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工资集体协议。对本企业和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法律约束力。第二条
本工资集体协议期限为一年。第三条
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标准:(例:管理岗位为计时工资,
工人岗位为计件工资
)。第四条
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每月日为发放日,遇节假日提前。发放工资应同时交付工资清单。第五条
职工工资总额应随着企业上一年的利润增长而增长,职工年工资总额达到
元,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达到
元,年增长
%。第六条
本企业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
元的市最低工资制度。第七条
劳动者患病按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3第八条
本协议未约定的有关涉及职工工资的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协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方签字、盖企业印章。由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方签字、盖工会印章。由企业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送达书面审核意见后生效。第十条
本工资集体协议生效之日起1日内企业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企业工会应将集体合同文本及审核意见复印件报地方总工会。企业方:(企业印章)
职工方:(工会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年月日3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