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受到限制自由的限制,但证人并无权要求见嫌疑人。若证人确有必要直接了解案情或者提交证据,应当通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有关机关安排证人与办案人员会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限制其自由的,可以依法决定限制其住所、通信和出入境等活动。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经过上级机关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证人有出席听证的权利和义务。法庭可以听取证人的陈述和询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需要证人到庭作证或者在侦查活动中向办案人员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的,应当强制传唤或者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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