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 (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初审 (1)申报材料
① 申请报告;
② 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
③ 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
④ 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
⑤ 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 ⑥ 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审查上报 (1)申报资料 各部门征询意见函 (2)办事程序
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核发
(1)申报资料
① 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② 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 (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调控空间资源。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7、设立理由:关系城市综合环境协调、城市功能和公共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有限空间资源的配置,必须由政府计划定量配置。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初审 (1)申报材料 ① 申请报告;
② 当年投资计划文件,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③ 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拟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一份(用地规模较大的需要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④ 拟建项目所在位置的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必须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
⑤ 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⑥ 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⑦ 用地手续(拨地文图);
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方案初审、征询相关处室意见 (3)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方案审查 (1)申报资料
修改后的符合规划要求的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2)办事程序
提交符合规划方案—转方案技术审查会议 (3)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核发 (1)申报资料
① 方案审查纪要、意见;
② 根据纪要、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 ③ 征询相关处室意见。
(2)办事程序:初审—业务会审定—核发 (3)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建设单位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办理用地手续,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申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个阶段办理。 二、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主办处室: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建筑管理处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 6、《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7、《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试行); 8、《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9、《兰州市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10、《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11、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材料:
(一)第一阶段——申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
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附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申报人身份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申报表》2张(附表一); 3、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纪要》及签章附图;
6、1:500现状地形图2张,图上应核放城市\"五线\";
7、建筑设计方案图纸2套,附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1:500总平面图2张(图上盖设计院出图章、设计师资质章及建设单位公章)和日照分析报告2份(按《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要求绘制)。 (二)第二阶段——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 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张(附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表》3张(附表三),《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征求意见表》4份;
3、《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或《建筑方案审查纪要》及签章附图、图册;
4、建筑方案设计蓝图2套(初步设计深度),附日照分析报告2份(按《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要求绘制); (三)第三阶段——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会签完毕的《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征求意见表》,《三联单》3张(附表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文件(图纸)目录》2张(附表六);
3、1:50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2张,图上应核放城市\"五线\";
六、审批流程和时限
(一)第一阶段审批流程和时限
审批流程:窗口收件——建筑管理处审查——局业务会审议——建筑管理处填写《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分管局长签发——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流程图:
(二)第二阶段审批流程和时限
审批流程:窗口收件——建筑管理处初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建筑管理处填发《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会签单》和《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征求意见表》——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十个工作日。
流程图:
(三)第三阶段审批流程和时限
审批流程:窗口收件——建筑管理处审核——分管局长签发——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五个工作日。 流程图:
七、办理结果及下步办理提示 (一)第一阶段审批结果:
1、一般项目核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重要项目转专家办论证;
2、需落实有关问题后重新申报的项目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核意见通知单》;
3、存在问题无法受理的项目发《建设工程退件通知单》。 下步工作提示:
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进行建筑方案设计;重要项目按要求提交二至三个不同的建筑设计方案报专家办审查论证。
(二)第二阶段审批结果:
1、填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会签单》(国土、建设)和《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征求意见表》;
2、需落实有关问题后重新申报的项目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核意见通知单》; 下步提示:
建设单位凭审定的建筑方案设计蓝图到市测绘院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会签单》和《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征求意见表》到国土、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第三阶段审批结果: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需落实有关问题后重新申报的项目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核意见通知单》。 下步提示: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建设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规划范围内建筑的拆迁工作后方可施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八、审批注意事项
1、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整个项目的总平面规划,但只批准实施部分的规划方案。
