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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多个民事经济案件能否同时执行

来源:一二三四网
被执⾏⼈多个民事经济案件能否同时执⾏

如果当事⼈不履⾏⼈民法院判决的,权利⼈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在实际⽣活中,可能被执⾏⼈有许多民事案件。那么,被执⾏⼈多个民事经济案件能否同时执⾏?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执⾏⼈多个民事经济案件能否同时执⾏

被执⾏⼈多个民事经济案件,可以合并执⾏,也可以分开执⾏。被执⾏⼈的权利和义务(⼀)被执⾏⼈的主要义务

1、全⾯履⾏⽣效法律⽂书的义务。

2、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通知之⽇前⼀年的财产情况。被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或者其法定代理⼈、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以罚款、拘留。

3、对必须到⼈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或被执⾏⼈的法定代表⼈或负责⼈,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民法院可以对其进⾏拘传。

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为,被执⾏⼈未按执⾏通知履⾏的,⼈民法院可以强制执⾏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完成,费⽤由被执⾏⼈承担。

5、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给付⾦钱义务的,应当加倍⽀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参照同期银⾏贷款利息。

(⼆)被执⾏⼈的主要权利

1、申请执⾏⼈员回避,委托代理⼈代为办理执⾏。2、可以与申请执⾏⼈达成执⾏和解协议。

3、认为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的⼈民法院提出书⾯异议。当事⼈、利害关系⼈对⼈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对⼈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不停⽌执⾏。4、对⼈民法院作出的案外⼈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关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百四⼗⼀条 被执⾏⼈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通知之⽇前⼀年的财产情况。被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或者其法定代理⼈、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多个民事经济案件,可以合并执⾏,也可以分开执⾏。被执⾏⼈认为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的⼈民法院提出书⾯异议。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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