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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星级评估要求

来源:一二三四网


洛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星级评估要求

一、评估流程 1、组建评估专家库。

2、召开评估专家组长会议,统一评估标准。 3、召开评估专家成员会议,统一工作要求。 4、开展专家评估:

(1)、听取学校校长汇报(原则上不要超过5分钟)。 (2)、查看资料。

(3)、召开教师座谈会(10人左右,随机抽取),座谈内容包括学校管理、德育、教学管理常规、创新及特色。

(4)、召开学生座谈会(15人左右,随机抽取),座谈内容包括学校管理、德育、教学管理常规、创新及特色。

(5)、进行专家访谈(听取骨干教师、中层以上领导对学校管理工作的看法、意见、建议)。

(6)、听课(随机抽取),了解学校教学工作。

(7)、实地察看,了解学校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8)、特色认定(对学校申报的学校管理、德育、课堂教学等特色进行初步认定)。

(9)、向学校反馈评估情况。

(10)、形成考察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工作概况,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学校管理常规工作、创新工作、特色星初步认定情况,学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建议)。

(11)、反馈专家组评估工作情况(含评价表、座谈和听课记录表、小组评估结果表、评估报告)。

二、专家组评估工作要求 1、评估时间各县区安排。

2、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标准、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学校进行评估。

3、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4、专家组成员的主要任务是分析、诊断被评学校影响教育教学的关键因素;与被评学校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与学校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及评语等严格保密,不得向评估学校及其他人泄露。

6、评估工作中,专家组成员要廉洁自律,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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