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在半年内起诉不是一律不受理。例如,被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或原告通过再次举证,能证明该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明确的被告,不是适格的原告等等法院不予受理;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两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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