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修订日期:2013-3-22)
泰 尔 认 证 中 心
目 录
1.适用范围 ........................................................................................................................................................ 4 2.认证模式 ........................................................................................................................................................ 4 3.认证的基本环节 ............................................................................................................................................ 4 3.1认证的申请 ................................................................................................................................................ 4 3.2型式试验 .................................................................................................................................................... 4 3.3初始工厂检查 ............................................................................................................................................ 4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4 3.5获证后的监督 ............................................................................................................................................ 4 4.认证实施 ........................................................................................................................................................ 4 4.1认证申请 .................................................................................................................................................... 4 4.2型式试验 .................................................................................................................................................... 6 4.3初始工厂检查 .......................................................................................................................................... 45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46 4.5获证后的监督 .......................................................................................................................................... 47 4.6复评 .......................................................................................................................................................... 49 5.认证证书 ......................................................................................................................................................... 49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 49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 50 5.3认证范围变化 .......................................................................................................................................... 50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 51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 52 7.收费 .............................................................................................................................................................. 52 附件1 .................................................................................................................................................................. 53 附件2 .................................................................................................................................................................. 59 附件3: .............................................................................................................................................................. 62 直流远供电源系统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 62
本次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了以下内容:
修订YD/T 502-2007《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要求》监督检测样品要求。 删除YD/T 732-94《通信用直流-直流变换器检验方法》 增加YDB 037-2009《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增加YD/T 2063-2009《通信设备用电源分配单元(PDU)》
附件三《直流远供电源系统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项目“绝缘强度”指标的调整
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组织向泰尔认证中心(TLC)申请的通信电源设备自愿性产品认证。 本规则中的通信电源设备包括:高频开关电源设备、高频开关整流器、通信用不间断电源、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直流—直流变换设备、直流-直流模块电源、逆变设备、交流稳压器、电源分配列柜、柴油发电机组、通信用燃汽轮机发电机组、汽油发电机组、交流配电设备/交流配电箱、直流配电设备、通信用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汽油发电机组、通信基站用交流配电防雷箱、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检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对产品质量和最终性能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关键件说明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认证申请表。若申请单位为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应在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名称”注明(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
2)企业概况。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一致时,提供双方的企业概况;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一致时,提供双方的上述文件。(代理商还应提供授权证明,国外企业需提供注册证明);
4)提供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性证明材料(已取得时);以及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与产品认证有关的文件;
5)产品描述资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描述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产品照片(照片要包括内外部结构及铭牌、多侧面多角度)等;
6)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注明设备是申请单位的还是生产单位的);
7)产品描述中所列及的所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组织对其材料进行的工艺试验报告或组织用其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该型式试验报告应注明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
8)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有图形商标,还应提供商标电子文件); 9)其他需要的文件,如:企业标准,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情况; 10)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加工协议书(生产方式为OEM时提供);
11)若申请单位涉及有制造单位时,需提交品牌或技术授权书、企业说明等文件; 12)通信电源设备是系列产品的应注明系列产品所包含的所有具体型号及提供差异性说明。
4.1.3申请材料的受理
受理评定部组织授权人员对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合同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组织的认证申请。从受理时间到签订合同,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时,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按重新受理对待。
4.1.4签订合同
产品认证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样品
4.2.1.1型式试验样品的确定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组织在准备型式试验样品时,所选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应使用该阶段使用量最大的供方的产品。 4.2.1.2样品数量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样品由组织按TLC相关规定送样,具体的送样要求按附件1规定。
4.2.1.3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测完成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原则上申请资料留TLC备案,样品的关键件视具体情况可全部返还组织或部分留TLC备案,其余样品应返还申请组织。
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
YD/T 731-2008《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 YD/T 1058-2007《通信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 YD/T 585-2010《通信用配电设备》 YD/T 1095-200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YD/T 939-2005《传输设备用电源分配列柜》 YD/T 502-2007《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要求》 JB/T 10304-2001《工频汽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YD/T 637-2006《通信用直流—直流变换设备》 YD/T 777-2006《通信用逆变设备》 YD/T 1074-2000《通信用交流稳压器》
YD/T 1270-2003《无触点补偿式交流稳压器》(不含电磁兼容) YD/T 1269-2003《通信用燃汽轮机发电机组》 YD/T 1073—2000《通信用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
YD/T 1325-2004《无触点感应式交流稳压器》 YD/T 1376-2005《通信用直流-直流模块电源》 YD/T 1436-2006《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 YD/T 2060-2009《通信基站用交流配电防雷箱》 YD/T1817—2008《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 YD/T2165-2010《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YDB 037-2009《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YD/T 2063-2009《通信设备用电源分配单元(PDU)》 4.2.2.2检测项目
4.2.2.2.1高频开关电源设备
高频开关电源设备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731-2008、YD/T 1058-2007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检测项目后标注的B、C代表不合格分类,以下相同):
系统检测依据YD/T 1058-2007: 1. 交流输入电压变动范围C
2. 输入频率变动范围C(若现场不具备条件,可以不测试) 3. 输入功率因数B 4. 输入电流谐波成份B
5. 交流输入电源转换(有此功能时)B 6. 事故照明功能(有此功能时)C 7. 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B 8. 直流配电部分电压降B 9. 蓄电池管理功能C 10. 并联工作性能C 11. 监控性能B 12. 外观C 13. 系统效率B 14. 系统音响噪音C
15. 交流输入过、欠电压保护B 16. 三相交流输入缺相保护B 17. 直流输出过、欠电压保护B
18. 直流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功能B 19. 直流输出过流及短路保护B 20. 蓄电池欠压保护 B
21. 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B 22. 温度过高保护 B 23. 告警性能 B 24. 防雷性能B 25. 接地性能B 26. 绝缘电阻B 27. 抗电强度B 28. 接触电流B 29. 材料阻燃性能B
整流器检测依据YD/T 731-2008: 1. 效率B 2. 功率因数B 3. 负载效应B 4. 源效应B 5. 温度系数B 6. 稳压精度B
7. 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B 8. 开关机过冲幅度B 9. 启动冲击电流B 10. 软启动时间C 11. 绝缘强度B 12. 绝缘电阻B 13. 对地漏电流B 14. 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 15. 峰-峰值杂音电压B 16. 宽频杂音电压B 17. 离散杂音电压B 18. 高、低温带载试验B 19. 恒定湿热试验B 20. 振动试验B
高频开关电源设备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731-2008、YD/T 1058-2007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系统检测依据YD/T 1058-2007: 1. 输入功率因数B
2. 输入电流谐波成份B 3. 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B 4. 直流配电部分电压降B 5. 监控性能B 6. 系统效率B
7. 交流输入过、欠电压保护B 8. 直流输出过、欠电压保护B
9. 直流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功能B 10. 告警性能B 11. 绝缘电阻B
整流器检测依据YD/T 731-2008: 1. 效率B 2. 功率因数B 3. 负载效应B 4. 源效应B 5. 稳压精度B
6. 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B 7. 开关机过冲幅度B 8. 启动冲击电流B 9. 绝缘电阻B 10. 对地漏电流B 11. 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 12. 峰-峰值杂音电压B 13. 宽频杂音电压B 14. 离散杂音电压B
4.2.2.2.2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4.2.2.2.2.1在线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在线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外观与结构(机箱镀层C;面板标牌、标记、文字C;各种开关操作B) 2. 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 3. 输入功率因数B 4. 输入电流谐波成分B
