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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程序有哪些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一、民事开庭程序有哪些

1、民事开庭程序有:

(1)庭审准备;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

4、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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