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审查内蒙古二连盆地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地发〔2020〕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境内,主要内容为对内蒙古二连盆地采用钻探方式开展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铀矿地质勘查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15848-2009)开展废物治理、环境监测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施工剥离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管理,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回填复绿。
(三)钻探结束后及时封堵钻孔,做好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
四、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23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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