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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犯新罪怎么处理

来源:一二三四网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一、减刑与假释在法律上有哪些不一样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假释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为假释被撤销: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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