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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一、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况有哪些

1、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况有: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2)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3)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4)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二、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有什么区别

1、处罚力度不同

(1)从重: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2)加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2、处罚规定不同

(1)从重: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2)加重: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到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3、处罚适用范围不同

(1)从重: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2)加重: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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