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报表编号(QA01)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 154 号 有效期至:2016年 12月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QA18) 1.是 2.否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
(区外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适用)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QA03): 718351993 行政区划代码(QA19): 130132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QA04): 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法人性质(QA15):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QA05): 邮政编码(QA06):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QA07): 企业负责人(QA08): 联系电话(QA09): 传真(QA10): 统计负责人(QA20) 填报人(签章) (QA11): 填报人电话(QA17) 填报时间(QA12): 年 月 日 E-mail (QA13): 网址(http://) (QA14):
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发:
企业(单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四年十二月
一、总说明
(一)制表目的: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国家高新区的发展状况,特制定本表。
(二)统计范围:1.国家高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以及可归入文化创意产业类的企业;2.地方科技部门: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报告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1.必须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字迹清晰,符号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所列栏目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 无内容时填写“无” 或 “/”,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五)报送程序:
1.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统计;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
2.高新区内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高新区规定的上报时间(由各高新区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属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于次年4月初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同时抄报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火炬计划统计管理部门。
3.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规定的上报时间(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火炬计划统计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地方科技厅(委、局)于次年4月初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4.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有义务按照地方科技厅(委、局)或高新区每年布置的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填报。(应注明负责报表汇总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
(六)统计资料公布:
相关统计数据编辑成《火炬统计年鉴》(公开出版物)和《火炬统计数据手册》,部分数据收录到《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报告》等公开出版物中;基于本调查项目所收集的数据,形成关于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析报告,部分内容纳入《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报告》、《中国科技发展报告》等公开出版物和《火炬工作报告》资料中;国家高新区分析报告在相关杂志上刊登。
各类统计分析报告、《火炬统计数据手册》、《火炬统计年鉴》和《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报告》等纸制材料于报告期次年11月份前分发给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提供给科技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报告》也在科技部网站创新调查专项中公布。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区内是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各国家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工业企业,应用高GQ-001 企业概况 年 报 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以及可归入文化创意产业类的企业;区外是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GQ-002 GQ-003 经济概况 人员概况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次年4 月初 GQ-004 企业科技活动概况 GQ-005 科技项目概况 三、调查表式 (一)企业概况
企业隶属关系(QB101、QB101_1) 10 中央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40 地(区、市、州、盟) 50 县(区、市、旗) 61 街道 62 镇 63 乡 71 社区(居委会) 72 村委会 90 其他 (QB101) 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101_1) 1 是 2 否 行业类别(QB02、QB03)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进行划分 行业类别(QB02): 行业代码(QB03) : 表 号:GQ-0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154 号 有效期至:2016 年 12月
企业注册时间(QB04) 年 注册资金(QB04_0) 千元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QB20) 1 1 是 2 否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QB06) 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填写(见指 标解释) 企业进区(QB07) 是否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已进区 2.未进区 企业认定(QB11) 是否为经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1.是 2.否 认定或复审高企证书编号(QB13) 进区时间(QB08) 已进区企业被批准入区时间 认定或复审(QB19) 1.认定 2.复审 企业被认定(复审)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QB12) 年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QB09、QB10) 本企业是 (QB09)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 QB09如为2,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QB10)□□□□□□□□—□ 年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 (QB14) 1.在孵企业 2.毕业企业 入孵时间(QB14_1) 上市及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QB15) 控股情况(QB18) 年 1.深交所主板 2.上交所 3.新加坡 1.国有控股 4.香港 5.纳斯达克 6.纽约交易所 2.集体控股 毕业时间(QB14_2) 7.日本 8.英国 9.其它 3.私人控股 年 10深交所创业板 11.新三板 12深交所中小板 13.四板 股票(份)代码(QB15_1) 上市挂牌时间(QB15_2) 年 4.港澳台控股 5.外商控股 6.其它 企业所属技术领域(QB16) 按照企业主营产品进行填报(只限一项)
表GQ-001指标解释
报表编号: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的便于报表收审、查阅和录入的工作编号,可以采用流水号。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 1.是 2.否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行政区划代码: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3年8月31日)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
