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
红岩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晓琴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结合政府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我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省、市、县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精神,个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政治能力和政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点学习了《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强化了“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观念。深入剖析腐败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严于律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二、抓好思想作风建设。一是在思想上强化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真正做到思想上设防,政治上过硬,行为上自检。二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倡导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埋头苦干、乐于奉献、与时俱进、勇于创
新的敬业精神,工作紧扣中心,决策贴近实际,协调体现重点,服务面向社会。
三、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没有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团结同志,奉公守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拉帮结派,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四、工作方面
搞好政府全面工作,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始终把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工作点,为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讲团结、顾大局,主动与镇党委沟通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同心协力。
五、存在不足之处
1、理论学习深度仍然不够。虽然,我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等方面学习过的。但是在理论学习上未能做到坚持不懈,还不
够刻苦认真和深入,学习的自觉性不够,特别在理论联系实际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工作布置多亲自检查少。对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我总觉得有许多事要办,往往把工作布置下去之后,交给具体责任人负责,亲自督促检查力度不大。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一是整天忙于日常事务工作,没有把更多的时间用于走村串户调查研究,对工作指导不够,掌握情况不够全面透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更应该自觉树立公仆意识,坚持科学执政、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努力学习,提高个人素质,进一步为郭家沟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不懈的努力。
1、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自觉加强学习,不断进步。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学习,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提高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同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2、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标准要求自己,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要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的修养。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明明白白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力求做到防微杜渐,廉洁从政。
4、是抓好管好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反腐倡廉人人有责,必须从人人做起,从小处抓起的党性党风建设工程,是为官为政者的必修课。对干部重点抓职业道德建设,定期考核,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树立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
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