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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核对

来源:一二三四网
医嘱核对、处理与执行监管表

监 管 内 容 1.医生下达医嘱后,主班按医嘱处理原则:先临时、后长期,先执行后抄写(打印)的原则处理医嘱。 2.护士转抄(打印)3.护士每班查各项治疗护理执行单(卡)时,对可疑医嘱应与医生核对后在转抄执行。护士除抢救患者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述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有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丢弃,事后督促医师及时、据实补记医嘱,护士签名。 神经内科 对医嘱,护士长应组织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护士交班时应检查医嘱是否处理完毕,值班期间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医嘱转抄(打印)后,须经另一护士查对,每次查对后应签名。执行输血医嘱时必须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并签字。 呼吸消化科 4.将医嘱治疗部分如: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打印执行卡给责任班,责任护士必须与电脑医嘱查对后配药,并再次核对后方可执行。 5.将护理部分如:停吸氧、灌肠、停心电监护等,写到护理执行本上,护理班与电脑医嘱查对后方可执行。 6.主班将长期医嘱转抄到治疗本或护理本上,或停止相应的医嘱。 7.主班按床号从头再核对当日长期喝临时医嘱有无遗漏。(注意:执行卡能打印的,不手抄。避免笔误)。 8.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9.患者手术、分娩、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当班护士应停止以前所有医嘱。 监管临床科室 存在问题 心内科 儿科 感染科 妇产科 外一科 外二科 ICU 科室进行原因分析 科室提出整改意见 护理部作出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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