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 2.事业法人 3.社团法人 4.民办非企业法人 5.非独立法人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属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如属高新区管委会办的企业,在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101_1)选择1,否则选2
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家标准。请据此划分进行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请填写汉字。
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 (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及填报代码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填报代码为110。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20。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30。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填报代码为141。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填报代码为14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填报代码为143。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49。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5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59。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
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60。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71。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7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73。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174。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填报代码为171。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90。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10。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20。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30。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240。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填报代码为290。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10。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20。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30。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340。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报代码为390。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认定(或者复审)的最新时间,填报认定或复审情况(QB19)。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
企业家。在孵企业:指目前仍在孵化器内入驻,得到孵化器提供的服务的初创型企业。毕业企业:指曾在孵化器入驻并得到孵化器服务,符合所在孵化器毕业企业条件,现已迁出孵化器的企业。
上市及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反映本企业(法人单位名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在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填写在境内外何种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股票(份)代码及上市挂牌时间。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国有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企业所属领域:此项指标是为了了解企业所属领域情况,请以企业主营产品为主,按下表中技术领域的小类代码填报。
技术领域共分11大类54小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代码。 一、电子与信息 101.电子计算机 102.计算机外部设备 103.信息处理设备 104.计算机网络产品 105.计算机软件产品 106.微电子、电子元器件 二、生物、医药技术 201.农林牧渔 202.医药卫生 203.轻工食品 204.其它生物技术产品 三、新材料 301.金属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 401.先进制造技术设备 402.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 403.机电基础件 404.仪器仪表 405.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406.医疗器械 五、新能源、高效节能 501.新能源 502.高效节能 六、环境保护 6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602.水污染防治设备 603.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107.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 302.无机非金属材料 407.其它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604.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108.广播电视设备 109.通信设备 110.其它电子信息技术 七、航空航天 701.航天器 702.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 703.运载火箭 704.应用卫星 303.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304.复合材料 305.其它新材料技术 八、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801.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 802.固体地球观测设备 803.大气海洋观测实验仪器 804.空间环境要素探测设备 九、核应用技术 901.核辐射产品 902.同位素及应用产品 903.核材料 904.核物理、核化学实验仪器及设备 605.环境监测仪器 606.其它环境保护技术 十、其它高技术(999) 十一、非高技术(900) 705.探测火箭及其发射装置 706.其它航空航天产品 805.大型工程、海底设施基础 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 806.其它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905.核电子产品 906.核反应堆及其配套产品 907.核能及配套产品 908.其它核应用技术
(二) 经济概况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2015 年 指 标 名 称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营业收入(05_0=06+07+10+49)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QC55≤QC05_0) 其中: 技术收入(QC06≥QC06_1+QC06_2+QC06_3+QC06_4) 其中: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 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09≤07) 商品销售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 进出口总额 其中:出口总额(11×汇率≤05_0,11≥38,11≥11_1)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技术服务出口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补贴收入 净利润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13≥14+15+16) 其中: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 计量单位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表 号:GQ-002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154 号 有效期至:2016 年 12月 代 码 QC02 QC05_0 QC55 QC06 QC06_1 QC06_2 QC06_3 QC06_4 QC07 QC09 QC10 QC49 QC52 QC11 QC38 QC11_1 QC220 QC221 QC222 QC223 QC224 QC120 QC225 QC227 QC60 QC12 QC13 QC14 QC15 QC16 数量 202289 203965 203965 183978 503 4699 9135 1782 3868 911 800 4230 1952 228 1107 续表 指 标 名 称 减免税总额(17≥18+19+20) 