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 的, 劳动合同终止 。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不续签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与是否残疾没有关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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