5. 输入频率变化范围C(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
6. 频率跟踪范围B(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
7. 频率跟踪速率B(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 8. 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 9. 输出频率B
10.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
11. 输出电压不平衡度B(输出三相) 12.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 13. 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
14. 输出电压相位偏差B(输出三相) 15.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 16. 旁路逆变切换时间B 17. 电源效率B 18. 输出有功功率B 19.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 20. 过载能力B 21. 音频噪声C
22. 并机负载电流不均衡度(对有并机功能的UPS)C
23. 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过温度保护C、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防雷保护B)
24. 三遥性能:通信接口B、遥测C、遥信C、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 25. 外壳防护要求B
26. 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耐压强度B、对地漏电流B
27. 高、低温带载试验后测: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输出频率B(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 28. 振动试验后测:机器工作是否正常
在线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 2. 输入功率因数B 3. 输入电流谐波成分B
4. 频率跟踪范围B(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
5. 频率跟踪速率B(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 6. 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 7. 输出频率B
8.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
9. 输出电压不平衡度B(输出三相) 10.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 11. 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
12. 输出电压相位偏差B(输出三相) 13.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 14. 旁路逆变切换时间B 15. 电源效率B 16. 输出有功功率B 17.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 18. 过载能力B
19. 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
20. 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对地漏电流B 4.2.2.2.2.2互动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互动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外观与结构(机箱镀层C;面板标牌、标记、文字C;各种开关操作B) 2. 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 3. 输入频率变化范围B 4. 输出电压B 5. 输出频率B
6.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 7.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
8. 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
9. 输出电压相位偏差B(输出三相) 10.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 11. 电源效率B 12. 输出有功功率B 13.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 14. 过载能力B 15. 音频噪声C
16. 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过温度保护C、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防雷保护B)
17. 三遥性能:通信接口B、遥测C、遥信C、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 18. 外壳防护要求B
19. 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耐压强度B、对地漏电流B
20. 高、低温带载试验后测: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输出频率B(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 21. 振动试验后测:机器工作是否正常
互动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 2. 输入频率变化范围B 3. 输出电压B 4. 输出频率B
5.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 6.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 7. 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
8. 输出电压相位偏差B(输出三相) 9.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 10. 电源效率B 11. 输出有功功率B 12.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 13. 过载能力B 14. 音频噪声C
15. 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
护B、风扇故障告警C)
16. 三遥性能:通信接口B、遥测C、遥信C、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 17. 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对地漏电流B
4.2.2.2.2.3后备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后备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外观与结构(机箱镀层C;面板标牌、标记、文字C;各种开关操作B) 2. 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 3. 输入频率变化范围B 4. 输出电压B 5. 输出频率B
6.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 7.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 8. 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 9.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 10. 电源效率B 11. 输出有功功率B 12.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 13. 过载能力B 14. 音频噪声C
15. 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过温度保护C、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防雷保护B)
16. 三遥性能:通信接口B、遥测C、遥信C、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 17. 外壳防护要求B
18. 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耐压强度B、对地漏电流B
19. 高、低温带载试验后测: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输出频率B(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 20. 振动试验后测:机器工作是否正常
后备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 2. 输入频率变化范围B
3. 输出电压B 4. 输出频率B
5.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 6.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 7. 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 8.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 9. 电源效率B 10. 输出有功功率B 11.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 12. 过载能力B 13. 音频噪声C
14. 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
15. 三遥性能:通信接口B、遥测C、遥信C、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 16. 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对地漏电流B 4.2.2.2.3 高频开关整流器
高频开关整流器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731-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直流输出电压调节范围及工作方式C 2. 输入功率因数B 3. 输入电流总谐波失真度B 4. 效率B
5. 电话衡重杂音B 6. 宽频杂音B 7. 峰-峰值杂音B 8. 离散频率杂音B 9. 负载效应B 10. 源效应B 11. 稳压精度B 12. 温度系数B
13. 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B 14. 开关机过冲幅度B 15. 启动冲击电流B
16. 软启动时间C 17. 音响噪音C
18. 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19. 保护功能(输入过、欠压、缺相保护B;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B;温度过高C;防雷性能B;接地性能B) 20. 绝缘电阻B 21. 抗电强度B
22.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B 23. 高温工作试验B 24. 低温工作试验B 25. 恒定湿热试验B 26. 冲击试验B 27. 振动试验B
高频开关整流器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731-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保护功能(输入过、欠压、缺相保护B;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B;温度过高C;防雷性能B;接地性能B) 2. 输入功率因数B 3. 输入电流总谐波失真度B 4. 效率B
5. 电话衡重杂音B 6. 宽频杂音B 7. 峰-峰值杂音B 8. 离散频率杂音B 9. 负载效应B 10. 源效应B 11. 稳压精度B
12. 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B 13. 开关机过冲幅度B 14. 启动冲击电流B 15. 软启动时间C 16. 音响噪音C 17. 绝缘电阻B 18. 抗电强度B
19.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B
4.2.2.2.4 交流稳压电源
4.2.2.2.4.1 碳刷式、参数稳压型交流稳压电源
碳刷式、参数稳压型交流稳压电源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074-2000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
1. 结构与外观(机架变形;无锈蚀、裂痕;标牌、标志完整、清晰;机架不平、不直)C
2. 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B 3. 稳压精度B
4. 输出电压波形相对谐波含量B 5. 输出电压不对称度B(输出三相) 6. 动态稳定时间B 7. 效率B
8. 过载能力C(按YD/T1270-2003的第5.10条要求) 9. 温升B(对工频设备) 10. 旁路功能B 11. 绝缘强度B 12. 绝缘电阻C 13. 音响噪声C
14. 保护性能(输入过、欠电压;输出过、欠电压;输出过载;缺相、错相)B 15. 运行稳定性能B 16. 遥信、遥测性能B 17. 防雷试验B
碳刷式、参数稳压型交流稳压电源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074-2000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
1. 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B 2. 稳压精度B
3. 输出电压波形相对谐波含量B 4. 输出电压不对称度B(输出三相) 5. 动态稳定时间B 6. 效率B
7. 过载能力C(按YD/T1270-2003的第5.10条要求) 8. 旁路功能B
9. 绝缘电阻C
10. 保护性能(输入过、欠电压;输出过、欠电压;输出过载;缺相、错相)B 4.2.2.2.4.2 无触点补偿式交流稳压电源
无触点补偿式交流稳压电源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270-2003(不含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
1. 结构与外观(机架变形;无锈蚀、裂痕;标牌、标志完整、清晰;机架不平、不直)C
2. 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B 3. 稳压精度B
4. 输出电压波形相对谐波含量B 5. 输出电压不对称度B(输出三相) 6. 动态稳定时间B 7. 效率B
8. 温升B(对工频设备) 9. 过载能力C 10. 旁路功能B 11. 绝缘强度B 12. 绝缘电阻C 13. 音响噪声C
14. 保护性能(输入过、欠电压;输出过、欠电压;输出过载;缺相、错相)B 15. 空载电流B 16. 遥信、遥测性能B 17. 防雷试验B
无触点补偿式交流稳压电源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270-2003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
1. 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B 2. 稳压精度B
3. 输出电压波形相对谐波含量B 4. 输出电压不对称度B(输出三相) 5. 动态稳定时间B 6. 效率B 7. 过载能力C 8. 旁路功能B
9. 绝缘电阻C
10. 保护性能(输入过、欠电压;输出过、欠电压;输出过载;缺相、错相)B 11. 空载电流B
4.2.2.2.4.3 无触点感应式交流稳压器
无触点感应式交流稳压器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325-2004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
1. 机体与结构质量C 2. 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B 3. 稳压精度B 4. 稳定时间B 5. 效率B
6. 输出电压波形相对谐波含量B 7. 输出电压不对称度B(输出三相)
8. 温升(主电路导体连接处C、线圈B、铁心B) 9. 过载能力B 10. 旁路功能B 11. 延时输出功能B
12. 输入电源相序错误自动纠正功能B 13. 遥信、遥测性能B
14. 保护性能(输入过、欠电压;输出过、欠电压;输出过载;短路;缺相)B 15. 保护接地B 16. 防雷试验B 17. 绝缘电阻C 18. 绝缘强度B 19. 音响噪声C 20. 操作功能B
无触点感应式交流稳压器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325-2004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
1. 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B 2. 稳压精度B
3. 输出电压波形相对谐波含量B 4. 输出电压不对称度B(输出三相) 5. 稳定时间B
6. 效率B 7. 过载能力B 8. 旁路功能B 9. 绝缘电阻C
10. 保护性能(输入过、欠电压;输出过、欠电压;输出过载;短路;缺相)B 4.2.2.2.5 交流配电设备/交流配电箱
交流配电设备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585-2010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外观和结构C 2. 交流输入电压B 3. 输入电源转换B 4. 事故照明检查C 5. 防雷性能C 6. 接地性能B 7. 输出电压监测B 8. 输出分路检查B 9. 告警B 10. 抗电强度B 11. 绝缘电阻B 12. 遥信、遥测性能C 13. 相序和极性排列C 14.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B 15. 材料阻燃性能C 16. 音响噪音C 17. 温升B
18. 连接导线的要求C 19. 颜色标志C
20. 环境试验(低温存储、低温工作、高温存储、高温工作、湿热、振动)B
交流配电设备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585-2010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交流输入电压B 2. 接地性能B 3. 输出分路检查B 4. 告警B
5. 绝缘电阻B 6. 抗电强度B
7.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B 4.2.2.2.6 直流配电设备