其中: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 其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 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 应交增值税 本年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年末资产总计(24≥25+27+30) 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无形资产 年末负债合计 年末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33=24-31) 其中:实收资本(股本) 其中:企业上市融资股本 其中:企业海外上市融资股本 当年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额 对境外直接投资额 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煤炭、石油、天然气、电等) 计量单位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吨标准煤 代 码 QC17 QC18 QC19 QC20 QC20_1 QC20_2 QC20_3 QC62 QC51 QC24 QC25 QC27 QC28 QC65 QC61 QC30 QC31 QC33 QC34 QC63 QC50 QC226 QC39 QC40 QC41 数量 42 14025 187081 151717 30873 62529 34291 8417 4491 123584 63497 50200 542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表GQ-002指标解释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技术收入:指企业全年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和技术承包所获得的收入。
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咨询、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全年销售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属于本报表表四所列高技术领域的产品。
商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以出售为目的而购入的非本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获取的除技术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之外的其他营业收入。 进出口总额: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易的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及服务等。该指标可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出口总额:指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产品、商品、技术或者为外商提供服务获得收益的总金额。包括来料加工装配出口、境外技术合同或者服务实现金额及在国内以外汇计价的商品出售额等。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的产品出口创汇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中所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海关总署每年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创汇按照此目录计算。
技术服务出口:指出口创汇总额中的技术服务的部分,不包括产品或商品的出口部分。
营业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已对营业利润进行了调整,将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营业利润。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投资收益: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
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外收入”中不含“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补贴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按会计“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按当年实际发生额填报。 减免税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所享受的各种减免税总额。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其中,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指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
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本年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合计: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合计是时点指标,表示固定资产经过扣减折旧、减值准备等后的期末余额。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折旧: 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累计折旧 : 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无形资产:指企业自己使用、自行开发以及从外界购入的专有技术、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价值。为销售而开发或购入形成的知识产权不在此内。
年末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年末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企业上市融资股本:主要指截至当年存有的股本,不是指融资量,统计前提是上市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填报企业。
企业海外上市融资股本:主要指截至当年存有的股本,不是指融资量,统计前提是海外上市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填报企业。
实收资本: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也可称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投资性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是指通过向处于创建和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以期在企业发展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机构。
当年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额:填报报告期当年企业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额。 对境外直接投资额: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报告期内直接向其境外企业实现的实际投资额,包括股本投资部分、利润再投资部分以及与公司之间债务交易有关的其他投资部分。
股本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在其境外分支机构的股本金,或在其境外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股份。 利润再投资:指境外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未作为红利分配但应归属于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以及境外分支机构未汇给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
其他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联营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等,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向境外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和境外子公司向境内投资主体提供的贷款。
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累计完成的投资(不能出现负数)。 (1)完成投资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2)计算投资额所依据的价格: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
(3)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图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
(4)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安工程投资中;
(5)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6)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标准煤。根据规上工业企业填报的能源报表抄报。
