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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留置后如何处理?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留置的相关措施,包括通知家属、保障饮食休息安全等。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延长需报批准。监察机关应保障被留置人员的权益,提供医疗服务,讯问应合理安排。被留置人员如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留置一日可折抵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日数。

法律分析

被监察委留置后如何处理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的,应该通知被留置人的家属,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时,应当通知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并保障其饮食、休息和安全。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延长一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不当的留置措施。在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除非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并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时,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时长,并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留置一日可折抵管制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二章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条 监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四)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三章 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 第十二条 担任监察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

(四)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法施行前的监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和考核,具体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察官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任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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