直流配电设备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585-2010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外观和结构C 2. 蓄电池回路C
3. 直流配电设备电压降B 4. 接地性能B 5. 输出电压监测B 6. 输出分路检查B 7. 告警B 8. 抗电强度B 9. 绝缘电阻B 10. 遥信、遥测性能C 11. 材料阻燃性能C 12. 音响噪音C 13. 温升B
14. 连接导线的要求C 15. 颜色标志C
16. 环境试验(低温存储、低温工作、高温存储、高温工作、湿热、振动)B 直流配电设备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585-2010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直流配电设备电压降B 2. 输出分路检查B 3. 告警B 4. 抗电强度B 5. 绝缘电阻B 6. 接地性能B
4.2.2.2.7 直流-直流模块电源
直流-直流模块电源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376-2005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直流电压变化范围C 2. 遥控开关功能C 3. 输出电压设定值B 4. 输出电压调节范围C 5. 稳压精度B 6. 电压调整率B 7. 负载调整率B 8. 瞬态特性B 9. 转换效率B
10. 峰-峰值杂音电压B 11. 容性负载启动能力B 12. 绝缘电阻B 13. 温度系数B 14. 绝缘强度B
15. 保护性能(输出限流B、输出过压B、输入欠压C)
16. 高温工作试验后复测:输出电压设定值B、稳压精度B、峰-峰值杂音电压B 17. 低温工作试验后复测:输出电压设定值B、稳压精度B、峰-峰值杂音电压B 18. 恒定湿热试验后复测:输出电压设定值B、稳压精度B、峰-峰值杂音电压B 19. 振动试验后复测:输出电压设定值B、稳压精度B、峰-峰值杂音电压B 直流-直流模块电源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376-2005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直流电压变化范围C 2. 稳压精度B 3. 电压调整率B 4. 负载调整率B 5. 瞬态特性B 6. 转换效率B
7. 峰-峰值杂音电压B
8. 保护性能(输出限流B、输出过压B、输入欠压C) 4.2.2.2.8直流-直流变换设备
直流-直流变换设备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637-2006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直流电压B 2. 直流输出电压调节范围B
3. 稳压精度B 4. 动态性能B 5. 温度系数C
6. 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 7. 峰-峰值杂音电压B 8. 宽频杂音电压B 9. 离散杂音电压B 10. 输入直流反灌杂音电流B 11. 效率B
12. 并联工作性能C(有并机功能时) 13. 监控性能C 14. 输出直流分路C 15. 接地保护C 16. 绝缘强度B 17. 绝缘电阻B
18. 保护性能(输入过、欠压;电流限制;过电流;线路保护及告警;短路)B 19. 机体和装配质量C
20. 高温工作试验后复测:稳压精度B、宽频杂音电压B、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峰-
峰值杂音电压B、离散杂音电压B
21. 低温工作试验后复测:稳压精度B、宽频杂音电压B、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峰-
峰值杂音电压B、离散杂音电压B
22. 恒定湿热试验后复测:稳压精度B、宽频杂音电压B、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峰-
峰值杂音电压B、离散杂音电压B、绝缘电阻B
直流-直流变换设备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637-2006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直流电压B 2. 直流输出电压调节范围B 3. 稳压精度B 4. 动态性能B 5. 效率B
6. 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 7. 峰-峰值杂音电压B 8. 宽频杂音电压B 9. 离散杂音电压B 10. 输入直流反灌杂音电流B
11. 保护性能(输入过、欠压;电流限制;过电流;线路保护及告警)B 12. 绝缘电阻B 4.2.2.2.9 逆变设备
逆变设备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777-2006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机体和结构质量C 2. 输入直流电压B
3. 交流输出电压额定值及稳定精度B 4. 交流输出电压动态特性B
5. 三相输出电压的不对称度B(输出三相)
6. 三相输出电压的相位偏差B(输出三相) 7. 输出频率额定值及稳定精度B 8. 输入端反灌相对宽频杂音电流B 9. 输入端反灌相对电话衡重杂音电流B 10. 额定输出效率B
11. 转换时间B(有旁路功能时) 12. 启动特性B 13. 噪声C 14. 过载能力B 15. 负载峰值因数B 16. 波形畸变率B
17. 并联性能B(有并机功能时) 18. 监控性能B 19. 绝缘电阻B 20. 绝缘强度B
21. 保护性能(过流、短路、过温度、接地保护)B
22. 高温工作试验(交流输出电压额定值及稳定精度、三相输出电压的不对称度、输出频率额定值及稳定精度、输入端反灌相对宽频杂音电流)B(≥20kVA到生产现场检测时不测)
23. 低温带载试验(交流输出电压额定值及稳定精度、三相输出电压的不对称度、输出频率额定值及稳定精度、输入端反灌相对宽频杂音电流)B(≥20kVA到生产现场检测时不测)
24. 恒定湿热试验(交流输出电压额定值及稳定精度、三相输出电压的不对称度、输
出频率额定值及稳定精度、输入端反灌相对宽频杂音电流)B(≥20kVA到生产现场检测时不测)
逆变设备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777-2006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直流电压B
2. 交流输出电压额定值及稳定精度B 3. 交流输出电压动态特性B
4. 三相输出电压的不对称度B(输出三相) 5. 三相输出电压的相位偏差B(输出三相) 6. 输出频率额定值及稳定精度B 7. 输入端反灌相对宽频杂音电流B 8. 输入端反灌相对电话衡重杂音电流B 9. 额定输出效率B 10. 启动特性B 11. 过载能力B 12. 波形畸变率B 13. 绝缘电阻B
14. 保护性能(过流、过温度、接地保护)B 4.2.2.2.10 电源分配列柜
电源分配列柜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939-2005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外观结构C
2. 直流电压降B(对于直流电源分配列柜) 3. 防雷保护B(对于交流电源分配列柜) 4. 绝缘电阻B 5. 绝缘强度B 6. 输出分路C 7. 接地要求B 8. 告警功能B 9. 颜色标志C 10. 温升B
11. 监控功能B (可选项,对于交流电源分配列柜遥测为可选项) 12. 运输试验后复测:绝缘电阻B、外观结构C、告警功能B
电源分配列柜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939-2005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直流电压降B(对于直流电源分配列柜) 2. 防雷保护B(对于交流电源分配列柜) 3. 绝缘电阻B 4. 接地要求B 5. 告警功能B 6. 颜色标志C 4.2.2.2.11 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502-2007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启动性能 B (对10kW及以下小机组不测此项) 2. 电压整定范围B 3. 稳态电压偏差B
4. 瞬态电压偏差和电压恢复时间B 5. 电压不平衡度B 6. 频率降 B 7. 稳态频率带B
8. 瞬态频率差和频率恢复时间B 9. 冷热态电压变化B 10. 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B 11. 电话谐波因数(THF)B 12. 在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偏差B 13. 噪声C 14. 燃油消耗率B 15. 机油消耗率C 16. 检查密封性C 17. 接地检查B 18. 绝缘电阻C 19. 抗电强度B 20. 相序B
21. 自动保护功能B 22. 检查过载保护功能B 23. 检查短路保护功能B
24. 检查逆功率保护功能B (当有并联机组时测试) 25. 外观质量C 26. 监控接口B
27. 自动维持运行状态B(对10kW及以下小机组不测此项) 28. 自动启动和加载试验B(对10kW及以下小机组不测此项) 29. 自动卸载停机试验B(对10kW及以下小机组不测此项) 30. 自动补给功能B
31. 检查自动控制功能B(当有并联机组时测试)
柴油发电机组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502-2007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启动性能 B (对10kW及以下小机组不测此项) 2. 电压整定范围B 3. 稳态电压偏差B
4. 瞬态电压偏差和电压恢复时间B 5. 电压不平衡度B 6. 频率降 B 7. 稳态频率带B
8. 瞬态频率差和频率恢复时间B 9. 冷热态电压变化B 10. 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B 11. 在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偏差B 12. 绝缘电阻C 13. 自动保护功能B 14. 过载保护功能B 15. 短路保护功能B
16. 逆功率保护功能B (当有并联机组时测试)
17. 自动维持运行状态B(对10kW及以下小机组不测此项) 18. 自动启动和加载试验B(对10kW及以下小机组不测此项) 19. 自动卸载停机试验B(对10kW及以下小机组不测此项) 20. 自动补给功能B
21. 检查自动控制功能B(当有并联机组时测试) 4.2.2.2.12 燃汽轮机发电机组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269-2003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外观C 2. 相序检查C
3. 机组的自动启动和自动加载B
4. 机组的自动卸载停机B 5. 机组的自动启动成功率B 6. 空载电压整定范围B 7. 自动补给功能B 8. 机组的自动保护B
9. 输出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B 10. 稳态电压偏差B
11. 突加突减功率时的瞬态电压偏差B 12. 电压恢复时间B 13. 频率降B
14. 突加突减功率时的瞬态频率偏差B 15. 频率恢复时间B 16. 稳态频率带B 17. 电压不平衡度B
(方法JB/T1303-2001,5.4.23, GB/T 2820.5 7.1.5) 启动并调整机组在额定工况下运行稳定,减负载至空载,调整电压为额定值,用仪器(相位差计或示波器)测量并计算出各线电压负序电压、零序电压、正序电压,记录有关读数。 结果:电压不平衡度δU2,0(%)按式(10)计算: U2,0式中:U2——负序电压分量,V; U0——零序电压分量,V; U1——正序电压分量,V。 18. 噪声C
19. 机组的过载能力B 20. 燃油消耗C 21. 润滑油消耗B
U2U0100U1 22. 额定状态连续工作及过载试验B 23. 机组的监控功能B
检查是否具有所要求的RS485/422或RS232串行通信接口。 通过串行通信接口将计算机与机组设备直连,在计算机上运行其配套的监控软件,检查:
a. 计算机与机组设备能否建立通信联系; b. 是否具有显示、打印、存储、记录、设置等功能; c. 通过用计算机对机组设备进行监控,检测监控内容能否满足表一所要求监控内容。
燃汽轮机发电机组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269-2003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机组的自动启动和自动加载B 2. 机组的自动卸载停机B 3. 机组的自动启动成功率B 4. 空载电压整定范围B 5. 自动补给功能B 6. 机组的自动保护B
7. 输出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B 8. 稳态电压偏差B
9. 突加突减功率时的瞬态电压偏差B 10. 电压恢复时间B 11. 频率降B
12. 突加突减功率时的瞬态频率偏差B 13. 频率恢复时间B 14. 稳态频率带B 15. 电压不平衡度B
4.2.2.2.13 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
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073-2000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电压范围B
2. 输入电源转换(有此功能时)B 3. 防雷保护装置B 4. 交流配电输出分路B 5. 整流器效率B 6. 整流器功率因数B 7. 整流器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 8. 整流器峰-峰值杂音电压B
9. 整流器宽频杂音电压B 10. 整流器离散杂音电压C 11. 整流器稳压精度B
12. 整流器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B
13. 电压稳定装置输出电压(对于逐级投入式组合电源) B 14. 电压稳定装置输入直流电压范围(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5. 电压稳定装置输出电压可调范围(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6. 电压稳定装置效率(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7. 电压稳定装置电话衡重杂音电压(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8. 电压稳定装置峰-峰值杂音电压(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9. 电压稳定装置宽频杂音电压(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20. 电压稳定装置离散杂音电压(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C 21. 电压稳定装置稳压精度(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22. 电压稳定装置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23. 直流配电输入接口B 24. 直流配电输出分路B 25. 直流输出供电回路压降B 26. 监控器一般控制功能B 27. 监控器显示功能B 28. 监控器远端监控功能B 29. 可闻噪声C 30. 绝缘B
31. 设备外观(机架组装、表面、标志及标记要求)C 32. 机架结构和装配质量C 33. 高、低温工作试验B 34. 恒定湿热试验B 35. 振动试验B
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073-2000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整流器效率B 2. 整流器功率因数B 3. 整流器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 4. 整流器峰-峰值杂音电压B 5. 整流器宽频杂音电压B 6. 整流器离散杂音电压C
7. 整流器稳压精度B
8. 整流器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B
9. 电压稳定装置输出电压(对于逐级投入式组合电源) B 10. 电压稳定装置输入直流电压范围(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1. 电压稳定装置输出电压可调范围(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2. 电压稳定装置效率(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3. 电压稳定装置电话衡重杂音电压(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4. 电压稳定装置峰-峰值杂音电压(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5. 电压稳定装置宽频杂音电压(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6. 电压稳定装置离散杂音电压(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C 17. 电压稳定装置稳压精度(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8. 电压稳定装置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对于变换稳压式组合电源)B 19. 绝缘B
4.2.2.2.14 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
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436-2006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结构B 2. 外观B
3. 交流输入电压范围B 4. 输入功率因数B
5. 系统输出技术指标(交流系统:输出电压稳压精度、输出频率、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直流系统:输出电压范围、稳压精度、电话衡重杂音、峰峰值杂音)B 6. 系统效率B 7. 系统噪声B
8. 交流系统保护功能(对于交流系统)B 9. 直流系统保护功能(对于直流系统)B 10. 11. 12. 13. 14. 15. 16.
系统告警功能B 系统监控功能B 系统其它功能B 绝缘电阻B 绝缘强度B 接触电流B 接地连续性B
17. 18. 19. 20. 21.
材料阻燃性B
蓄电池环境工作性能(包括蓄电池容量试验)B 蓄电池容量恢复性能B 防雷要求B
环境适应性要求(低温工作、高温工作、振动或运输、太阳辐射、防水、防尘、
盐雾)B
22. 整流器的要求 B※ 23. 24. 25.
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436-2006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交流输入电压范围B 2. 输入功率因数B
3. 系统输出技术指标(交流系统:输出电压稳压精度、输出频率、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直流系统:输出电压范围、稳压精度、电话衡重杂音、峰峰值杂音)B 4. 系统效率B
5. 交流系统保护功能(对于交流系统)B 6. 直流系统保护功能(对于直流系统)B 7. 系统告警功能B 8. 系统监控功能B 9. 绝缘电阻B 10. 11. 12. 13. 14. 15. 16.