(三)人员概况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指 标 名 称 一、从业人员数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留学归国人员(03≤01) 其中:硕士以上(04≤03)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外籍常驻人员 引进外籍专家 当年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 参加社保人数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二、从业人员构成 (一)按学历、学位分(18+08+09+10≤01) 研究生(06+07≤18) 其中: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理工类本科学历以上人员(QD01_1≤QD18+QD08) (二)按技术职称分(11+12+13≤01) 高级 中级 初级
说明:需要补充填报:企业法人性别(QD19) 1.男 2.女 出生年份(QD20):19 年
学历(QD22) 1.研究生 2.本科 3.大专 4.其他
计量单位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表 号:GQ-003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 ] 154号 有效期至:2016年12 月 计量单位:人 代 码 - QD01 QD03 QD04 QD23 QD25 QD21 QD14 QD24 QD05 - - QD18 QD06 QD07 QD08 QD09 QD10 QD01_1 - QD11 QD12 QD13 数量 450 0 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表GQ-003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留学归国人员:指出国学习、取得学位的归国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员,填报告期末人数。包括:①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②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③未取得工程技术资格或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④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准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任何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外籍常住人员:指企业中在大陆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数。
当年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指报告年内本企业在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中招收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家承认的大专院校)。
参加社保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的人数。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平均人数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 +12月平均人数)/12
理工类本科学历以上人员:理学和工学范围按照教育部学科划分门类确定。但对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获得多学位的,原则上只要接受过理工类教育,都可以纳入统计范畴。本科学历以上,包括本科和研究生学历。
(四)企业科技活动概况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表 号:GQ-004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154号 有效期至:2016年12 月 计量单位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个 千元 - 个 人 千元 - - 件 件 件 件 代 码 - Qj09 Qj11 Qj67 Qj12 Qj13 Qj09_1 - Qj23 Qj23_1 Qj23_2 Qj23_3 Qj23_4 Qj23_5 Qj33 Qj33_1 Qj33_2 Qj33_3 Qj250 Qj251 QJ252 - Qi09 Qj53 - Qi01 Qi07 Qi14 - - Qj55 Qj56 Qj56_1 Qj55_1 数量 - - - - - - 指 标 名 称 一、科技活动人员情况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 其中:1.参加科技项目人员 2.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 其中:1.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2.无高中级技术职称博士人员 其中:全时人员 二、科技活动费用情况 (一)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非政府经费支出合计 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 原材料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二)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其中: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 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对境外支出 (三)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非政府经费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 其中:仪器和设备 (四)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用于企业内部科技活动 三、科技项目情况 全部科技项目 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 四、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 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 机构经费支出 五、科技活动产出及相关情况 (一)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当年申请专利 其中:申请发明专利 其中:申请国内发明专利 其中:申请欧美日专利 续表:
指 标 名 称 当年授权专利 其中:授权发明专利 其中:授权国内发明专利 其中:授权欧美日专利 拥有有效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 其中:境外授权发明专利 其中:拥有境外授权专利 其中:拥有欧美日专利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二)新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销售收入 其中:出口 (三)境外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其中:境外营销服务机构数 境外技术研发机构数 境外生产制造基地数 (四)其他情况 发表科技论文 拥有注册商标 其中:当年注册商标 其中:境外注册商标 拥有软件著作权 其中: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 拥有集成电路布图 其中:当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 拥有植物新品种 其中:当年获得植物新品种 当年形成国际标准 当年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当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六、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情况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 引进境外技术经费支出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 购买境内技术经费支出 七、技术合同交易情况 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数 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计量单位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美元 - 个 个 个 - 篇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项 项 项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项 千元 代 码 Qj74 Qj57 Qj57_1 Qj75 Qj83 Qj73 Qj73_1 Qj83_1 Qj82 Qi23 Qi24 - Qj70 Qj71 Qj72 - QJ99 QJ90 QJ92 - Qi25 Qj79 Qj77 Qj79_1 Qj85 Qj85_1 Qj86 Qj86_1 Qj87 Qj87_1 QJ98_1 Qi27_1 Qi28_1 - Qj58 Qj59 Qj61 Qj62 - 数量 - - - - QJ80_1 Qj8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补充资料:以下项目可多选,选定某项请在其后方框内填写1,不选可不填。 3.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所在的国家(QI19):①美国:□,② 欧盟:□,③ 日本:□,④ 其他:□ 4. 知识产权获取方式(Qj88):①自主研发:□,②受让:□,③.受赠:□,④并购:□,⑤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表GQ-004指标解释
