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您好,具体要看你们当时离婚是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如果当时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则可以直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母亲支付自离婚之日起的孩子抚养费。如果当时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则可以直接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如果孩子现在正常合理开支已远远超过当年离婚时约定的数额,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法律依据《婚姻法》第25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37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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