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中共同利益的确定是,只要义务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或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帮工人已经明确拒绝了帮工人的帮工行为,帮工人执意帮工,帮工人的帮工活动不符合被帮工人的意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也就不应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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