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企业的科技活动包括:1.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其中较为常见的活动是利用现有知识和实际经验,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这些活动的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等。2.为使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些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企业的科技活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技术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在企业中只有列入企业工作计划的科技活动才予以统计,而独立发明人等在企业外或计划外进行的科技活动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参加科技项目人员:指编入各类科技活动项目组并从事(或参与)项目研究活动的人员。
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但不包括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 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中心、科研院所、中试车间、试验基地、实验室等机构内的管理人员。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含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的工人),不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人员。为避免重复计算,该指标应扣除已计入参加科技项目的人员数。
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已评定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
无高中级技术职称博士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尚未评定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但拥有博士以上学历的人员。
全时人员:指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中在报告期实际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在企业研究开发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专职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所属常年有开发任务的研究开发机构中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及其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外在报告期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的人员可视作全时人员。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非政府经费支出:指在报告期企业内部用于全部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也不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和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直接抄取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未对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进行单独核算的企业,该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
人员人工费: 指企业在报告期支付给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保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原材料费: 指企业在报告期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指企业在报告期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指企业在报告期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其他费用:指企业在报告期为科技活动所发生的除人员人工费、原材料费、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设计费、装备调试费、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内研究机构的支出: 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内高等学校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外支出: 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非政府经费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对于科研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比例进行分摊,其中仪器和设备一般应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建筑物一般应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为避免重复统计,本项指标不含由政府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帐面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指企业在报告期使用的从政府有关部门得到的科技活动资金,包括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等。
全部科技项目: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数,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
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合计:指企业内部在报告期进行科技项目研究和试制等的实际经费支出总额。包括劳务费、原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其他日常支出、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项目于研究而拨付给对方使用的经费,也不包括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的费用和用于科技活动目的的基建支出,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人员的费用等。
机构数:是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者单独核算的专门科技活动机构,如企业开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企业办科技机构经过资源整合,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可按一个机构填报。企业科技管理职能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科技机构牌子,视其报告年度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科技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统计。本指标不含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科技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指企业办科技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数合计,应等于机构中从业人员数扣除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以及全年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全部工作时间10%的人员。
机构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办科技机构内部用于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科技机构人员劳务费(含工资)支出、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费及其他维持科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等的支出总和。
当年申请专利: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当年申请发明专利: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当年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指报告期内向我国专利机构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件数
当年申请欧美日专利:指报告期内向欧洲知识产权局、美国商标与专利管理局和日本特许厅提出专利申请的件数。
当年授权专利: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内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件数。
当年授权发明专利: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内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
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指报告期内获得我国专利机构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
当年授权欧美日专利:指报告期内获得欧洲知识产权局、美国商标与专利管理局和日本特许厅批准,且所有权属于高新区企业的专利。
