数额⼤于⼀万元,税务机关罚两次,数额⽆须再满⾜,多次偷税未处理,按累计数额计算。⾏为⽅式有四种,擅⾃处置记账簿,多列⽀出少列⼊,通知申报拒不申,或者为虚假申报。  ⼆、骗取出⼝退税罪(考查重点,容易考查其与偷税罪的关系)

  主体应是纳税⼈,骗取出⼝纳税款,数额应该⽐较⼤,若是骗取所缴税,应当认为是偷税,超出所缴的部分,骗取出⼝退税罪,应该要数罪并罚,此处是⼀个例外,应该要牢牢记住。虚开增值税发票,去骗取出⼝退税,两⾏为间有牵连,应当从⼀重处罚。

  三、虚开增值税专⽤发票、⽤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发票的⾏为容易综合考查)

  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退税或抵扣,⾏为⽅式有四种,为⼈虚开为⼰开,让别⼈开介绍开,若购买了此类票,此处可以被吸收。  四、抗税罪

  纳税扣缴义务⼈,包括单位和个⼈,暴⼒威胁不缴税,就应构成抗税罪。故意造成⼈伤亡,故意伤害或故杀。  五、逃避追缴⽋税罪

  主体应是纳税⼈,数额应为⽐较⼤,转移财产或隐匿,逃避追缴⽋缴款。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发票罪(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发票的⾏为容易综合考查)  造假售假增值票,可吸收⾮法购买。

  七、⾮法出售增值税专⽤发票罪(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发票的⾏为容易综合考查)  ⾮法出售增值票,可吸收⾮法购买。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本节重点考查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相同的商标,⽤于同⼀种商品,制假⼜假冒商标,⾏为之间有牵连,应当认定牵连犯,要以该罪来处罚,销售其他侵权物,应当要数罪并罚。  ⼆、侵犯著作权罪

  要以营利为⽬的,侵犯他⼈著作权,数额应是⽐较⼤,或有他严重情节。侵犯著作权⾏为,刑法规定有四种:发⾏他⼈的作品,出版他⼈的图书,复制录⾳和录像,制售冒名美术品。制作之后⼜销售,应以该罪来处罚,销售其他侵权物,应当要数罪并罚。冒⽤去世⼈名字,应当定性为诈骗。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有三种情形,不正当⼿段获取,披露前款的秘密,违约披露商业秘,明知以上三⾏为,获取使⽤与披露,应以本罪来论处。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明知销售该商品,数额应是⽐较⼤。  五、假冒专利罪

  未经专利⼈许可,假冒他⼈的专利,情节若⽐较严重,就应当构成该罪。以⾮专利充专利,不应认为是犯罪。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要以营利为⽬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额巨⼤,就应认定是该罪。  第⼋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本节罪名应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中的重点,任何⼀个罪名都有考查可能。  ⼀、合同诈骗罪

  ⽬的是⾮法占有,签订履⾏合同中,实施了诈骗⾏为,数额则应⽐较⼤,本罪情形有⼝袋,实施诈骗就构成。诈骗与欺诈不同,后者⽆占有⽬的。  ⼆、⾮法经营罪

  扰乱了市场秩序,应该有严重情节,具体情形有⼝袋,⾮法经营就构成。  三、强迫交易罪

  ⾏为⼈强买强卖,注意不同于抢劫,若价值价格悬殊,应当认定为抢劫。  四、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散布假事实,损害他⼈的商誉,使他⼈重⼤损失,有其他严重情节。  五、虚假⼴告罪

  此罪主体有三类,⾸当其冲⼴告主,第⼆⼴告经营者,第三⼴告发布者,违反国家的规定,⽤⼴告虚假宣传,若符合情节严重,就应当构成该罪。  六、串通投标罪

  投标⼈串通报价,损害其他⼈利益,注意这种情况下,情节严重才构成,招标⼈串通投标,损国集公合法益,注意此时不要求,前者的情节严重。  七、提供虚假证明⽂件罪

  中介机构从业⼈,提供虚假的⽂件,情节要求是严重,若受贿后⼜提供,应该直接定此罪,处以加重法定刑。此处是⼀个例外,应该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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