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后儿媳妇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儿子去世后,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儿媳与儿子家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但是如果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则在日后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厢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4、生父母将子女养,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后,子女对生父母不承担赡养责任。
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嘱;
2、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所述,儿子死后儿媳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赡养关系,儿媳只是与儿子存在婚姻关系。但媳妇生的孩子也就是老人的孙子女在法律上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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