2、申报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或已审定的规划方案及自身的日照产生影响时,应进行日照分析。
3、建筑方案设计蓝图应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或《建筑方案审查纪要》)及签章附图的要求一致,否则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报建设方案。
4、违章建筑须提供执法管理部门或规划管理部门违法建设处理完毕通知书。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应将所有申报资料按《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电子报件要求》制作电子版文件,通过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www.lzgh.gov.cn)在线申报栏目进行报件;
2、所需表格按阶段从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申报表》(附表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申请表》(附表二)由设计部门下载后与建设单位共同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表》(附表三)、《三联单》(附表四、附表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文件(图纸)目录》(附表六)下载后不填写任何内容,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申请表》由建设单位下载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征求意见表》由设计单位下载并填写,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3、在城关区通渭路127号市勘察测绘院(8楼)测绘地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在市城乡规划研究院(9 楼)核放城市\"五线\";
4、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5、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场地,应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国土部门认定意见;
6、项目涉及消防、环保、电力、无线电、铁路、公路、热管、技术质量监督、市政、绿化、文物、地灾、防汛、安全等问题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7、送审设计图纸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8、违法建设项目应提交违法建设处理完毕材料;
9、根据项目情况还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电子报件要求
首先将申报资料分为七类,分别是1、土地资料;2、基建计划;3、用地许可证;4、申报方案;5、申请;6、审批表单;7、其它。将申报所需的各类资料对照以下具体要求进行资料准备并上传至相应的分类中。(注:所有文件均需压缩为.rar格式压缩文件) 1、将土地证、土地证明等文、图资料扫描成JPEG图像格式转存为PDF格式,以明确的文件名称命名,每份文件如果多页请存为一个PDF文档。
2、将批复、备案通知等计划类材料扫描成JPEG图像格式转存为PDF格式,以明确的文件名称命名,每份文件如果多页请存为一个PDF文档。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扫描成JPEG图像格式转存为PDF格式,以明确的文件名称命名,每份文件如果多页请存为一个PDF文档。
4、申报方案中包括现状地形图、申报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方案、日照分析四个小类,其中,(1)现状地形图由测绘院提供电子版,(2)申报方案总平面为红线图上核放方案后扫描成JPEG图像格式转存为PDF格式,(3)建筑方案要求提供方案设计的建筑部分,画
好核算面积边框线,阳台按一半计算(AUTOCAD格式转存至R14版本 ),(4)日照分析报告扫描成JPEG图像格式转存为PDF格式,如果多页请存为一个PDF文档。
建筑方案规划审查阶段需要提供建筑方案电子版,建筑全套、结构基础部分,建筑部分包括核算面积边框线,阳台按一半计算(AUTOCAD格式转存至R14版本 )。
5、将申请报告扫描成JPEG图像格式转存为PDF格式,以明确的文件名称命名,每份文件如果多页请存为一个PDF文档。 6、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申报时所填的表单扫描成JPEG图像格式转存为PDF格式,以明确的文件名称命名,每份文件如果多页请存为一个PDF文档。
7、将以上分类以外的所需资料(包括审定修详规划总平面图、专家办审定建筑方案及签章附图、相关纪要、文件等)扫描成JPEG图像格式转存为PDF格式,以明确的文件名称命名,每份文件如果多页请存为一个PDF文档。
私房翻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2、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洪道、河堤、管线、综合管沟、隧道、轨道交通等工程。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4、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5、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承办处室:建筑管理处(政务大厅受理) 一、申报资料
1、申请房屋翻建的报告(居委会、街道办盖章); 2、1/500现状地形图5张(通渭路127号8楼测图);
3、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户口薄、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发证[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三、办理要求
1、翻建原则:原地、原面积、原层数;
2、审查合格,由建管处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审查不合格,由建管处签发整改(或退件)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责任部门:市政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范围: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洪道、河堤、管线、综合管沟、隧道、轨道交通等工程) 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7、设立理由:对城市各类市政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城市各类公用设施(如水、电、气等)稳定运行,保护
公共利益。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申请规划要求通知书(表) (1)申报材料
① 申请核发规划要求通知书(表)的报告; ② 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③ 1/500现状地形图3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
④ 管线工程类还应有管线平面设计图三份(1/500),图上应标明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绿化、构筑物、建筑物,管线穿越的道路交叉口、桥梁、河道、隧道、铁路等设施的最新现状资料。 ⑤ 其他规划建设要求。 (2)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踏勘—审查—核发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报资料
① 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告; ② 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③ 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盖建设单位章) ④ 规划要求通知表(管线工程类); ⑤ 施工图3套;
⑥ 道路、桥梁工程类应有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协议文件;
⑦ 重要管线工程(35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5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800毫米及以上的雨、污水管、25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通信光缆主干线、热力干管等)应当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⑧ 需要使用土地的管线工程应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⑨ 其他规划建设要求。 (2)办事程序
申请—踏勘—审核—发证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规划管理审批中发现违法建设,转交监察处进行处理。
给水、燃气、排水、电力、通讯、热力管道接管(T型接管)工程许
可
办事程序:申请-踏勘-审核-办理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兰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一书两证\"暂行办法》 《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形式)一份;
2、市规划局批准的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及用地红线图;
3、管线施工设计图三份;
4、建设用地相邻单位的用地,或是须与近邻单位的管网相连,需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三、承诺时限 10个有效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兰州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专用章\"的管线施工图2份。 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等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第一阶段 申请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办事程序:申请-踏勘-审核-办理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兰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一书两证\"暂行办法》 《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形式)一份;