接触电流B
蓄电池环境工作性能(包括蓄电池容量试验)B 蓄电池容量恢复性能B 整流器的要求 B※ UPS的要求 B※ 逆变器的要求 B※ 蓄电池的其他要求 B※ UPS的要求 B※ 逆变器的要求 B※ 蓄电池的其他要求 B※
※注:若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所含的UPS已获泰尔认证中心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或系统本身不包含UPS,则不测“UPS的要求”;若逆变器已获泰尔认证中心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或系统本身不包含逆变器,则不测“逆变器的要求”;若蓄电池已获泰尔认证中心产品认证有效证书,则不测“蓄电池的其他要求”;若整流器作为关键零部件组成的高频开关电源设备已获泰尔认证中心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或系统本身不
包含整流器,则不测“整流器的要求”。 4.2.2.2.15 汽油发电机组
汽油发电机组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JB/T 10304-2001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启动要求 B
2. 电压整定范围(可选)C 3. 稳态电压偏差B
4. 瞬态电压偏差和电压恢复时间B 5. 电压不平衡度(输出三相时)B 6. 频率降 B 7. 稳态频率带B
8. 瞬态频率差和频率恢复时间B 9. 冷热态电压变化B 10. 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B
11. 在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偏差(输出三相时)B 12. 噪声C 13. 燃油消耗率B 14. 机油消耗率C 15. 检查密封性C 16. 接地检查B 17. 绝缘电阻C 18. 耐电压B
19. 相序(输出三相时)B 20. 检查短路保护功能B 21. 外观质量C
汽油发电机组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JB/T 10304-2001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启动性能 B
2. 电压整定范围(可选)C 3. 稳态电压偏差B
4. 瞬态电压偏差和电压恢复时间B 5. 电压不平衡度(输出三相时)B 6. 频率降 B
7. 稳态频率带B
8. 瞬态频率差和频率恢复时间B 9. 冷热态电压变化B 10. 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B
11. 在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偏差(输出三相时)B 12. 绝缘电阻C 13. 短路保护功能B
4.2.2.2.16通信基站用交流配电防雷箱
通信基站用交流配电防雷箱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2060-2009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检测项目后标注的B、C代表不合格分类,以下相同):
1. 交流输入电压C 2. 输入电源转换(可选)C 3. 防雷性能B 4. 接地性能B 5. 电气参数监测B 6. 输出分路B 7. 监控功能C 8. 告警性能B 9. 绝缘电阻B 10. 抗电强度B
11.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B 12. 材料阻燃性能C 13.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B 14. 连接导线C 15. 颜色标志C
16. 主电路接头间的相序和极性排列C 17. 外观与结构C 18. 短路耐受强度B 19. 防护等级B 20. 防锈B 21. 耐热性B
22. 非正常热和着火危险的耐受能力B 23. 耐潮热性B
24. 附件紧固的机械强度B
25. 环境条件试验(接地性能、电气参数监测)B
通信基站用交流配电防雷箱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2060-2009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电源转换(可选)C 2. 防雷性能B 3. 接地性能B 4. 电气参数监测B 5. 输出分路B 6. 监控功能C 7. 告警性能B 8. 绝缘电阻B 9. 抗电强度B
10.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B 11.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B 12. 连接导线C 13. 颜色标志C
14. 主电路接头间的相序和极性排列C 15.外观与结构C
4.2.2.2.17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
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通过通信线缆供电)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检测YD/T 1817-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局端设备输入电压额定值及变化范围C 2. 输入超限关闭输出C
3. RFT-V或C电路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要求C 4. RFT-V或C电路单一故障下的要求C
5. RFT-V电路一极导体接地或RFT-C电路一根线缆接地的要求C 6. 局端电源过温保护检测/上报监控功能C 7. 局端电源输入电压检测/上报监控功能C 8. 局端电源电源状态检测/上报监控功能C 9. 通信网络线、地间电流检测/上报监控功能C 10. 通信网络电力线搭接检测/上报监控功能C 11. 通信网络线路通/断检测/上报监控功能C 12. 远端过载检测/上报监控功能C
13. 通信网络线路通断检测C 14. 过载保护B
15. 电力线搭接保护B(注: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件3) 16. 线-地漏电流保护绝缘要求B 17. 线-线漏电流保护或限功率保护B 18. 局端防护和接地B 19. 远端防护和接地B 20. 绝缘要求B
21. 局端设备高温工作试验B 22. 局端设备低温工作试验B 23. 远端设备高温工作试验B 24. 远端设备低温工作试验B
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通过通信线缆供电)的监督检测检测YD/T 1817-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超限关闭输出C
2. RFT-V或C电路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要求C 3. RFT-V或C电路单一故障下的要求C
4. RFT-V电路一极导体接地或RFT-C电路一根线缆接地的要求C 5. 通信网络线路通断检测C 6. 过载保护B
7. 电力线搭接保护B(注: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件3) 8. 线-地漏电流保护绝缘要求B 9. 线-线漏电流保护或限功率保护B 10. 绝缘要求B
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通过电力电缆供电)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附件3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外观与结构C 2. 输入电压范围B 3. 在单一故障下的要求B 4. 一极导体接地的要求B 5. 系统稳压精度B 6. 源效应B 7. 负载效应B 8. 局端设备效率B
9. 远端设备效率B 10.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 11. 电压瞬变恢复时间B 12. 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 13. 峰峰值杂音电压B
14. 模块均分负载(并联工作)性能B(模块式) 15. 监控功能C
16. 局端设备输入过欠压告警及保护功能B 17. 远端设备过载告警及保护功能B 18. 远端设备短路保护B 19. 过温告警及保护功能B
20. 传输电缆电力线搭接告警及保护B 21. 线-地漏电流保护B 22. 防雷保护B
23. 绝缘电阻(远端设备、局端设备)B 24. 绝缘强度(远端设备、局端设备)B 25. 系统接触电流(交流输入系统)B 26.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低温工作试验B 27.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高温工作试验B 28.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恒定湿热试验B 29.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振动试验B
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通过电力电缆供电)的监督检测应检测附件3规定的下述项目:
1. 输入电压范围B 2. 在单一故障下的要求B 3. 一极导体接地的要求B 4. 系统稳压精度B 5. 源效应B 6. 负载效应B 7. 局端设备效率B 8. 远端设备效率B 9.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 10. 电压瞬变恢复时间B 11. 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
12. 峰峰值杂音电压B
13. 模块均分负载(并联工作)性能B(模块式) 14. 监控功能C
15. 局端设备输入过欠压告警及保护功能B 16. 远端设备过载告警及保护功能B 17. 线-地漏电流保护B
18. 绝缘电阻(远端设备、局端设备)B
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通过电力电缆供电)的出厂检验应按附件3的5.2条规定执行。
4.2.2.2.18 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2165-2010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外观与结构C 2. 输入电压范围B
3. 输入频率范围(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C
4. 频率跟踪范围(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C 5. 输入功率因数B 6. 输入电流谐波成分B 7. 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 8. 输出频率B
9. 频率跟踪速率(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C 10.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 11.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B 12. 电压动态瞬变范围B 13. 电压瞬变恢复时间C 14. 三相电压相位偏差B 15. 输出有功功率B 16.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 17. 旁路逆变切换时间B 18.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 19. 系统效率B
20. 功率模块过载能力B 21. 输出电流不均衡度C
22. 旁路电流不均衡度C(分散旁路拓扑) 23. 空载环流度B 24. 音频噪声C
25. 保护功能(交流输入过、欠电压保护B、输出短路保护B、功率模块输出过载保护B、过温度保护C、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模块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B、系统断路器保护B) 26. 风扇故障告警B 27. 防雷告警B 28. 热插拔功能B
29. 故障功率模块自动退出功能B 30. 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 31. 监控功能B 32. 系统告警功能B 33. 接地性能C
34. 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抗电强度B、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B
35. 高、低温工作试验后测: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输出频率B(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 36. 振动试验后测:机器工作是否正常
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2165-2010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外观与结构C 2. 输入电压范围B
3. 频率跟踪范围(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
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C 4. 输入功率因数B 5. 输入电流谐波成分B 6. 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 7. 输出频率B
8. 频率跟踪速率(对于≥20kVA的样品,仅在生产现场进行测试、且现场确无条件时可
不做;所有在实验室测试的样品此项必测)C 9.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 10.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B 11. 电压动态瞬变范围B 12. 电压瞬变恢复时间C 13. 三相电压相位偏差B 14. 输出有功功率B 15.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 16. 旁路逆变切换时间B 17.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 18. 系统效率B
19. 功率模块过载能力B 20. 输出电流不均衡度C
21. 保护功能(交流输入过、欠电压保护B、输出短路保护B、功率模块输出过载保护B、
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模块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B、系统断路器保护B) 22. 风扇故障告警B 23. 热插拔功能B
24. 故障功率模块自动退出功能B
25. 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抗电强度B、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B
注:对于输入/输出方式采用可调的UPS,选择任一种输入/输出方式主测,其他输入/输出方式增加检测电压动态瞬变范围、电压瞬变恢复时间、系统效率、功率模块过载能力项目。
4.2.2.2.19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
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B 037-2009技术报告、本实施规则补充规定的下述项目:(当YDB 037-2009技术报告的要求与本实施规则的补充规定要求不一致时,以补充规定为准) 系统检测的项目:
1. 交流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 C
2. 输入频率变动范围 B(若现场不具备条件,可以不测试) 3. 系统直流输出标称电压及可调范围B
补充规定:标称电压为240V,系统输出电压范围204V~288V
4. 系统悬浮方式供电B
补充规定:系统应具备绝缘监察功能,在直流输出总配电屏中,应对总母排的绝缘状况进行在线监测,可对每个分路的绝缘状况进行监测
5. 直流配电电压降B
补充规定:直流配电屏内电压降:不应超过1.0V
6. 系统过流保护方式- 断路器、熔断器 7. 系统过流保护方式- 交流输入 8. 系统过流保护方式- 直流输出
补充规定:直流输出各级配电应满足级差配合要求
9. 系统过流保护方式- 输出电缆颜色标志 10. 蓄电池管理功能B
补充规定:限流值不受负载变化的影响;浮充电压应能按1mV~5mV/(℃·cell)自动调节,电池温度越高,浮充电压越低,反之亦然
11. 并联工作性能B 12. 直流输出稳压精度B
补充规定:不同交流输入电压与负载进行组合情况下,系统稳压精度应优于±1.0%
13. 系统音响噪声B
14. 绝缘监察-绝缘告警整定值B
补充规定:绝缘告警整定值范围为15~30(kΩ)
15. 绝缘监察-绝缘监察与报警信号功能B
补充规定:绝缘监察装置应能测量出直流系统单极或两极绝缘下降和绝缘电阻数值,当低于整定值时应能发出告警信号
绝缘监察装置检测总母排绝缘时,应具有以下功能: a) 实时在线检测直流系统的绝缘状况;
b) 显示并记录接地母排的极性、绝缘电阻值(测量误差不大于整定值的15%)及发生时间; c) 具有直流系统绝缘电阻限定值的设定功能;
d) 满足与电源监控系统或监控模块的通信要求,具有标准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 绝缘监察装置检测直流分支路绝缘时,应具有以下功能: a) 实时或非实时巡检各直流分支路绝缘状况;
b) 显示并记录接地分支路编号、极性、绝缘电阻值(测量误差不大于整定值的15%)及发生时间; c) 满足与电源监控系统或监控模块的通信要求,具有标准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
16. 绝缘监察-绝缘监察装置保护功能B
补充规定: 绝缘检查装置不工作或本身出现异常时,不应影响直流回路正常输出。
17. 保护功能-交流输入过、欠压保护B 18. 保护功能-三相交流输入缺相保护B 19. 保护功能-直流输出过、欠压保护B
20. 保护功能-直流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性能B 21. 保护功能-直流输出过流及短路保护B 22. 保护功能-保护接地要求B 23. 保护功能-温度过高保护 C 24. 告警性能 C 25. 防雷性能 C
26. 安全要求-绝缘电阻B 27. 安全要求-抗电强度B 28. 安全要求-冲击电压B 29. 安全要求-系统接触电流B 30. 安全要求-材料阻燃性能 C 31. 安全要求-产品的防护等级B 32. 安全要求-直接触电防护B 33. 系统监控功能B 34. 系统外观C
补充规定:机壳应采用冷轧钢板。
整流器检测的项目:
1. 输入功率因数-100%负载 B 2. 输入功率因数-50%负载B
补充规定:当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输出50%负载时,输入功率因数要求:I类≥0.98;II类≥0.90
3. 输入电流谐波成份-100%负载B
补充规定:当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输出满负载时,整流模块的输入电流谐波成分要求:I类≤5%;II类≤25%
4. 输入电流谐波成份-50%负载B
补充规定:当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输出50%负载时,整流模块的输入电流谐波成分要求:I类≤10%;II类≤28%
