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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是什么行为

来源:一二三四网

1、侵犯商业秘密指的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表现形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了哪些

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下列几种: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何处罚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哪些做法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做法有: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对他人的上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但是仍然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结果,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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