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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审核流程

来源:一二三四网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文件审核流程

第一条 为健全内部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效率和执行质量,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政府采购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易中心采购工作规程,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对“封面”的审核

1. 使用的文件模板。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类别。

第三条 对“投标邀请”的审核

1.采购人、招标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联合体投标、进口产品采购、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3.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和比例。

4. 投标文件份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开标时间。

5. 采购人联系人和文件编制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四条 对“投标人须知”的审核

1. 项目完成时间和地点。

2. 付款方式和投标保证金收取账号。

第五条 对“采购需求”的审核

1. 品目划分情况、兼投兼中情况、采用的报价方式。

2. 品目名称与采购物品的吻合程度,品目预算。

3. 文字描述的必要性,是否准确清晰,是否有错别字、语法错误、不规范用词等。

4. 是否包含品牌型号或者某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参数。

5. 是否存在地域、注册资本、资格资质、不合理的业绩等限制投标。

第六条 对“评分标准”的审核

1. 评分标准应优于采购需求,不得与重复采购需求。

2. 评分标准是否与采购需求有关。

3. 评分分值的设置是否合理。

4. 评分分值的设定区间是否合理。

5. 经营业绩是否合理。

第七条 对“初审条件”的审核

1. 资质要求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 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标准。

3. 如项目确实有特殊需要,需设定特殊资质条件,应确保这种特殊资质条件或需求,不是针对某个投标人设置的,应该至少有三家以上投标人能够满足要求。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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