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监察法留置的适用范围

来源:一二三四网

监察法留置的适用范围

“留置”一词在此前的监察体制中并无出现,在《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中也未有此表述。

如何实施留置权,具体的期限、方式和方法等有关问题,以及留置的使用是否会导致实践中“双规”的使用大幅度减少,尚待试点进一步给出答案。

有关业内专家分析,监察委试点中的“留置”与《警察法》中的“留置”在内容上指涉不同,它本质上是一种调查措施,在期限上也会长一些。他分析,留置的调查期限应设置为三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