拥有有效专利 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拥有境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拥有境外授权的有效专利: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拥有欧美日专利: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欧洲、美国、日本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 指报告期企业向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的专利件数。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指报告期企业向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而得到的收入。包括当年从被转让方或被许可方得到的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收入,以及利润分成、股息收入等。
新产品产值:指报告年度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标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等指标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销售收入中出口: 指报告期企业将新产品销售给外贸部门和直接出售给外商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发表科技论文: 指企业立项的科技项目产生的、并在报告年度内在有正规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
拥有注册商标: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注册商标件数。包括在境内和境外注册的商标件数,一件商标在境内外同时注册时只统计一件。
当年注册商标:指在报告年度内获得批准,且所有权属于高新区企业的产品商标。
境外注册商标: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在国外或港澳台注册的商标件数。
拥有软件著作权: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程序和文档授予的著作权。
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授予的对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的布图专有权。
拥有植物新品种: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由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授予的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
当年形成国际标准:指报告年度内本企业主导制定形成的国际标准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
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当年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指报告年度内本企业主导制定形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数。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当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指报告年度内本企业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几类科技奖励项数。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中,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除了包含在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中,还要计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中。
引进境外技术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购买境外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等技术资料的费用支出,以及购买关键设备、仪器、样机和样件等的费用支出。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对境外引进项目进行消化吸收所支付的经费总额。包括:人员培训费、测绘费、参加消化吸收人员的工资、工装、工艺开发费、必备的配套设备费、翻版费等。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指对引进技术的掌握、应用、复制而开展的工作,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通过消化吸收国外技术,达到掌握引进技术,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的目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除包含在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还要计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中。
购买境内技术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购买境内其他单位科技成果的经费支出。包括购买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技术诀窍及关键设备的费用支出。
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数:指企业报告期内在科技部门和商务部门进行认定和登记的技术合同数量。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四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合同的类型不包括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类支持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指报告期内签订成立的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五)科技项目概况
表 号:GQ-005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154号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项目 跨年项目 项目 参加人员 项目项目项目 项目项目项目经费 序 项目 技术项目实际 项目名称 合作成果活动 起始完成所处内部 来源 经济人员工作 号 形式 形式 类型 日期 日期 进展支出 目标 (人) 时间 阶段 (千元) (人月) Qh00 xmmc Qh11 Qh31 Qh21 Qh32 Qh33 Qh34 Qh35 Qh36 Qh44 QH40 Qh5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企业填报立项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情况,无10万元以上项目的企业填报全部项目情况。
表GQ-005指标解释
项目名称:按企业科技项目的立项计划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有关立项资料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 国家科技项目; 2 地方科技项目; 3 其他企业委托科技项目; 4 本企业自选科技项目; 5 来自境外的科技项目; 6 其他科技项目。 项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其中最主要的1项): 1 与境外机构合作; 2 与境内高校合作;
3 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 4 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 5 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 6 独立研究; 7 其他。 项目成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其中最主要的1项)
1论文或专著 2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 3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 4发明专利 5实用新型专利 6外观设计专利 7带有技术、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 8基础软件 9应用软件 10其他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1项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
1 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 2 技术原理的研究; 3 开发全新产品;
4 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 5 提高劳动生产率; 6 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7 节约原材料; 8 减少环境污染; 9 其他
项目活动类型:选最主要的项目(课题)活动类型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 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3.实验发展;4.研究与实验发展成果应用。
项目起始日期:填写项目列入企业计划或签订协议后,有组织进行开发的年月,即开始动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开发项目的年月,为6位编码。如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2月,则在相应的栏目填写201502。