5. 效率-100%负载B
补充规定:当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输出满负载时,整流模块的效率要求:单个整流模块额定输出电流≥20A时,效率≥92%;单个整流模块额定输出电流<20A时,效率≥91%。
6. 效率-50%负载B
补充规定:当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输出50%负载时,整流模块的效率要求:单个整流模块额定输出电流≥20A时,效率≥91%;单个整流模块额定输出电流<20A时,效率≥90%。
7. 稳压精度B
补充规定:稳压精度应优于±0.6%
8. 峰-峰值杂音电压B 9. 负载效应(负载调整率) B 10. 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 B 11. 开关机过冲幅度B
12. 启动冲击电流(浪涌电流) B 13. 软启动时间 C 14. 音响噪声B
补充规定:整流模块音响噪声应不大于55dB(A)
15. 低温工作试验B 16. 高温工作试验B 17. 恒定湿热试验B 18. 振动或运输试验B
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B 037-2009技术报告、本实施规则补充规定的下述项目:(各项的补充规定与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的项目一致) 系统检测的项目:
1. 系统直流输出标称电压及可调范围B 2. 系统悬浮方式供电B 3. 直流配电电压降B 4. 蓄电池管理功能B
5. 绝缘监察-绝缘告警整定值B 6. 绝缘监察-绝缘监察与报警信号功能B 7. 绝缘监察-绝缘监察装置保护功能B 8. 保护功能-交流输入过、欠压保护B
9. 保护功能-三相交流输入缺相保护B 10. 保护功能-直流输出过、欠压保护B
11. 保护功能-直流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性能B 12. 保护功能-直流输出过流及短路保护B 13. 保护功能-保护接地要求B 14. 安全要求-绝缘电阻B 15. 安全要求-系统接触电流B 16. 安全要求-产品的防护等级B 17. 安全要求-直接触电防护B 18. 系统监控功能B
整流器检测的项目:
1. 输入功率因数-100%负载 B 2. 输入功率因数-50%负载B 3. 输入电流谐波成份-100%负载B 4. 输入电流谐波成份-50%负载B 5. 效率-100%负载B 6. 效率-50%负载B 7. 稳压精度B 8. 峰-峰值杂音电压B 9. 负载效应(负载调整率) B 10. 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 B 11. 开关机过冲幅度B
12. 启动冲击电流(浪涌电流) B 4.2.2.2.20通信设备用电源分配单元(PDU)
通信设备用电源分配单元(PDU)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2063-2009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防触电保护C 2. 接地要求C 3. 耐老化和耐潮B 4. 绝缘电阻B
5. 绝缘强度B 6. 接地触头B 7. 温升B
8. 插拔式PDU的要求C 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C 10. 绝缘材料耐异常热、耐燃B 11. 防锈性能C
12. 防护功能(防雷保护、过载保护)C
通信设备用电源分配单元(PDU)产品的监督检验应检测YD/T2063-2009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 防触电保护C 2. 绝缘电阻B 3. 绝缘强度B 4. 接地触头B
5.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C 4.2.2.3检测机构选择
组织可从TLC网上公布的检测分包机构中自由选择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如果组织没有意向,TLC应本着就近和均衡的原则确定检测机构。 4.2.2.4检测实施
接到任务的检测机构应通知组织将样品寄送到检测机构或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组织现场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按TLC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检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检测,并考虑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信息,如果检测机构对传递的相关信息有疑义,应及时与TLC业务发展部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依据本准则中所引用的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企业检测样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任务(由于企业原因耽误不算)。
4.2.2.5型式试验结论
型式试验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判定方法见附件1规定。对产品认证型式试验,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TLC受理评定部,必要时对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TLC受理评定部负责通知组织进行整改,一个月后向检测机构重新提交样品进行检测,如果再次型式试验仍不合格,则本次产品的型式试验结论为不合格。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现场指定试验+型式试验样品核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
若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单位已在TLC产品认证中进行过工厂检查,且该证书有效,本次工厂检查可简化,前提是组织要提交工厂简化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TLC派检查组对组织按照《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见附件2)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并对组织的生产检测硬件资源进行核查。
检查组还对企业持有的ISO9000证书有效性进行核查。 4.3.1.2现场指定试验
检查组在企业现场进行工厂检查时,需要对申请认证的产品依据相应行业标准进行现场指定试验,样品应从组织现场所有合格成品抽取。现场指定试验由检查组依据相应行业标准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中随机抽测4项,测试方法和指标要求依据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如果现场指定试验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一次,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合格,检查组将开具一般不合格报告,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仍不合格,将开具严重不合格报告。 4.3.1.3 型式试验样品核查
型式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为多家时,组成样品的各关
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应为组织现阶段采购量最大的供方),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时将进行核对。
4.3.1.4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组织应提供对供方材料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工艺试验报告
或用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时,检查组将核查组织实际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与“产品描述报告”中所列是否一致。
4.3.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初始检查时间由TLC根据认证合同确定。
检查人日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一般为3至4 个人日,并适当考虑工
厂组织的生产规模、认证产品的类别及场所的数量。当申请认证单元数量超过4个时,可斟情增加现场人日数。如果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同时,一般增加0.5人日。
4.3.3 检查结论及后续处理
检查组依据检查的总体情况和不合格的数量分别决定每个认证产品的现场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a)合格: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可在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进行了纠正,必要时采取了相关措施防止不合格情况再次发生,并经检查组验证有效后,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
b)基本合格:现场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可在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均采取了纠正措施并经检查组验证有效,或组织已纠正了不合格项中所列的问题、制定了纠正措施计划并得到了检查组的认可,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当不合格数量较多时,经受理评定部同意也可安排现场见证,现场见证通过后,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
c)不合格:现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检查组应要求组织进行全面整改,并在3个月内提交整改的报告。检查组在回到中心后起草检查情况说明并附不合格报告递交受理评定部,受理评定部进行初步评审以确保结论的合理性。检查组对组织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初步确认后通知综合部,综合部可在期满3个月后安排现场见证,现场见证主要针对不合格事实,当又发现其他不合格事实时检查组也应开出不合格;若大部分不合格已基本得到纠正,且不会对产品质量直接造成重大影响时,现场见证结论为通过,待组织向检查组提交补充资料并验证有效后起草检查报告,否则现场见证结论为不通过,检查组起草检查报告。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由TLC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评定结论经TLC主任批准生效。对评定合格的组织,TLC将颁发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应符合TLC公开性文件《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的要求。
产品的型式试验完成时间和工厂检查完成时间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若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则需要由TLC决定是否重新安排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
4.4.2认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从TLC受理组织申请到颁发产品认证证书的总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但因组织原因造成的拖延不计算在内。
4.5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的频次
4.5.1.1 TLC对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监督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测。定期的监督自获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不得少于一次。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或安排特殊监督: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TL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组织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
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一般安排2.5-3人日,并适当考虑工厂组织的生产规模、认证产品的类别及场所的数量,当认证单元超过2个时,每增加1-2个认证单元,增加0.5人日。(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不同时酌情考虑增加现场人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附件2中所列的15条要求检查(具体见监督条款覆盖表)及现场指定试验(每种产品抽测2项以上,不包括外观等项目,如果监督现场指定试验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一次,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合格,检查组将开具一般不合格报告,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仍不合格,将开具严重不合格报告)。对暂停认证资格的恢复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可适当增加检查人日。对暂停认证资格的恢复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可适当增加检查人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下述方面: a. 管理评审、内部质量审核;
b. 顾客投诉和处理情况,对前次检查中不合格项的处理情况; c. 产品的一致性检查; d. 认证产品的变更情况; e.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 f. 最终检验; g. 检测资源; h. 生产过程控制;
i. 适当时选择的其他区域或活动;
j. 现场指定试验(每种产品抽测2项以上,不包括外观等项目);
k. 获证组织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性的检查;(ISO 9000无效时判定的条款) l. 抽样(必要时)。
监督检查将进行现场指定试验,若由于组织原因造成未能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的,可以给组织1个月的准备时间,如果1个月期满仍未能进行现场指定试验,TLC将暂停组织的认证资格,暂停3个月仍未能接受指定试验的,TLC将撤销组织的认证资格。
监督检查结论由检查组根据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和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决定,分为合格、不合格、基本合格:
a)对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的组织,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纠正措施,并在三个月内经检查组长验证闭环。若获证组织在监督检查两月后仍未上报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或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不合格项闭环的,TLC将做出暂停认证资格的通知;
b)对监督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组织,TLC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认证资格。监督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组织应在三个月内将纠正措施材料报送TLC,TLC将安排复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若复核通过,经TLC主任批准后,恢复或保持组织的认证资格;若复核仍未通过,则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撤销组织的认证资格;
c)对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组织,经TLC主任批准后,撤销认证资格,综合部负责通知组织并办理证书回收等手续。
4.5.3 监督检测
监督检测以认证单元为单位。对每个认证单元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应安排一次监督检测。监督检测采取抽样方式,一般情况下监督检测的样品从组织现场的合格成品中随机抽取,必要时,也可从市场或顾客处抽取。具体抽样要求按附件1规定。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企业选定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监督检测的项目按4.2.2条的要求,若监督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应及时将监督检测报告报送TLC受理评定部,必要时对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TLC受理评定部负责通知组织进行整改,并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认证资格。书面整改合格后安排对企业进行重新抽样检测,如果再次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监督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若再次检测合格,经TLC主任批准后,恢复组织的认证资格。
监督检测不合格的企业重新抽样检测时,不能选择检测机构,仍由原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4.5.4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测的结论均合格时,监督结论为“继续保持认证资格”;监督检查
