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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损害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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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损害行为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一、离婚损害赔偿多少钱

离婚损害赔偿没有确定的数额标准。在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损害程度、侵权程度以及夫妻财产状况等等来确定。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二、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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