项目完成日期:填写项目技术鉴定的年月,为6位编码。如2015年8月完成并通过鉴定,则填写201508;如项目至2015年底仍在继续进行,填写预期完成时间;如项目年内以失败告终,填写000000;如项目未鉴定就投产,填写投产使用时间。
跨年项目所处进展阶段:按重要程度选择科技项目当年所处最主要的进展阶段填报(非跨年项目免填)。
1 研究阶段 2 小试阶段 3 中试阶段 4 试生产阶段
参加项目人员:指企业在报告期实际参加某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的人员。项目组一般指企业认定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最小单元,其人员指实际参加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的时间(不包括加班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在10%及以上的人员。专职负责项目管理,并且是某些项目组的成员,视其主要归属情况,归入某一项目组填报,其他项目免填。一般企业研究开发管理人员,不填报在项目组内。若某人同时担负几个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则按其为主的项目填报,其他项目免填。项目在报告期内确认研究开发工作失败,也应按其实际情况填写参加本项目组活动的人员。项目组人员不包括外单位参加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员和临时协作人员。
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指报告期项目组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人员,应按项目分别计算工作时间,但一人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指报告期在企业内部开展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的经费支出,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等。
企业科技活动概况及科技项目概况等报表的平衡关系
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GQ-004)
1.年末从业人员数≥科技活动人员合计 (即QD01≥QJ09)
2.科技活动人员合计=其中参加科技项目人员+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机构人员合计 (即QJ09= QJ11+ QJ67≥QI07)
3.“全时人员”≤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的70%,即QJ09_1≤Qj09*0.7.
说明:以上为一般情况下控制内容,确有超过时请说明(专门研发机构经常会大于70%),此指标设计为警告指标;但是全时人员一定小于等于科技活动人员合计(即QJ09_1≤Qj09),此条件为强制条件,不符合即出现错误提示。
4. 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参加科技项目人员的10%(即QJ67≤QJ11的0.1倍) 说明:以上为一般情况下控制内容,确有超过时请说明(另增加控制条件,若Qj11≤20人时,QJ67≤QJ11*30%)。 5.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非政府经费支出=其中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原材料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
(即QJ23= QJ23_1+ QJ23_2+ QJ23_3+ QJ23_4+ QJ23_5)
6.若科技活动人员合计>0,则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0;若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0,则科技活动人员合计>0
(若QJ09>0,则QJ23_1>0;若QJ23_1>0,则QJ09>0)
7.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非政府经费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其中仪器和设备 (QJ250≥QJ251)
8.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非政府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内部支出≥全部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即QJ23+QJ251+QJ252≥QJ53
9. 用于科技活动政府经费和非政府经费的支出≤全部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全部项目经费内部支出10%,(即QJ23 +QJ252≤QJ53+ QJ53*10%。 说明:“用于科技活动政府经费和非政府经费的支出”等于“全部项目经费内部支出”与科技活动所发生的公共管理费用的总和。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核算科技项目成本时,科技活动所发生的公共管理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总费用的10%。
10.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其中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对境外支出 (即QJ33≥QJ33_1+ QJ33_2+ QJ33_3)
11.若全部科技项目数>0,则参加科技项目人员>0且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0;若参加科技项目人员>0,则全部科技项目数>0且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0;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0,则全部科技项目数>0且参加科技项目人员>0
(若QI09>0,则QJ11>0且QJ53>0;若QJ11>0,则QJI09>0且QJ53>0;若QJ53>0,则QI09>0且QJ11>0)
12.若机构数>0,则机构人员合计>0且机构经费支出>0;若机构人员>0,则机构数>0且机构经费支出>0;若机构经费支出>0,则机构数>0且机构人员>0
(若QI01>0,则QI07>0且QI14>0;若QI07>0,则QI01>0且QI14>0;若QI14>0,则QI01>0且QI07>0)
13.出口总额≥新产品销售收入出口(即QC11≥QJ72) 14.当年申请专利≥其中申请发明专利 (即QJ55≥QJ56) 15.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即QJ56≥QJ56_1) 16.当年授权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即QJ74≥QJ57) 17.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即QJ74≥QJ57_1)
18.拥有有效专利≥其中拥有发明专利,拥有有效专利≥其中境外授权专利(即J83≥QJ73,QJ83≥QJ83_1)
19.拥有发明专利≥拥有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拥有境外授权专利≥拥有欧美日专利(即QJ73≥QJ73_1,QJ83_1≥QJ82)
20.新产品销售收入≥其中出口(即QJ71≥QJ72*汇率) 21.拥有注册商标≥其中境外注册(即QJ79≥QJ79_1) 22.拥有注册商标≥其中当年注册商标(即QJ79≥QJ77)
23.拥有软件著作权≥其中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即QJ85≥QJ85_1) 24.拥有集成电路布图≥其中当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即QJ86≥QJ86_1) 25.拥有植物新品种≥其中当年获植物新品种(即QJ87≥QJ87_1)
26.境外技术研发机构数≥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所在国家数的合计(即QJ90≥∑QI19)
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GQ-005)
1.项目来源不得为空,有效代码为1、2、3、4、5和6 2.项目合作形式不得为空,有效代码为1、2、3、4、5、6和7
3.项目成果形式不得为空,有效代码为1、2、3、4、5、6、7、8、9和10 4.项目活动类型不得为空,有效代码为1、2、3和4
5.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不得为空,有效代码为1、2、3、4、5、6、7、8和9 6.项目的起始时间填满六位且≤201512
7.若项目为非失败项目,则项目的完成时间≥项目的起始时间
(QH35<>“000000”,则QH35≥QH34)
8.项目的起始时间≤2014年12月或者项目完成时间≥2016年1月,跨年度项目所处进展阶段, 有效代码为1、2、3和4
9.若参加项目人员>0,则项目经费内部支出>0;若项目经费内部支出>0,则参加项目人员>0 (若QH44>0则QH51>0;若QH51>0则QH44>0)
10..每个项目参加人员≥参加人员折合人年数(即 Qh44≥Qh40/12)
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GQ-004) 与企业科技项目(GQ-005)表间审核关系
1.项目表的“参加项目人员”的合计项≤活动表 “参加科技项目人员” ≤十万元以上项目的“参加项目人员”的合计+十万元以下项目的“参加项目人员”(估计最多100人) (GQ-005表)的∑QH44≤(GQ-004表) QJ11≤(GQ-005表)的∑QH44+100 说明:以上为一般情况下控制内容,确有超过时请说明。
2. 项目表的“项目经费内部支出”的合计项≤活动表“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十万元以上项目经费支出+十万元以下项目经费支出(估计最多20个项目,总计2000千元) GQ-005表的∑(QH51))≤(GQ-004表 QJ53≤(GQ-005表的∑QH51)) +2000千元 说明:十万元以下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个,确有超过时请说明。 3 活动表“全部科技项目数”≥项目表的项目数合计 (GQ-004表 QI09 ≥GQ-005表的项目数合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