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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构成要素?

来源:一二三四网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构成要素: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要件: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以下要件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2、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的行为;4、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二、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三、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标准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

(2)构成本罪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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