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纠纷的处理: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3、当事人一方还可以根据不动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土地使用权确权前置具体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确权前置的相关内容有:1、关于土地权属的纠纷,一律先行政府处理;也就是要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谁的纠纷。2、土地权属的纠纷,必须先有国土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由同级政府作出决定,对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再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里是针对政府对权属的决定提起诉讼,所以不是民事诉讼。3、除土地权属以外的土地纠纷可以直接提起民诉,土地权属纠纷应先复议再提起行诉。
二、民法典土地被侵占怎么办
土地被恶意侵占时带来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三、通过什么途径解决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解决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途径是:
1、当事人先自行进行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4、仲裁无果的,可以准备相关材料以及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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