结论为“基本合格”时,TLC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认证资格;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测中任何一项结论为不合格时,监督结论为“撤销认证资格”。
对不接受TLC安排的正常监督和特殊监督的获证组织,TLC将按相关文件的要求予以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监督结论TLC将予以公告。
4.6复评
获证组织如希望在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需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TLC提出复评申请。复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进行。
复评工厂检查和产品型式试验的实施、判定及收费原则上同初次认证。复评的型式试验完成时间和复评工厂检查完成时间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若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则需要由TLC决定是否重新安排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
复评的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同初次认证,但在样品数量上可能少于初次认证,具体要求见附件1。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的有效性依赖TLC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当组织的获证产品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应向TLC提出变更申请,并同时按照TLC网上公开的《产品认证变更填表指南》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TLC受理评定部负责对组织提出的变更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需要安排必要的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变更决定经TLC中心主任批准后由TLC综合部负责实施证书变更。组织只有在获得TLC的变更批准后才能在变更产品上使用TLC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标志:
a.获证产品名称或型号变更;
b.证书申请单位或生产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 c.产品依据标准发生变更;
d.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型号或供方发生变更; e.获证产品的关键过程发生变更;
f.复杂覆盖简单的变更;
g.其它可能影响到产品一致性的变更。 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TL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需进行样品测试时,
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若变更影响了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则还应进行工厂检查或产品一致性检查。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
应向TLC提出变更申请,TLC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提供样品供TLC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TLC决定。
5.3认证范围变化
5.3.1认证范围的扩大
获证组织要求扩大认证范围时,应向TLC提出扩大范围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拟扩项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之间的差异性说明以及组织按照本规则附件2要求进行自查的“自查检查表”及“自查报告”。TLC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齐套性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决定实施的要求,包括安排必要的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如果组织申请扩大的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之间没有大的差异(生产条件和检测仪表没有变化),且该产品已包括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产品范围之内,可不安排工厂检查,只安排产品检测。如果拟扩项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之间有较大差异时,除了安排产品检测外,还应安排工厂检查。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结束后,TLC按初次认证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后发放证书。
5.3.2 认证范围的缩小
当获证组织因条件改变不能保持原认证范围应具备的能力时,应向TLC提交书面申
请,同时提交相应证实资料,经TLC评定或在中心实施现场检查确认后,根据情况缩小获证组织原有的认证注册范围,重新换发证书。认证标志不得在缩小范围的产品上继续使用。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TLC公开性文件《认证资格保持及认证范围变更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5.4.1 暂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TLC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出暂停的结论,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综合部向获证组织发出暂停通知,提出恢复条件和完成期限。原则上暂停期限为3个月。
a.不能按期接受TLC依据规则安排的监督; b.监督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
c.认证依据标准发生了变更,获证组织未按TLC规定及时完成新标准变更; d.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违反TLC有关规定; e.未按期缴纳认证费用,经指出后未予纠正的;
f.获证组织发生了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 g.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认证实施规则的情况。
被TLC暂停产品认证资格的组织,在暂停期间内不得在被暂停的产品上使用TLC的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应立即停止被暂停产品涉及产品认证内容的相关广告。组织如想恢复认证资格,应满足下述条件:
a.在暂停期间内根据TLC暂停通知中规定的恢复条件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b.完成整改措施后,组织应向TLC受理评定部恢复申请,由TLC受理评定部根据情况安排工厂检查和/或产品检测;
c.经对获证组织进行工厂检查和/或产品检测,证明符合规定要求,报中心主任批准,办理认证资格恢复手续。
5.4.2 注销和撤销
5.4.2.1 注销
在证书有效期内,组织如果不想继续保持某个获证产品的认证资格,可向TLC提出书面的注销申请,经TLC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注销认证资格后,获证组织应及时交回认证证书并立即停止注销产品涉及产品认证内容的相关广告。
5.4.2.2 撤销
出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TLC应及时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主任批准,撤销获证组织的产品认证资格,由综合部发出撤销认证资格的通知,并收回证书。撤销认证资格后,获证组织应及时交回认证证书并立即停止撤销产品涉及产品认证内容的相关广告。认证资格一经注销或撤销,即表明终止了本中心与该企业的认证关系和合同关系。被撤销认证资格的企业,一年后才能重新向心提出认证申请。
a.获证组织在被暂停认证资格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满足恢复条件; b.对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和影响; c.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的;
d.发生中心与获证组织之间合同中特别规定的其他构成撤销认证资格的情况。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本规则覆盖产品可以加施TLC产品认证标志。
标志的使用应遵守TLC公开性文件《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相关要求。
7.收费
认证收费由TLC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以TLC网上公布为准。
附件1
TLC通信电源设备产品认证的单元划分、样品要求及判定准则
序 产品名称 号 单元划分 关键零部件 认证依据标准 初次检测样品要求及判定准则 样品要求:系统设备1套(包括交、直流屏及集中监控单元),高频开关整流器3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监督检测抽样办法及判定准则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高频开关整流器3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复评检测样品要求及判定准则 1 开关或断路器、模块容量、系高频变压器、高高频开关统最大容量、频开关整流器、电源设备 电压等级 主要大功率器件 YD/T 731—2008《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 YD/T 1058-2007《通信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 2 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容量、电压等级(单相/单相、三相/三相、三相/单相)、工作方式(在线式、互动式、后备式) AC/DC变换器、DC/AC逆变器、YD/T 1095-2008《通信用不静态旁路开关、间断电源-UPS》 主要大功率器 件 3 高频开关整流器 容量、电压等级 高频变压器、主要大功率器件 YD/T 731—2008《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 样品要求:系统设备1套(包括交、直流屏及集中监控单元),高频开关整流器3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样品要求: 样品要求: 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1~10kVA:1台 1~10kVA:1台 抽取: 10~100kVA:1台 10~100kVA:1台 1~10kVA:1台 >100kVA以上:1台 >100kVA以上:1台 10~100kVA:1台 申请的最大容量必测。 申请的最大容量必测。 >100kVA以上:1台 注:>200kVA以上的容注:>200kVA以上的容申请的最大容量必量可测申请最大容量的量可测申请最大容量的测。 一半。但是样品不低于一半。但是样品不低于注:>200kVA以上的200kVA。另需提供测试200kVA。另需提供测试容量可测申请最大容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用引出线(输入、输出量的一半。但是样品端)。 端)。 不低于200kVA。另需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提供测试用引出线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输入、输出端)。判过2个时为合格。 过2个时为合格。 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样品要求:模块3台,抽样办法:从企业现样品要求:模块3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抽取模块3台,另需线。 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判定准则:不合格数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为0时判为合格。 过1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 <50kVA:1台 50~100kVA:1台 >100kVA以上:1台 申请的最大容量必测。 注:>200kVA以上的容量可测申请最大容量的一半,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4 交流稳压电源 容量、电压等级、主电路形式(碳刷式、变压器、主要大无触点补偿功率器件、伺服式、无触点感电机、交流电容 应式、参数稳压型) YD/T 1074-2000《通信用交流稳压器》 YD/T 1270-2003《无触点补偿式交流稳压器》(不含电磁兼容) YD/T 1325-2004《无触点感应式交流稳压器》 5 交流配电设备 容量 开关或断路器、YD/T 585-2010《通信用配熔断器 电设备》 6 直流配电设备 容量、电压等级 熔断器、直流接触器、开关或断路器 YD/T 585-2010《通信用配电设备》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样品要求: 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50kVA:1台 抽取: 50~100kVA:1台 <50kVA:1台 >100kVA以上:1台 50~100kVA:1台 申请的最大容量必测。 >100kVA以上:1台 注:>200kVA以上的容申请的最大容量必量可测申请最大容量的测。 一半,另需提供测试用注:>200kVA以上的引出线。 容量可测申请最大容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量的一半,另需提供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测试用引出线。 过2个时为合格。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样品要求:设备1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抽取设备1台,容量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为申请的最大值。另线。 需提供测试用引出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线。 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判定准则:不合格数过1个时为合格。 为0时判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样品要求:设备1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抽取设备1台,容量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为申请的最大值。另线。 需提供测试用引出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线。 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判定准则:不合格数过1个时为合格。 为0时判为合格。 样品要求:设备1台,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设备1台,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7 直流-直流模块电源 容量、输入电主要大功率器YD/T 1376-2005《通信用直压、输出电压 件、高频变压器 流-直流模块电源》 8 直流-直流变换设备 主要大功率器容量、输入电件、高频变压压、输出电压 器、直流-直流模块电源 YD/T 637-2006《通信用直流-直流变换设备》 样品要求:电源3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设备1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9 逆变设备 容量、输入电压 高频变压器、主要大功率器件 YD/T 777-2006《通信用逆变设备》 10 电源分配列柜 交流型或直流型、容量 熔断器、开关或断路器 YD/T 939-2005《传输设备用电源分配列柜》 11 柴油发电机组 发动机、发电发动机、发电机、有功功率 机、控制单元 YD/T 502-2007《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要求》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电源3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设备1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样品要求:设备1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抽取设备1台,容量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为申请的最大值。另线。 需提供测试用引出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线。 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判定准则:不合格数过1个时为合格。 为0时判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样品要求:1台,容量为抽取设备1台,容量申请的最大值。 为申请的最大值。另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需提供测试用引出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线。 过2个时为合格。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样品要求: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250kW:1台 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250kW:1台 抽取: 申请的最大容量必测。 ≤250kW:1台 注:>250kW以上的部分>250kW:1台 可测一半容量。但是样申请的最大容量必样品要求:电源3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设备1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设备1台,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1台,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 ≤250kW:1台 >250kW:1台 申请的最大容量必测。 注:>250kW以上的部分可测一半容量。但是样
