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类似的项目类型、规模、承建单位等。为了更好地了解投标人过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招标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帮助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标准,从而更加客观地评价和比较不同投标人的优劣之处。常见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在类似项目中的承建情况、规模以及相关单位合作情况等。投标人应当如何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出具企业资质证书、业绩清单等材料,详细介绍其在类似项目中的承建情况、规模以及相关单位合作情况等。同时,也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材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更好地了解其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介绍其在类似项目中的承建情况、规模以及相关单位合作情况等,并在规定范围内提交其他证明其能力和经验的材料。同时,招标人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和标准,以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证明材料等,限制投标人的参加资格。招标人在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证明材料等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确定范围、内容、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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