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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填写说明

来源:一二三四网


《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申请人根据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并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填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书写端正、整洁。

2. 学号由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统一编写(10位)。表中所有代码或类码均要求填写留学基金委编码(具体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3. 姓名拼音的姓与名拼音间须有空格,名与名之间不得空格,姓与名首个字母须大写。姓名、出生日期应与本人户籍、身份证保持一致。

4. “工作学习单位”及“所在部门”请填写规范名称。其中“工作学习单位”应填写至所在大学 、司局级行政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在部门”栏应该尽量详细。(如工作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所在部门:欧亚语系日语教研室,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所在部门:科技司综合处)

5. 最后学历请从“在校生、本科毕业、硕士毕业、博士毕业、双学士、研究生班、专科毕业、专科肄业”中选一;最高学位请从“学士、硕士、博士、双学位、无”中选一。

6. 本表中日期均要求填写“××××年××月××日”;除“出生日期”项以外,若其他日期中××日不明确,均按照“01”填写。

7. 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名称一栏请具体填写拟申请的留学项目名称及相应代码。具体请查阅国家留学网中的“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名称及代码”。如申请互换奖学金项目的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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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名称”中填写具体互换奖学金项目名称,如“俄罗斯互换奖学金项目”、“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等。

8. 留学国别1,留学国别2应根据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填写。

9. 所有“同意 不同意”或“是 否”项均必须填写,在确认的“”内打“×”。若未作选择,将视为“不同意”或“否”。

10. 凡留学专业为语言学或文学专业的申请人,在“留学专业名称”栏中均填写为“XX语言文学”(如英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等);“留学专业类码”栏中则仍须根据留学基金委制订的“申请留学专业及类码”表填写相应类码。

11. 所学专业、从事专业须按照国家现行学科分类名称填写;留学专业及类码请按照留学基金委制定的留学专业名称/类码填写(可在国家留学网查询)。“具体研究方向”栏中应填写拟出国研修的课题名称。

12. 根据《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和本人留学专业,在“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项中做相应选择并填写相应的代码。

13. 如申请人为正式在读大学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申请留学身份”应选择“本科插班生”或“硕士插班生”。

14.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者,必须填写“行政职务”;申请“博研”者,申请资助期限可选择36或48个月;申请“硕研”者,申请资助期限可选择12或24个月;申请“本科插班生”或“硕士插班生”者,申请资助期限为8-12个月;申请“博士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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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期限可在6-24个月内任选;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者,申请资助期限可在6-24个月内任选;申请“本科生”者,申请资助期限为48个月;申请“短期研修生”者,申请资助期限可根据项目要求在3-6个月内选择。

15. 外语程度是否达标以本人外语水平是否达到2005年选拔简章规定的合格条件为准;外语程度项选为“wsk考试合格”或“wsk考试未达标”时,均需填写考试语种及成绩等有关项目。外语程度选择“其他”者,请标出考试名称,并在后面填写考试成绩及考试日期。

16. “意向培训地点”栏只能填写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名称,“意向口试地点”只能选择“北语”或“上外”。有关培训部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方式”。

17. “工作(学习)单位所在省份”栏只填写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

18. 如前往国家官方语言同本民族语言,请在备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证明。

19. 本表一式二份,复印件由受理机构存档,原件由受理机构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

二、各申请受理机构在将此表输入计算机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凡本表填写不符合上述规定者,受理机构有权拒收其申请材料。

2. 表中带“(代码)、(类码)”的项,只需输入相应的代码或类码,计算机即可将其转换为汉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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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中日期项输入计算机时,请输入“××××年××月××日”,如2000年01月01日。

4. 遇到计算机字库里没有的人名汉字时,请输入拼音代替。输入汉字姓名时,各汉字间不空格;输入拼音时,姓与名之间须有空格,名与名之间不得空格。

5. 输机时须从每一栏最左端开始连续录入,最左端不得留空格。

6. 注意请将表中内容全部输入计算机,不要有遗漏。输机后请及时核查一遍,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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