品不低于250kW。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燃汽轮机、发燃汽轮机12 电机、有功功发电机组 率 燃汽轮机、发电机、控制单元 YD/T 1269-2003《通信用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样品要求: 1台,样品的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容量的一半。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系统设备1套(包括交、直流配电单元、监控器、电压稳定装置),高频开关整流器1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设备1套,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测。 注:>250kW以上的部分应为现场最大容量的样品,但不低于250kW。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1台。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高频开关整流器和电压稳定装置各1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设备1套,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品不低于250kW。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 1台,样品的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容量的一半。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系统设备1套(包括交、直流配电单元、监控器、电压稳定装置),高频开关整流器1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设备1套,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太阳能供13 电组合电源 开关或断路器、高频变压器、高模块容量、系频开关整流器、YD/T 1073—2000《通信用统最大容量、电压稳定装置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 电压等级 (控制器)、太阳能电池、主要大功率器件 室外型通14 信电源系统 Ⅰ型或Ⅱ型、交流型或直流型、容量、IP防护等级(注2) 整流器/UPS或逆变模块、蓄电池、系统用风扇、断路器(空气开关) YD/T 1436-2006《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
15 汽油发电机组 发动机、发电发动机、发电机、有功功率 机、控制单元 JB/T 10304-2001《工频汽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样品要求: 1套,申请的最大容量必测。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通信基站16 用交流配容量 电防雷箱 熔断器、开关或断路器 YD/T 2060-2009《通信基站用交流配电防雷箱》 样品要求:1台,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通信设备用直流远17 供电源系统 输入电压方式、供电方式(通过通信线缆远供电源系统或通过电力电缆远供电源系统)、系统容量 局端设备、远端设备、开关或断路器 YD/T 1817—2008《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 样品要求:系统1套,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 申请的最大系统容量,1台。 注: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1台; 申请的最大容量必测。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设备1台,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系统1套,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样品要求: 申请的最大系统容量,1台。 注: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 1台; 申请的最大容量必测。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1台,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系统1套,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1个时为合格。 通信用模18 块化不间断电源 功率模块、静态旁路模块、监控输入/输出电模块、主要元器YD/T 2165-2010《通信用模压、模块容件(IGBT\\MOS、块化不间断电源》 量、系统容量 晶闸管、断路器\\开关\\熔断器) 样品要求: 申请的最大系统容量,1台。 注: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通信用模块容量和19 240V直流型号、系统最供电系统 大容量 开关或断路器、高频变压器、整YDB037-2009《通信用240V流模块、主要大直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功率器件、绝缘 监察漏电流传感器 样品要求:系统设备1套(包括交、直流屏及集中监控单元),高频开关整流器1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1台,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抽样办法:系统设备1套(包括交、直流屏及集中监控单元),高频开关整流器1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 抽样办法:从企业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设备1台,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 判定准则:不合格数为0时判为合格。 样品要求:系统设备1套(包括交、直流屏及集中监控单元),高频开关整流器1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样品要求:1台,容量为申请的最大值。 判定准则:无B类不合格且C类不合格数不超过2个时为合格。 通信设备用电源分20 配单元(PDU) 保护门、接续方式、额定输出电流、输入电压 熔断器、开关或断路器 YD/T 2063—2009 通信设备用电源分配单元(PDU) 注1:单元划分所列项目中任何一项不同一般应视为不同的认证申请单元; 注2:同一产品同时申请Ⅰ型或Ⅱ型时,按Ⅰ型、Ⅱ型最严格指标要求进行测试,出具一份报告,收取1份检测费用,证书中注明同时满足Ⅰ型、Ⅱ型标准。
附件2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
一、范围
本文是基于GB/T19001-2008标准对自愿性产品认证申请组织的质量体系提出的补充要求,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除了满足GB/T19001-2008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文所规定的质量体系通用要求。
二、引用标准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三、术语及定义
本要求采用GB/T19000-2008中的术语和定义。
四、质量体系要求 1 检测资源
组织的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为完成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常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资源。
2 顾客反馈问题处理及通报
组织应及时处理顾客反馈问题,并通报可能被反馈问题影响的其他顾客。
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
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控制方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不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4 生产过程控制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59页
组织应识别组织的关键过程并明确控制方式,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可行时,组织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以确保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5 过程变更
当已确定的特殊/关键生产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如:新设备或新工艺),应对变更后的产品实施首件检验,以确保变更后的过程能力满足预期要求。
6 静电防护
组织应对大规模集成电路、电路板、磁带和/或磁盘等静电敏感产品提供适当的静电防护。
7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方法,以确保采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规定的要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组织进行,也可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
当检验由供方进行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供方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并要求供方提供有关的检验数据。
8 过程检验
组织应在生产过程的适当阶段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相一致。
9 最终检验
组织实施的最终检验至少应满足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要求。
10 型式试验
组织应对产品进行定期的型式试验,以评价产品持续满足设计要求的能力。型式试验的周期和试验方法应满足相关行业产品标准的要求。
11 不合格产品分析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60页
组织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定期统计,必要时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分析,以寻求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机会。
12 运行检查
对用于出厂检验的测量设备除进行使用前或定期校准外,还应定期进行运行检查,以判断测量设备能否用于规定的测量活动。当发现运行检查的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措施的记录应予保存。
13 内部质量审核
组织的内部质量审核应确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泰尔认证中心产品认证的要
求,并包括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核,顾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输入。
14 管理评审内容
组织在进行管理评审时,评审内容应包括组织认证产品一致性情况。 评审输入中应包括:
a) 产品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情况; b)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情况; c) 产品一致性检查情况。
15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组织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确认后方可执行,未经确认的变更产品不得使用泰尔认证中心的证书和标志。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61页
附件3:
直流远供电源系统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YD/T 1817-2008《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 YD/T1436-2006《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
YD/T 1363.3-2005《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YD/T944-2007《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2. 分类
由供电系统传输方式可以分以下两种形式:
Ⅰ类系统:通过通信线缆远供系统; Ⅱ类系统:通过电力电缆远供系统。
3.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3.1 Ⅰ类系统技术要求
3.1.1 Ⅰ类系统中检验项目“电力搭接保护”要求:当传输电缆与电力线搭接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并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工作。
3.1.2 其他检验项目应满足YD/T 1817-2008《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的要求。 3.2 Ⅱ类系统技术要求
3.2.1 外观与结构
机箱镀层牢固,漆面匀称,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机箱表面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号应清晰、正确、整齐。 3.2.2 输入电压范围
输入直流电压额定值及允许变化范围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输入直流电压额定值及允许变化范围
额定值 48 24 允许变化范围 40.0~57.6 19~29
输入交流电压额定值及允许变化范围应满足表2的规定。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62页
表2 输入交流电压额定值及允许变化范围
电压值 单相系统 三相系统 允许变化范围 187~242 323~418 3.2.3在单一故障下的要求
当出现线路开路时局端设备应能及时检测,并发出声光告警,上报监控系统,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
3.2.4 一极导体接地的要求
在远供系统线路出现任一根导体接地情况,应遵循以下限制: ——输出线路任一极接地时,应关闭输出。
——在任何外部负载条件下,接地导体与地之间的漏电流,应不超过图1的漏电流限制。
图1单一故障下最大漏电流
3.2.5 系统电气参数要求
系统电气参数要求见表3。
表3 远供电源系统输出特性要求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指 标 项 目 系统稳压精度 源效应 负载效应 局端效率 远端效率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 电压瞬变恢复时间 系统杂音电压 均分负载(并联工作)性能 技 术 要 求 ±1% ±0.1% ±0.5% 90% 90% ±5% 200μs 电话衡重杂音电压:2mV 峰峰值杂音电压:200mV ±10% 备 注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63页
3.2.6 监控功能
实时监视系统工作状态;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参数;设置参数的掉电存储功能;按照局(站)监控中心的命令对被控设备进行控制,通信协议应符合YD/T1363.3的要求:
——遥测:局端设备输入电压,局端设备输入电流(可选);远端设备输入电压(可选),远端设备输入电流(可选);
——遥信:局端设备输入过压/欠压,局端设备输入过流(可选),远端设备输入过压/欠压(可选),远端设备输入过流(可选),局端设备输出过压/欠压(可选),局端设备输出过流,远端设备输出过压/欠压(可选),远端设备输出过流(可选),断路器/开关状态(可选)。 3.2.7保护与告警功能
3.2.7.1 局端设备输入过欠压告警及保护功能
当输入电压值过高或过低时,应能发出可闻可见的告警,当影响系统安全工作时,系统应自动关机保护;当输入电压正常后,系统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3.2.7.2 远端设备过载告警及保护功能
当输出电流超过系统额定电流的110%~115%时,系统自动关机,应发出声光告警。 3.2.7.3 远端设备短路保护
当局端设备或远端设备输出短路时,应能自动关机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工作。
3.2.7.4 过温告警及保护功能
当局端设备或远端设备过温时,应发出声光告警。超过温度保护值时应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工作。
3.2.7.5 传输电缆电力线搭接告警及保护
当传输电缆与电力线搭接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并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工作。
3.2.7.6 线-地漏电流保护
任何一级导体发生接地故障时线对地电流不应超过图1 限定的数值,故障消除后可以延时自动恢复。
3.2.7.7 防雷保护
局端设备和远端耐雷电流等级分类及技术要求应符合YD/T944-2007中4、5的要求。 3.2.8 安全性能要求 3.2.8.1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不低于90%,试验电压为直流500V时,局端输入电路对地、局端输出电路对地、远端输入电路对地和远端输出电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均不低于10MΩ。 3.2.8.2绝缘强度
