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连工伤鉴定程序
1、申请人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2、社保部门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材料完整清楚并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内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受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清单》,经双方签字后完成材料交接。
4、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5、申请人未按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的重要内容涂改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申请后社保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会被受理,鉴定完成后向申请人出具鉴定决定书。工伤鉴定时,对待工伤是有不同等级的区分的,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或者自残的情况下受伤不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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