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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服生效刑事判决怎么办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主观:

被害人不服已生效刑事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提出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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