局端交流输入电路对地、局端直流输出对地、远端直流输入对地应承受有效值为20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或等效其峰值的2828V直流电压一分钟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局端直流输入电路对地、远端输出对地应能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或等效其峰值的710V直流电压一分钟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3.2.8.3系统接触电流
交流输入系统接触电流应不大于3.5mA。 当三相供电系统的接触电流大于3.5mA时,接触电流不应超过每相输入电流的5%,如果负载不平衡,则应采用三个相电流的最大值来进行计算。在大接触电流通路上,内部保护接地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在靠近设备的一次电源连接端处,应设置标有警告语或类似词语的标牌,即“大接触电流,在接通电源之前必须先接地”。
4. 试验方法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64页
4.1 I类系统试验方法
4.1.1 电力线搭接试验
试验电路见图2,试验端子为(A+B)-E。试验电压为220V(r.m.s) ,持续时间为15min,在无第一级保护情况下。按600Ω,200Ω和10Ω的顺序各试验一次,试验结果应符合本细则3.1.1的要求。
600ΩUac200Ω10ΩA试验设备SAC600Ω定时电路200Ω10ΩEB 图2 电力线搭接试验电路图
4.1.2其他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满足YD/T1819-2007 第6条。
4.2 II类系统试验方法
4.2.1 试验环境条件
在附录准中,除气候环境实验和可靠性试验外,其他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70kPa~106kPa。 4.2.2 输入电压试验
试验电路如图3所示。
A输入电压V1局端设备V远端设备V2负载 图3远供电源系统电路试验图
输入电压变动范围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按图3接好试验电路;
——对于交流输入系统调节输入电压110% 额定值,直流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负载电流为额定值,检查系统应工作正常;对于直流输入系统调节输入电压120% 额定值,直流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负载电流为额定值,检查系统应工作正常;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65页
——对于交流输入系统调节被测系统输入电压额定值,直流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负载电流为额定值,检查系统应工作正常;对于直流输入系统调节被测系统输入电压90% 额定值,直流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负载电流为额定值,检查系统应工作正常。 4.2.3 单一故障下的试验
模拟出现传输电缆出现断开故障,检查局端设备是否关闭输出。 4.2.4 一极导体接地的试验
——试验电路见图4。R为2000×(1±2%)Ω电阻。
输入电压V1局端设备V远端设备RA负载
图4 远供电源系统故障试验图
——在全额定负载下,远供系统线路出现任一根导体接地情况下,通过该导体对地漏电流得满足3.2.4节的要求。
注:以上测试均在局端输出端进行。
4.2.6 负载效应(负载调整率)、源效应(电网调整率)、稳压精度试验
—— 按图3接好试验电路;
—— 调节输入电压为额定值,直流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负载电流为50 %额定值,测量直流输出电压并记录;
—— 对于交流输入系统调节输入电压分别为85%、110%额定值,负载电流分别为5%、100% 额
定值,对组合后4种状态下的直流输出电压分别进行测量、记录;合后4种状态下的直流输出电压分别进行测量、记录;对于直流输入系统调节输入电压分别为90%、120%额定值,负载电流分别为5%、100% 额定值,对组合后4种状态下的直流输出电压分别进行测量、记录;合后4种状态下的直流输出电压分别进行测量、记录;
——根据测试的记录数据按公式(1)计算出被测远供电源系统在以上各种条件下的负载效应,其 中最差值应符合3.2.5表3 的要求。
Va1(Va2)Va0100% 负载效应 = (1) Va0
式中: Va0 —— 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 Va1 —— 负载电流为5% 额定值时的直流输出电压值。 Va2 —— 负载电流为100% 额定值时的直流输出电压值。
——根据测试的记录数据按公式(2)计算出被测远供电源系统在以上各种条件下的源效应,其中最差值应符合3.2.5表3 的要求。
Vb1(Vb2)Vb0 源效应 = (2) 100%Vb0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66页
式中:
Vb0 —— 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
Vb1 —— 交流输入电压系统中输入电压为85 % 额定值时的直流输出电压值或直流输入系统中输入为90 % 额定值时的直流输出电压。
Vb2 —— 交流输入系统输入电压为110% 额定值时的直流输出电压值或直流输入系统输入电压为120% 额定值时的直流输出电压值。
——根据测试的记录数据按公式(3)计算出被测远供电源系统在以上各种条件下的稳压精 度,计算结果应符合3.2.5表3的要求。
VmaxV0稳压精度 = (3) 100%V0
式中:
V0 —— 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
Vmax —— 所测出数据中与整定值偏差(正偏或负偏)最大的直流输出电压值。 4.2.7 局端设备效率试验 —— 按图3接好试验电路;
——调节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输出电压为整定值、输出电流为额定值。 ——输入交流系统,使用功率计测量局端设备输入功率; ——输入直流系统,使用万用表和分流器等检测设备测量输入电压及电流,计算出输入直流功率; ——使用万用表和分流器等检测设备测量输出电压及电流,计算出输出直流功率; 效率=输出功率/输入功率,计算结果应符合3.2.5表3的要求。 4.2.8 远端设备效率试验
—— 按图3接好试验电路;
——调节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输出电压为整定值、输出电流为额定值。
——万用表和分流器等检测设备测量输入电压及电流,计算出输入直流功率; ——万用表和分流器等检测设备测量输出电压及电流,计算出输出直流功率; ——效率=输出功率/输入功率,计算结果应符合3.2.5表3的要求。 4.2.9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试验 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 按图3接好试验电路;
—— 启动被测远供电源系统,调节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负载电流为50 % 额定值;
—— 突变负载电流,使负载电流从额定值的25 %→50 %→25 %和50 %→75 %→50 %进行阶跃式变化,用数字存储示波器的适当量程观察被测远供电源系统直流输出电压的时间变化波形,从中计算电压幅度变化量、超调量,计算结果应符合3.2.5表3的要求。 4.2.10 电压瞬变恢复时间试验 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 按图3接好试验电路;
—— 启动被测远供电源系统,调节输入电压为额定值,直流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负载电流为50 % 额定值;
—— 突变负载电流,使负载电流从额定值的25 %→50 %→25 %和50 %→75 %→50 %进行阶跃式变化,用数字存储示波器的适量程观察被测远供电源系统直流输出电压的时间变化波形,从中计算恢复时间,计算结果应符合3.2.5表3的要求。 4.2.11 系统杂音电压试验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67页
系统杂音电压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 按图3接好试验电路。在被测系统直流输出端连接杂音计,测试电话衡重杂音电压;连接20 MHz示波器,测试峰—峰值杂音电压;
—— 调节输入电压为额定值,直流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负载电流为额定值;
—— 用杂音计中电话衡重加权测量模式,选择600 Ω或75 Ω输入阻抗,并选择适当量程,读取并记录电话衡重杂音电压,应符合3.2.5表3的要求;
——选择示波器适当量程,扫描速度低于0.5 s,读取并记录最大峰-峰值,应符合3.2.5表3的要求。
4.2.12均分负载(并联工作)性能试验
负载电流不平衡度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 按图3 接好试验电路(被测模块数量: n ≥ 3台),当被测模块均分负载性能受控于监控电路(系统监控单元单)时,被测模块应经接口电路与监控电路相连接; —— 调节被测模块输入电压为额定值;
—— 逐台开启n台被测模块,调节直流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
—— 调节可调负载,使总负载电流为50 % 额定值,记录各台被测模块的电流值; —— 调节可调负载,使总负载电流为100 % 额定值,记录各台被测模块的电流值;
—— 根据测试记录数据计算各台被测模块在不同输出电压及电流情况下并机工作的均分负载不平衡度,计算方法见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应符合表3 的要求。 δ1 =(K1-K)×100 % δ2 =(K2-K)×100 % ……
δn =(Kn-K)×100 % K1 = I1/IH K2 = I2/IH …… Kn = In/IH K = ΣI/nIH 式中:
I1、I2……In —— 为各台被测模块所承担的输出电流值。 IH —— 为各台被测模块输出电流额定值。 ΣI ——为 n台被测模块输出电流总和。
nIH ——为 n台被测模块输出电流额定值总和。 4.2.13 监控功能试验
检查远供电源系统有无RS232、RS422/485或IP、USB等接口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根据提供的通信协议检查远供电源系统的遥测和遥信内容,应符合3.2.6的规定。 4.2.14 保护与告警功能试验 4.2.14.1 输入过欠压告警及保护
输入电压值过高或过低时,应能发出可闻可见的告警,可能会影响系统安全工作时,系统可以自动关机保护;当输入电压正常后,系统应能自动恢复工作。并符合本文件3.2.7.1的规定。 4.2.14.2 过载告警及保护
系统正常工作时,调节输出电流使其超过系统的过载能力,系统应自动关机并发出声光告警。恢复至额定负载后,应能正常工作,并符合本文件3.2.7.3的规定。 4.2.14.3 输出短路保护
输入电压为额定值时,局端设备输出端、远端设备输出端或者传输中发生短路时,应发出声光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68页
告警,排除短路后,应能正常工作,并符合本文件3.2.7.4的规定。 4.2.14.4过温告警及保护
系统输入电压为额定值,使系统设备温度达到过温保护点,系统应有过温声光告警。待系统设备内温度降至允许温度后,系统应能转为正常工作,并符合本文件3.2.7.5的规定。 4.2.14.5 电力线搭接保护试验
按4.1.1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文件3.2.7.6。 4.2.14.6 线-地漏电流保护试验 任一极导体接地该极导体挂接2000×(1±2%)Ω电阻,如图4所示。分别在空载和满载情况下,测量其对地电流,线-地电流不超过3.2.7.7条要求。 4.2.14.7防雷保护试验
试验方法参照YD/T944-2007中试验方法。 4.2.15 安全性能试验 4.2.15.1 绝缘电阻
用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500V的测试电压,分别测量系统输入端对地、输出端对地、系统局端输出端对地和远端输入端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并符合本文件3.2.8.1的规定。 4.2.15.2 绝缘强度
局端交流输入电路对地、局端直流输出对地、远端直流输入对地应能承受有效值为20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或等效其峰值的2828直流电压一分钟。局端直流输入电路对地、远端输出电路对地应能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或等效其峰值的710直流电压。
应符合本文件3.2.8.2的规定。 4.2.15.3 系统接触电流试验
针对交流输入系统,调节交流输入电压、负载电流为额定值,直流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按照GB4943-2001中图5A,图5B要求连接测试仪表,测量被测电源系统交流输入电源(相线、零线)对保护接地端的漏电流,测量结果应符合3.2.8.3的规定。 4.2.16 环境试验
4.2.16.1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低温工作试验
试验方法按GB/T 2423.1-2008 中“试验Ad” 的要求进行。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无包装,产品正常工作,局端设备试验温度为-5℃±3 ℃;远端设备的低温试验温度应参照YD/T 1436-2006中5.1.1条款;试验持续时间为2 h。
试验后测试系统稳压精度和系统杂音电压,应符合本文件3.2.5表3的要求。 4.2.16.2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高温工作试验
试验方法按GB/T 2423.2-2008 中“试验Bd” 的要求进行。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无包装,产品正常工作,局端设备试验温度为40℃±2 ℃;远端设备的高温试验温度应参照YD/T 1436-2005中5.1.1条款;试验持续时间为2 h。
试验后测试系统稳压精度和系统杂音电压,应符合本文件3.2.5表3的要求。 4.2.16.3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方法按GB/T 2423.3-2006 中“试验 Cab” 的要求进行。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均无包装,试验严酷等级为:温度 40 ℃±2 ℃;局端设备湿热试验相对湿度(93±3)%;远端设备湿热试验相对湿度应参照YD/T 1436-2005中5.1.2条款;试验持续时间为2 d。
试验后应测试系统稳压精度、系统杂音电压和绝缘电阻。系统稳压精度、系统杂音电压应符合本文件3.2.5表3的要求。系统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文件3.2.8.1的要求, 4.2.16.4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振动试验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均在不带包装的条件下按 GB/T 2423.10-2008 试验Fc的要求与方法进行试验,频率为 10 Hz~55 Hz,振幅为 0.35 mm,周期时间为每根轴线方向 30 min。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69页
试验后测试系统稳压精度和系统杂音电压,应符合本文件3.2.5表3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I类系统检验规则依据YD/T1817-2008 第7条。 5.2 II类系统检验规则
5.2.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为100%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并发给合格证方能出厂。
5.2.2 每台设备出厂时均进行出厂检验,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应返修复试。复试再不合格,则不能发给合格证。
100%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第3、4两章的内容。 5.2.3 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第3、4两章的内容。
表4
检验项目 外观与结构 输入电压范围 在单一故障下的要求 一极导体接地的要求 系统稳压精度 源效应 负载效应 局端设备效率 远端设备效率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 电压瞬变恢复时间 电话衡重杂音电压 峰峰值杂音电压 模块均分负载(并联工作)性能(模块式) 监控功能 局端设备输入过欠压告警及保护功能 远端设备过载告警及保护功能 远端设备短路保护 过温告警及保护功能 传输电缆电力线搭接告警及保护 不合格类型 C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C B B B B B 出厂检验 √ √ √ √ √ √ 型式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检验要求 3.2.1 3.2.2 3.2.3 3.2.4 3.2.5表3 3.2.5表3 3.2.5表3 3.2.5表3 3.2.5表3 3.2.5表3 3.2.5表3 3.2.5表3 3.2.5表3 3.2.5表3 3.2.6 3.2.7.1 3.2.7.2 3.2.7.3 3.2.7.4 3.2.7.5 试验方法 4.2.2 4.2.3 4.2.4 4.2.6 4.2.6 4.2.6 4.2.7 4.2.8 4.2.9 4.2.10 4.2.11 4.2.11 4.2.12 4.2.13 4.2.14.1 4.2.14.2 4.2.14.3 4.2.14.4 4.2.14.5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70页
线-地漏电流保护 防雷保护 绝缘电阻(远端设备、局端设备) 绝缘强度(远端设备、局端设备) 系统接触电流(交流输入系统)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低温工作试验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高温工作试验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恒定湿热试验 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振动试验
B B B B B B B B B √ √ √ √ √ √ √ √ √ √ √ 3.2.7.6 3.2.7.7 3.2.8.1 3.2.8.2 3.2.8.3 3.2.5表3第1、8项 3.2.5表3第1、8项 3.2.5表3第1、8项 3.2.8.1 3.2.5表3第1、8项 4.2.14.6 4.2.14.7 4.2.15.1 4.2.15.2 4.2.15.3 4.2.16.1 4.2.16.2 4.2.16.3 4.2.15.1 4.2.16.4
TLC-GZ-P004: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VF.0 第71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