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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来源:一二三四网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存根 №

重号当事人姓名:

重号当事人住址:

更正前公民身份号码 :

更正后公民身份号码:

更正原因:重号/错号 申请人住址: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经 办 人: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

本辖区公民 : (曾用名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联系电话:更正日期: )

年 月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特此证明

所属县区派出所

(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请为申请人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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