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的种类有:债务清偿,债务抵销,债务免除等。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负债务的标的物品质和种类相同,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一、只有合同之债能抵消吗
法律规定并不是只有合同之债才可以抵销。只要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符合下列条件的,就能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该债务可以进行抵销;以及一方的债务到期,任意一方提出抵销请求的;或者经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决定抵销的。
二、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法定抵销权是依据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形成权的一种,只有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形成该种权利。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合同
以下情况可以终止合同: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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