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自检制度(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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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销售符合国家法定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厂产品的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3.职责
3.1部负责制订检验指导书,并负责进货检验和成品检验及产品质量统计。 3.2部部负责生产过程感官检验。
3.3 生产总监负责批准原材料和成品的紧急放行。 4.工作程序 4.1 检验依据
4.1.1部依据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和原材料、包装材料质量要求制定产品检验指导书和进货产品检验指导书,经审批后下发检验人员作为检验依据。生产车间以生产部下发的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内容和方法作为自检的依据。
4.1.2 对出厂的产品逐批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2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
4.1.3 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4.1.4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4.1.5所有出厂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批批检测三聚氰胺,三聚氰胺为出厂检验为我厂自行检验项目。 4.2 进货验证
4.2.1 采购物品到厂后,由仓管员按送货单验证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并检查 包装是否完好进行验证,如需经质检部检验,通知质检员检验,如不符合规定应 通知购销部处理。
4.2.3 进货检验合格,质检员填写标识卡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判为不合格批的产品不能入库。 4.3 生产过程检验
4.3.1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由车间主管按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感观检 验,检验员做理化指标检验,检验合格制品转入下工序,检验不合格时对不合格制品进行隔离并用标识卡 进行标识。 4.4 成品检验
4.4.1 成品检验由品控部按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规定从已包装的成品中抽样品进行检验,填写产品检验报告单,批批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 4.5 不合格品处理
4.5.1 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4.6 紧急放行的管理
4.6.1 因生产急需的原材料、包装材料需紧急放行的由购销部负责人在入库单上 注明紧急放行字样并签名,生产车间可以先领用。
4.6.2 顾客要求产品紧急放行的,由厂长在入库单上批准紧急放行。 4.6.3 所有紧急放行应及时通知质检部抽样和检验,并做出检验报告,以便产品 追溯。
4.7 不合格品召回
4.7.1 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质量安全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调查原因,采取应对措施,积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进行召回。 4.8 检验记录保存
4.8.1 质检部保存产品质量检验的所有记录、报告,时间为二年。 4.9以上制度是我厂产品自检制度,并定期向质检局提供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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