2、拟建项目本年度基本计划、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各一份; 3、1/500现状地形图3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红线、规划河洪线;
4、管线平面设计图3份(1/500),图上应标明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绿化、构筑物、建筑物,管线穿越的道路交叉口、桥梁、河道、隧道、铁路等设施的最新现状资料。 三、承诺时限 20个有效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兰州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专用章\"的管线平面设计图2份和盖有\"兰州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第二阶段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办理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兰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一书两证\"暂行办法》
《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资料
1、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及报告(红头文件形式)各一份;
2、拟建项目本年度基本计划、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各一份; 3、管线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我局审定的管线平面设计图; 4、施工设计图原件三份; 5、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 三、承诺时限 20个有效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兰州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1份,盖有\"兰州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专用章\"的施工图2份。
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办事程序:申请-踏勘-审核-发证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兰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一书两证\"暂行办法》 《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资料
1、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及报告(红头文件形式)各一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土地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他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其他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意见(转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 3、道路及排水施工设计图三份;
4、拟建项目本年度基本计划、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各一份; 5、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 三、承诺时限 20个有效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兰州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1份,盖有\"兰州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专用章施工图2份。 违法建设案件查处 查处范围: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和审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案件,城市测绘方面的违法行为 承办处室:法规监察处 一、办事程序:
1、立案。对举报、交办、转办的各类违法建设,经局法规监察处登记后由市规划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的,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五个法定工作日内立案,由市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人批准。
2、制止。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可依法采取暂扣违法建设工具、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制止措施。
3、处理。前期调查完毕后,市规划监察大队及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法规监察处。法规监察处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局业务会审会研究,视其情节依法做出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物、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五个法定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的,在听证后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辩和陈述的权利。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做出处罚决定期限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4、执行。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1、项目名称: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412号)第100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管理项目的公告》(甘政发[2005]38号)第149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兰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由省建设厅负责审批。我局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及资质年检工作。
项目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编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已取得的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复印件); (4)规划专业、其他相关专业以及具备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聘用人员的聘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称证书、学历
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省建设厅审查 项目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编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已取得的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复印件); (4)规划专业、其他相关专业以及具备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聘用人员的聘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检(签署意见)-上报省建设厅年检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1、项目名称: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2、责任部门:勘察测绘处
3、管理目标: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实现资源共享。 4、许可对象:资料应用单位。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453项
(2)《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7、设立理由:避免重复测绘,造成资金浪费。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
①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申请表》一份; ② 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 ③ 申请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目的和范围;
④ 申请无偿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9、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1]151号规定收费。 10、监管措施:
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或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擅自复制或向他人提供、转让基础测绘成果的,没收复制或转让成果及所得,并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重复测绘的,区域中大件车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工程中不使用基础测绘资料的,使用基础测绘资料不当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管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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