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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来源:一二三四网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9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7.1.5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不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9.0.11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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