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二三四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来源:一二三四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规定: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1234.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